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高阳奖学金实施细则_高阳科技中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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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第三高级中学高阳奖学金实施细则(试行)
为鼓励学生进一步认真钻研,刻苦学习,在全面发展的基础上,取得更加优异的成绩,自二000学年起,学校对本校正式在籍学生实行“奖学金”制度,起到了积极的激励作用。现根据学校实际,作适当的修改与调整,旨在进一步扩大奖励面,更大面积地推动学生积极竞争,追求卓越。
一、奖励条件:
1.有正确的政治方向,有远大的理想追求。自觉遵守社会公德,严格遵守校纪校规,各方面表现突出。
2.有正确的学习目的,学习态度认真,能独立思考,刻苦钻研,具有良好的学习品质和方法, 学习成绩优良。
具体要求如下:
(1)学期操行品德评定:优秀
(2)高二会考成绩原则上须为全A,信息技术成绩要求合格。
(3)在第(1)、(2)条基础上,按期终统测成绩从高到低评选;如成绩要求不符合,可以不按名额评足。
3.学科竞赛取得优秀成绩,或家境贫寒学习努力,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4.考试成绩须在统测统批规范程序下产生。
二、等级名额:
1.分一、二、三等三个奖级,奖励对象共75名。
一等奖15名二等奖24名三等奖36名
2.每学期评比结果中各年级可适当考虑普通班同学4名。按照上述条件评比,各年级普通班已达到4名或以上的不再增加;没有达到的可依据条件补足,补足对象期末成绩名次在普通班范围内作比较,其他条件不变,凡补足对象均为三等奖。
三、奖励额度:
一等奖:500元/学期二等奖:300元/学期三等奖:100元/学期
四、奖励办法:
1.由校“奖学金”评选小组根据学生学期考试成绩及其他奖励条件,评出奖励对象,然后公示,最后确定奖励。
2.每学期评选奖励一次。
五、评选组织:
由校长、分管校长、教务主任、年级主任或班主任代表等组成评选组,校长任组长,分管校长任副组长。
未尽事宜由评选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