行政执法中涉及的有关时间摘录_行政执法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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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行政处罚法
行政机关对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且在7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其他有关人员不得销毁证据或转移证据。
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7日内一招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讲行政处罚书送达当事人。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之日起2日内,交至行政机关;在水上收缴的罚款,应自抵岸之日起2日内交至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应当在2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
二 行政许可法
行政机关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除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行政许可采取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办理的时间不得超过45日;45日内不能办结的,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5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依法应当先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报上级行政机关决定的行政许可,下级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
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或者加贴标签,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
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届规定的期限内。行政机关应当将所需要的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
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做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益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益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5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20日内组织听证。
行政机关应当于举行听证的7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益关系人,必要时予以公告。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作出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行政机关应当根据被许可人的申请,在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之前作出是否延续的决定;逾期为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行政机关实施检验、检测、检疫,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进行检验、检测、检疫。不需要对检验、检测、检疫结果作进一步技术分析即可认定设备、设施、产品、物品是否符合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的,行政机关应当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粗可的,行政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行政许可申请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参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取得的行政许可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 行政复议法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香味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自己到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栖霞山你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行政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任命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过行政复议前线不做答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巨额满之日起15日 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7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是,一并提出对本法第七条所列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对该规定有权处理的,应当在30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在7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依法处理,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在60日内依法处理。处理期间,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
第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一)国务院部门的规定;
(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
(三)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
行政复议机关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时,认为其依据不合法,笨机关有权处理的,应当在30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在7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依法处理。有权处理机关应当在60日内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处理期间,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行政复议期限少于60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再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申请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
行政复议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表述不清楚的,行政复议机构可以自收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补正。补正通知应当载明所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唔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申请人放弃行政复议申请。补正材料所用时间不计入行政复议审理期限。
申请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的,由最先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机关受理;同事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机关在10日内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其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在10日内指定受理机关。协商确定或者指定受理机关所用时间不计入行政复议审理期限。
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应当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法律、法规、规章为规定期限的,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期限为60日。
行政复议期间行政复议机关发现被申请人或者其他下级行政机关的相关行政行为违法或者需要做好善后工作的,可以制作行政复议意见书。有关机关应当自收到行政复议意见书之日起60日内将纠正相关行政违法行为或者做好善后工作的情况通报行政复议机构。
本法关于行政复议期间有关“五日”、“七日”的规定是指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四 行政诉讼法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的,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决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呢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想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耽误法定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10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由人民法院决定。
人民法院街道起诉状,经审查,应当在7日内立案或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7日内不能决定是否受理的,应当先予受理;受理后经审查不符合起诉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相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在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被告因不可抗力或者客观上不能控制的其他正当事由,不能再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提供证据的,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内提出延期提供证据的书面申请。人民法院准许延期提供的,被告应当在正当事由消除后10内提供证据。逾期提供的,视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没有相应的证据。
当事人提出上诉,应当按照其他当事人或者诉讼代表人的人数提出上诉状副本。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5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其他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当在收到上诉状副本之日起10内提出答辩状。
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将副本送达当事人。
原生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5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已经预收诉讼费用的,一并报送。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声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的,应当在接到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咋接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部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紧急情况下请求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不履行的,起诉期间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
复议决定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法定起诉期限的,适用前款规定。
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在3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作出决定。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2年内提出。当时人对已经发生效力的行政赔偿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在2年内申请再审。
上级人民法院决定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应当作出裁定,裁定应当写明中止原判决的执行;情况紧急的,可以讲中止执行的裁定口头通知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或者作出生效判决,发回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但应当在口头通知后10日内发出裁定书。
申请人是公民的,申请执行生效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的期限是1年,申请人是行政机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180日。申请执行的期限是从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计算;法律文书中没有规定履行期限的,从该法律文书送达当事人之日起计算。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调取证据的申请,经审查符合调取证据条件的,应当及时决定调取;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向当事人或者起诉讼代理人送达通知,说明不准许调取的理由。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在收到通知时之日起3日内向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复议一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5日内作出答复。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申请,经调取未能取得相应证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作出说明。
五 国家赔偿法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
赔偿义务机关决定赔偿的,应当制定赔偿决定书,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内送达赔偿请求人。
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不予赔偿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内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
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及挂上你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们法院提起诉讼
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30日内向赔偿一如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及挂上你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赔偿一如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复议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决定。
赔偿请求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出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自期限届满之日起30内向复议机关所在的同级人们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决定;因案件复杂,三个月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仍不能作出决定需要再延长审理期限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再延长的时间最多不能超过3个月。
赔偿请求人后者赔偿义务机关对赔偿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认为确有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们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申诉。
赔偿委员会作出的赔偿决定生效后,如发现赔偿决定违反本法规定的,经本院院长决定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指令,赔偿委员会应当在2个月内重新审查并依法作出决定,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也可以直接审查并作出决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的决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发现违反本法的,应当向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意见,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应当在2个月内重新审查并作出决定。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在收到支付赔偿金申请之日起7日内,依照预算管理权限向有关的财部门提出支付申请。财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支付申请之日起15日内支付赔偿金。
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驶职权时的行为侵犯三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
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实效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驶请求权的,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赔偿委员会收到赔偿申请后,应当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并及时通知赔偿请求人。缺少有关证明材料的,应当通知赔偿请求人予以补充(7日内)。收到赔偿申请的时间应当自材料补充齐全后算起。
赔偿委员会立案后,应当于15日内将赔偿请求人的赔偿请求申请书副本送达复议机关和赔偿义务机关。
确认申请人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人民法院审理确认案件,应当自送达受理通知书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裁定,需要延长期限的,报请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期3个月。
确认申请人对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超过审理期限未作出裁决的,可以在期满后3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诉。
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确认申请书之日起3个月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限期作出裁定或自行审理。自行审理需要延长期限的,报请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期3个月0。
确认申请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不予确认违法的裁定不服,可以在收到裁定之日起30日内吓死你个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确认申诉书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确认或者不予确认的裁定,需要延长期限的,报请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
赔偿请求人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可以在向赔偿义务机关递交赔偿申请后的2个月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起起诉期限按照行政诉讼起诉期间的规定执行。
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时,未告知赔偿请求人的诉权或者起诉期限,致使赔偿请求人逾期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其起诉期限从赔偿请求人实际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时计算,但逾期的期间自赔偿请求人收到赔偿决定之日起不得超过1年。
人民法院接到原告单独提起的行政赔偿起诉状,应当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立案或者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
人民法院接到行政赔偿起诉状后,在7日内不能确定可否受理,应当先予受理。审查中发现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对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赔偿判决、裁定或调解协议,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时,对方对当事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申请执行的期限,申请人是公民的为一年,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6个月
单独受理的第一审行政赔偿案件的审理期限为3个月,第二审为2个月;一并受理行政赔偿请求案件的审理期限与该行政案件的审理期限相同。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结案,需要延长审限的,应按照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报请批准。
六 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俺本法规定的最高期限为3年一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或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过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算;判决只想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抵刑期2日。
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50条、69条规定外,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缓期2年执行。
第50条: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2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但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2年期满后,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第69条: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3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1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20年。
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本法第57条规定外,为1年以上5年以下。
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事执行。
第57条: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3年以上10年以下。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后,在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后,在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3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1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20年。
对于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