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表科技论文和科技成果的奖励办法_科技论文发表奖励办法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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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大学食品科学与安全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关于发表科技论文和科技成果的奖励办法

为了促进实验室科学研究事业的不断发展,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实验室科学研究水平,实验室鼓励科研人员发表高水平的国际学术论文,争取国家级科技成果奖励,不断提高实验室的知名度,扩大实验室的影响,特制定本办法。

1.科技论文

自然科学论文按照该论文发表刊物的级别进行奖励,科技论文以江南大学科研处公布的资料为准。具体奖励办法如下:

(1)本办法实行奖励的基本条件是以食品科学与安全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为第一署名单位,论文内容符合食品科学与安全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的研究方向的论文。实验室的正式名称为“食品科学与安全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英文名称为“Key。

(2)本办法中的科技人员是指我实验室在职人员(含在职出国人员),在读研究生和符合条件的客座人员。

(3)本办法奖励范围为被SCI收录文章的第一作者或通信作者,奖励款项由第一作者或通信作者主持分配。

(4)奖励标准以江南大学图书馆提供的JCR《期刊引用报告》中的SCI影响因子(IF)数据为准,IF

(5)奖励时间定于每年年底。实验室科技人员应在每年的12月15日前,将本年度已刊用论文的抽印本或复印件交办公室审核登记,并编入本年度实验室年报中。

2.科技成果

(1)科技成果奖励范围包括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核准的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和国家技术发明奖;以及教育部、农业部或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科技奖励委员会核准的自然科学奖和科技进步奖。

(2)本办法实施奖励的基本条件是以食品科学与安全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为第一完成单位,若为第二完成单位,酌情给予减半奖励。只有个人排名,没有实验室或学校排名的科技成果或专利,不予奖励。

(3)本办法中的科技人员是指我实验室在职人员(含在职出国人员)、在读研究生和符合条件的客座人员。

(4)本办法中奖励范围为获得科技成果或专利的第一完成人(或前三名完成人),每项科技成果或专利只给予一次奖励,奖励款项由第一完成人主持分配。

(5)奖励标准:国家级科技成果一等奖,每项奖励5000元,国家级科技成果二等奖,每项奖励3000元;省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每项奖励2000元,省部级科技成果二等奖,每项奖励1000元。其他成果不予奖励。

(7)奖励时间定于每年年底,实验室科技人员应在每年的12月15日以前,将本年度获得的科技成果奖励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交办公室审核登记,并编入本年度实验室年报中。

上述奖励办法自2006年1月起生效,由食品科学与安全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负责解释。

食品科学与安全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2005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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