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工业聚集区发展的具体意见_加快开发区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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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工业聚集区发展的具体意见
2010年12月22日,市政府召开了全市推进工业聚集区建设工作会议,会上出台了《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聚集区发展实施意见》(承市政„2010‟217号)。为加快我市工业聚集区建设,市委、市政府提出2011年为我市工业聚集区建设的“攻坚年”,开展规划编制、产业转型、基础设施、招商引资、自主创新、体制机制六大攻坚活动。为把这项工作落到实处,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规划编制工作。要按照“产业关联、布局集中、发展集约”的原则编制规划。2011年6月底之前,市级以上聚集区全部完成总体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并完成3-5平方公里起步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滦平县承接京津产业转移聚集区要按照《承德市人民政府加快工业聚集区发展实施意见》要求,对已经编制的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要尽快组织实施;丰宁县工业聚集区要在3月底前完成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评审工作;兴隆县环京津产业聚集区要在5月底前完成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环评的编制和评审工作。
二、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按照“适度超前、一步到位”的原则,采用多种方式筹集建设资金,抓好聚集区基础设施 1
建设。滦平县京津产业转移聚集区要在3月底前完成起步区一期2000亩土地的收储工作;给排水、供热、供电、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10月底前全部完成。丰宁县工业聚集区要在6月底前完成起步区1000亩土地收储工作,加快给水工程和110KV变电站建设,确保10月底前投入使用,实现聚集区“五通一平”。兴隆县环京津产业聚集区要在3月底前进行起步区土地平整工作,12月底前基本完成聚集区的基础设施建设。
三、积极争列省级聚集区。对已获批准的滦平县京津产业转移聚集区要积极落实各项扶持政策,最大限度用好这些政策措施;丰宁县工业聚集区、兴隆环京津产业聚集区要尽快扩大规模,完善规划,达到省级工业聚集区的标准,5月底前完成申报材料的准备工作,争列第二批省级工业聚集区。
四、大力开展招商引资。要完善招商机制,强化招商举措,成立专门的招商队伍,重点实施“五定”,即:定职责、定人员、定任务、定经费、定奖惩办法。实行各级领导分包招商责任制,把招商具体任务和指标进行分解落实。要进一步完善招商引资奖励办法,对成功引进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实行重奖。滦平县、丰宁县、兴隆县要在3月底前制定本县区招商引资的奖励办法。
五、加快重点项目建设。2011年省级工业聚集区新增千万元以上项目要达到50个以上,市级聚集区达到20个以上,70%新开工的项目在聚集区落户。滦平县承接京津产业转移聚集区3月底新开工项目要达到10个以上,全年达到50个以上;丰宁县工业聚集区3月底新开工要达到10个,全年达到20个以上;兴隆县环京津产业聚集区新开工项目全年要达到10个以上。
六、创新管理体制机制。聚集区应采用政企分离型的“管委会+开发公司”管理体制,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原则,设立聚集区开发公司,负责聚集区内的投资开发、招商引资和经营管理等相关事务。今年4月底前滦平县京津产业转移聚集区、丰宁县工业聚集区要设立聚集区开发公司,组建投融资平台。兴隆县环京津产业聚集区3月底前组建专门的聚集区管委会,8月底前组建开发公司,搭建投融资平台。
七、加强考核评价力度。要按照承德市工业聚集区考核评价试行办法,对市级以上聚集区进行考核评价。滦平县、丰宁县、兴隆县要认真学习《考核评价试行办法》,按照标准进行认真对标,争取取得好的名次。市推进工业聚集区办公室将对聚集区进行综合排队,对排名居前的聚集区给予表彰,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聚集区,取消享受的支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