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教育教学成果奖励细则_大学教学成果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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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教育教学成果奖励细则
为促进学校的全面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对教学成绩突出的教师给予奖励,特制定本细则。
一、合格奖:凡是教科所规定的必考科目,其中语文、数学的合格率达到75%及以上,每科奖励奖金100元,其它科目的合格率达到60%及以上,每科奖励奖金50元。(合格率=及格人数÷应考人数)。
二、名次奖:凡是教科所规定的必考科目的合格率(合格率必达60%)、提高的合格率、参考率、优生率、提高的优生率、巩固率共计获同年级第一名者,其中语文、数学每科奖励奖金100元,其它科目每科奖励奖金50元。
三、特等奖:凡是教科所规定的必考科目的合格率达到100%,其中语文、数学每科另外奖励奖金100元,其它科目每科另外奖励奖金50元。
四、教学成果奖:毕业班学生通过巴蜀中学考试考取巴蜀中学的,每班基数定为2人,对语文、数学教师奖励如下,被巴蜀中学录取3—5人的,每人奖励奖金100元;被巴蜀中学录取6—10人的,每人奖励奖金200元;被巴蜀中学录取在11人及以上的,每人奖励奖金300元。
五、教研成果奖:在教研、论文等活动中,获得校级第一名奖励奖金100元,并颁发荣誉证书;获得镇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奖金200元、150元、100元;获得县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奖金300元、250元、200元。
二〇一〇年九月
《教师教育教学成果奖励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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