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课 国家机关 以民为本(材料)_第三课我国的国家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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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课 国家机关 以民为本
第一节 我国的国家权力机关
一.全国人大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1、性质:全国人大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2、地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我国国家权力机关组织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
3、职权:全国人大决定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最重要的问题
最高立法权:修改宪法,制定与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最高任免权:选举、决定和任免(罢免)最高国家机关的领导任何有关组成人员。
最高监督权:1.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 2.监督最高国家机关的工作
最高决定权:1.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2.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3.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
4.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5.决定战争与和平问题
(了解即可)地方各级人大的职权:地方各级人大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1.保证、保护权
2.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权力
3.与本行政区域相应的重大事务决定权、人事罢免权和监督权
二.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
1、性质: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
2、职权: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为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行使全国人大的部分国家权力。(了解即可)1.有权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2.制定除应由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3.决定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
4.监督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5.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
6.决定人事任免
7.决定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和废除
3、全国人大常委会与全国人大关系:
全国人大常委会与全国人大的关系是从属关系。
全国人大常委会从属于全国人大,对全国人大负责,受全国人大监督。
县以上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作为同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