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诈骗犯罪的立案困境及对策研究_网络诈骗犯罪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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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诈骗犯罪的立案困境及对策研究 口 罗
敏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 100038)摘 要: 网络诈骗犯罪是随着网络技术发展而 出现的一种新型诈骗犯罪形式,具有高科技性、高智能性、方式多样性、作案隐蔽、地域跨度大等特点。尤其是其隐蔽性、跨地域性,使得警方对案件的立案追溯显现 出 一
定漏洞。目前公安机 关在 网络诈骗犯 罪立 案 中遭遇 到地域 管辖 不明、群 众报案 态度 消极、取证 困难等 困境。
关键词 : 网络诈骗犯 罪; 立案 ; 对策 中图分类号 : D917. 6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编号 : 1671 — 685X(2013)02 — 0024 —03 网络诈骗是随着近年来网络技术的发展而出现的一种新型诈骗形式,它借助现代发达的互联 网与 计算机技术、各类信息设备、无线技术与多媒体终
端,或对传统的诈骗术进行重新包装,或利用计算机 与网络知识创造出新 的诈骗模式,继而通过信息 网 络跨地区、跨 国散 布诈骗信息。网络诈骗虽脱胎 于 传统诈骗,但是其危害性已经远远超出了传统诈骗。一
般多为团伙作案,涉案金额巨大,涉及 地区广,立 案、取证、追诉都较传统案件有一定难度。一、网络诈骗的基本概念(一)网络诈 骗 的定 义
根据刑法理论,诈骗罪是指以非法 占有为 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数额 较大的行为。其最突 出的特点是 : 行 为人设法使被 害人在认识上产生错觉,以致“自觉地 ” 将 自己所有 或持有的财物交付给行为人,或者放弃 自己的所有 权,或者免除行为人交还财物的义务。由此可知,网 络诈骗犯罪完全符合诈骗罪的客观方面特征,其他 的构成要件也没有超出诈骗罪的范围,网络只是其 诈骗的手段和途径。对于网络诈骗 的概念,应该缩 小解释为“ 通过信息网络的手段,以非法占有为 目的,用虚构事实或 隐瞒真相的方 法,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二)网络诈骗的形式及特点
网络诈骗的形式复杂,常见的主要有以下几
种 : 通过 向被害人发送虚假信息,要求其缴纳手续费 等 ; 直接 向不特定人员大量发送银行账号,期待接收 者“ 碰巧 ” 要 向他人 汇款 ; 利用虚假 的 电子商务 网 站,骗取受害人交款后不发货或发 出价格悬殊的商 品; 设置虚假 IP 电话服务、下载服务等,通过 sP 运 营商吸取被害人话费。另外还有通过网络的投资诈 骗、商业与工作机会诈骗等。这些诈骗手段存在着 一
些共性,而这些共性正是警 方对 于此类案件立案 及侦破的关键。
1. 网络诈骗犯罪专业化、智能化程度高。犯罪分子首先呈现 出专业化特征。_3 他们拥有
网站、信息群发器、网页内嵌恶意代码等软件及硬件 基础,并且行为人都具有一定的信息系统知识,能够 操作甚至制造这些工具。而另一些违法者专 门制作
销售此类工具,或是为诈骗行为人进行洗钱,形成一 条完整的利益链条,容易形成专业 的诈骗组织。并 且网络诈骗手段偏智能化。行为人通常使用较为高
效的设备,几个人、几台电脑,一天之内就能够发出 数万条诈骗短信 ; 或是利用软件,使受害者的来 电显 示为“ 110” “ 10086” 等特殊号码,增强可信性。2. 网络诈骗犯罪涉及面广、影响大。
网络诈骗犯罪的专业化、智能化使得诈骗信息 收稿 日期 : 20 13 —02 —15 作者简介: 罗
敏(1988 一),女,陕西安康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在读研究生,究方向为刑法学。一 24 —13 年第 2 期
罗 敏 : 网络诈骗犯罪的立案 困境及对策研究 能够在短时间内大范围传播,同时行为人使用的技 术手段极易使被害人上当受 骗,导致此种犯罪能在 短时间内诈骗巨额资金,受害者广泛,社会影 响 恶劣。
3. 网络诈骗犯罪具有较强的隐蔽性。
通过网络进行诈骗,行为人可 以使用各种伪造 的身份来加强受害人的信任,如实用软件将己方号
码改为“ l10 ”。另外,我 国的互联 网并未实行 实名 制,行为人不仅可以任意登录网络,甚至可以用代理 服务器或是多重加密的代理服务器来隐藏 自己的真 实 IP。[ ]
二、网络诈骗犯罪中公安机关的立案困境 自网络诈骗出现以来,其呈现出快速增长的趋
势,给人民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但是对此类诈骗案 件的刑事立案侦破却屈指可数。笔者认为,这与我国公安 机关 在 立 案制 度 中存 在 一定 困境 有 重要 关 系。
(一)公安机 关在 网络诈骗犯 罪立案 中由于案
研 件地域管辖不明,而存在推诿现 象
我国刑诉法规定 了犯罪地公安机关 管辖为主、住所地公安机关管辖为辅的管辖原则。但在实践
中,网络诈骗案件波及范围极广,而且近年呈现出跨 国犯罪的趋势。行 为人 为逃避刑事追究,常常将服 务器架设在 国外,甚至身在 境外进行遥 控操纵,同 时,其诈骗行为的受 害人遍布全 国各地。这就造成 了一种困境,看似各地 的公安机关都有立案管辖权,但单独某个地区的涉案金额与受害人数很少,造成该地的公安机关“ 不愿管”,虽然立案,却并 没有抽 出人力、物力来对案件进行侦查。导致许多单个诈 骗数额不大、单独地 区受害人数较少 的网络诈骗案 件无人问津。
(二)公安机关在处理 网络诈骗犯 罪案件 时,获 得的立案材料来源较 少,多数群众报案 态度消极 一
般刑事案件的立案材料来源主要是报案、举
报、控告、自首 以及公检法机关 自行发现。而 网络的 虚拟性、隐蔽性,将网络诈骗伪装成正常行为,如果 没有受骗,很难发现其诈骗本质。多数群众受传统 思想的影响,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对于线索性质的 中奖短信等,倾向于不报案; 或是认为只要自己不受 骗,就没有必要与公检法机关发生接触; 甚至许多受 害人,在受骗金额较小的情况下,也不愿意报案。这 就使得许多诈骗案件无法启动立案程序,刑事追诉 无法进行。
(三)公安 机 关面 临 网络 诈骗 犯 罪时,往 往取 证 困难
取证难是网络类犯罪的一大特点,网络诈骗也 不例外。
首先,立案的标准是“ 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 究刑事责任。” 但是在局部地区,可能只有少数的受 害者,其涉案金额或受害者人数达不到诈骗罪 “ 数
额较大”、“ 多次诈骗” 和发送诈骗短信次数等规定,而诈骗行为人往往采用国外架设服务器、盗用他人 身份信息购买号码、隐藏真实 I P 等诸多手段逃避追 究,依靠县(市)级公安机关 的技术设备与手段,很 难查清行为人的行为能否达到立案的标 准,因此对 这样的案件往往做不立案处理,更不会作为重大刑 事案件 由上级公安机关管辖。
其次,公安机关往往将破案率作为一项重要的考评指标,在某些地 区,如果破案率不达标,就会影 响来年的各项工作。我国基层公安机关警力并不充 足,技术能力与设备配置在面对网络诈骗案件时往 往捉襟见肘,特别是跨地区取证、电子证据的收集与 固定,处理跨国电信诈骗案时,表现 出很大的劣势。近年来侦破的几起跨国电信诈骗案,往往由省公安 厅牵头,联合办案,耗时数月才能侦破。这些困难也 造成了基层公安机关不立案或“ 立而不侦” 的现象。再次,跨 国网络诈骗涉及到国际司法互助的问
题,即使有关国家启动了联合调查,但国际犯罪调查 涉及的手续繁琐,过程冗长,嫌疑人一旦觉察,能够 立 即删除相关的电子证据,甚至物理性地损坏硬盘 等存储设备,使得证据彻底销毁。同时对于嫌疑人的调查、抓捕等,要耗费大量的财力、人力,这也是 网 络诈骗难于立案或“ 立而不侦” 的原因之一。
三、网络诈骗犯罪立案制度的思考
网络诈骗虽然是诈骗的一种行为方式,但有其
特性,如果 固守刑事立案 的一般制度,就会出现立案 难、立而不侦的状况。针对这些困难,可以尝试一些 解决方案。
(一)公安机 关科 学确定犯 罪行为地
为了避免过多 的地方公安机关拥有管辖权,造
成相互推诿的状况,同时体现效率原则,犯罪行为地 的确定应以简为主。网络空间不 同于物理空间,规 模化的网络诈骗案件中,行为人往往使用的是星型 拓扑网络结构,此时的犯罪地可 以认 为是主服务器
所在地,因为主服务器起 到了控制、指挥 的作用,对 主服务器进行操作的人实际上就是犯罪集团的首要 一 25 —
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13 年第2 期
分子。如果诈骗集团使用了环形拓扑网络,各台服 务器处于互补的状态,那么犯罪行为地就没有主次 之分,各台服务器的操作者都是诈骗行为的实施者,因此其所在地的公安机关都有管辖权。同样的,对 于小规模 的单 台服务器诈骗案件,也应当由服务器 所在地公安机关立案。
(二)公安机关建立联络制度,受害人住所地公 安机 关应该 辅助 办案
实践中受害人受骗 数额达到诈骗 罪 的起刑点
时,受害人向住所地的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往往 会受理,这就有可能多家公安机关立案,造成相会推 诿或是资源浪费,而诈骗数额较小时,受害人的控告 可能就会被不立案处理,导致证据遗失。
我 国目前公安机 关 已经建立 了统一 的公安 网
络,可以在此基础上添加 网络诈骗 的专项 内容。公 安机关在受理被害人控告时可以先上网找寻是否 已 有公安机关立案,如有,则应将案件事实作为证据移 送; 如果没有,可 以自己立案。全国公安机关联网互
动,“ 一家立案,全 国帮助 ”,对于证据搜集、嫌疑人 的侦缉都有重要的作用。
(三)公安机关应适 当提 高立案级别
我国 目前基层公安机关的技术力量、设备配置
等还处于较低水平,在处理网络诈骗案件时,一旦嫌 疑人采用了技术手段或是身处国外遥控操作,会给 公安机关调查搜集证据带来 巨大的困难。因此在 目 前的情况下,可以考虑适当提高 网络诈骗案件的立 案级别,或 由技术、力量较强的地市级公安机关直接 立案,或在基层公安 机关立案后予 以移交。这样就 容易形成联合办案机制,更有效打击网络诈骗犯 罪。
(四)公安机关应保障办案费用,大力培养公安 技 术 队伍
从 目前 的状况来看,我 国公安机关在 打击 网络 犯罪方面仍有不小的技术 障碍。从长远看,对 网络 诈骗案件的打击仍应 以基层公安机关为主,因为基 层公安机关数量最多,其管辖多为犯罪地管辖,有利 于证据的收集保存。所 以,应 当加强基层公 安机关 的技术力量,培养基层公安 网络技术人才,同时也要 保证其办案经费 的充 足供应,满足设备 的购买、维 护、更新费用的需要,使公安机关在打击网络犯罪中 软、硬件均占优势。
此外,对于网络诈骗案件跨国化的趋势,我们可 以与有关国家签订司法互助协议,建立快速反应机 制,有效打击跨国网络犯罪。【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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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 e sea rch on th e T ro u b le o f F ilin g A C a se o n N e tw o rk F rau d C rim e a n d C o u n term ea su re s LU 0 M i n(Chinese Peopl e’ S P ubl i c Securi t y U ni versit y,B ei ji ng 100038,China)A b stra ct: W i th the develop m ent of science and tech nology,net w ork fr au d cr i m e is b ecom i ng u ni versal,w hi ch has ch aracter i sti cs of high —tech nolo g y,h igh intelligence,style d iversity,crim e concealm ent and b road geograp hic al sp an. Its concea l m ent a nd b road geo g r aphi ca l span m ade cer tain loophol es i n fi li ng a case. At present,publ ic secur it y organs suf fer from unclear territ or ia l jurisdict i on,nega—
tive attitu de of th e m aes in reporting the case and trouble in ta kin g eviden ce . K ey w ord s : net w ork fraud cr i m e ; fi ling a case ; cou nterm easure(责任编辑 :刘永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