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权县工商局新闻宣传奖励办法_新闻宣传报道奖励办法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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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权县工商局新闻宣传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新闻宣传工作,充分调动全县工商系统干部职工开展对外宣传的积极性,为我县工商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工作环境,根据上级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开展新闻宣传的全系统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二、奖励范围

在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新闻媒体发表的正面宣传工商工作的新闻稿件或理论研究文章。

三、奖励标准

1、被《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法制日报》、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等国家级主流媒体采用的稿件,有稿酬通知单的稿件,按1:6的比例进行奖励;无稿酬通知单及被《中国工商报》、《中国消费者报》、《工商行政管理》等采用的稿件及理论文章:500字以上的,每篇奖励800元;500字以下的,每篇奖励500元。被国家级其他媒体采用的稿件及理论文章,有稿酬通知单的稿件,按1:5的比例进行奖励;无稿酬通知单的稿件:500字以上的,每篇奖励600元;500字以下的,每篇奖励300元。

2、被《河南日报》、《河南日报》(农村版)、《大河报》、河南电视台1套、河南人民广播电台采用的宣传工商工作和工商人

员事迹的稿件,有稿酬通知单的稿件,按1:3的比例进行奖励;无稿酬通知单的及《河南工商行政管理》采用的稿件:500字以上的,每篇奖励300元;500字以下的,每篇奖励200元。被省级其他媒体上采用的稿件及理论文章每篇奖励80元。

3、被《商丘日报》、《京九晚报》、商丘人民广播电台、商丘电视台采用的宣传工商工作和工商人员事迹的稿件及理论文章,头版头条或头条播出的,每篇奖励300元;头版其它条位或其它条位播出的,每篇奖励100元;其它版面或其他栏目播出的,每篇奖励40元。

4、被《民权报》、民权人民广播电台、民权电视台采用的宣传工商工作和工商人员事迹的稿件及理论文章,头版头条或头条播出的,每篇奖励100元;头版其它条位或其它条位播出的,每篇奖励50元;其它版面或其他栏目播出的,每篇奖励20元。

四、奖励程序

1、县工商局办公室负责奖励稿件的审定。

2、凡符合奖励条件的新闻作品,由作者或单位持样报(刊)、复印件(电视台、电台用稿凭稿酬单),每半年向办公室申报一次,办公室审核后,报分管局长、局长审批后领取奖金。

3、一稿多用的就高奖励,不重复奖励。

4、共同署名刊播的新闻作品,平均分配奖金。

本办法由县工商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民权县工商局

政务信息工作考评暂行办法

为推动全县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政务信息工作,准确反映信息工作情况,充分调动信息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更好地服务全局各项工作高效开展,根据《商丘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政务信息工作办法》,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评比范围

各基层所、队和县局机关各股室、中心、协会,全系统信息工作人员。

考核评比内容

(一)评选全系统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

(二)评选全市工商系统政务信息工作先进个人。

三、评比条件

(一)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

1、领导重视,责任明确,措施得力,配有信息工作人员;

2、报送信息及时、准确、全面,重点突出,采用量大。重要情况与动态,无漏报、迟报、误报现象;

3、充分发挥现代化办公和局域网作用,信息处理、上报网络化。

(二)政务信息工作先进个人

1、努力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

平和较深的文字功底,思维敏锐,善于发现新情况、提出新问题、总结新经验;

2、热爱信息工作,熟练掌握业务知识和技能。能熟练运用现代化办公手段,具有较高的信息收集和处理能力,上报信息量大,采用率大;

3、工作勤奋,吃苦耐劳,甘于奉献,进取心强,完成任务好。

四、评比办法

考核评比每年进行一次。具体评比办法:

(一)评选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实行记分考评制。计分方法为:

1、领导重视信息工作,计lO分.

2、配有信息人员,按时完成信息上报任务,计30分。

3、上报信息,被县局《政务信息》采用的每条记1分、《工商行政管理简报》采用的每条记3分;通过县局上报市局及县委、县政府《政务信息>采用l条记5分;被县局、市局、县委政府领导批示的分别加5分、10分、10分;被市委、市政府和省局被采用的,每条记20分,被国家工商总局办公厅采用的,每条(篇)记50分。累计计分,年终总评。

5、向上报送的信息,被领导批示并对决策和在工作中产生重大影响的,每1条记30分。

6、重大情况或突发事件必须在事发后2小时之内报送,而

没有报送和迟报、漏报、误报的,一次扣10分;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的,一次扣20分。

(二)评选全市工商系统政务信息工作先进个人,根据

五、奖励办法

(一)精神奖励。对被评选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在全系统通报表彰,颁发荣誉证书。

(二)物质奖励:

l、先进集体,奖金1000元。

2、先进个人,实行稿酬奖励制。

稿酬奖励标准:市局、县委政府《政务信息》采用,每条(篇)20元;被市局及县委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的每条另奖100元。被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省局办公室采用,每条(篇)奖励50元;被国家工商总局办公厅采用,每条(篇)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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