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业务讲解_工伤处理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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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业务解读
一、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流程
1、用人单位应当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人社局劳动科)
2、《认定工伤决定书》批下来后,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提供的资料进行组档,材料齐全后报到社保局工伤失业科。
3、工伤失业科审核申报材料,审核通过后,向市局申请拨款,款到后,次月20日以后支付。
二、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分以下五部分,标准为: ㈠工伤医疗待遇。
按照《河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 规定标准支付。
㈡伤残待遇。(分为伤残津贴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及生活护理费)⑴伤残津贴。1-4级伤残职工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由统筹基金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5-6级伤残职工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7-10级伤残职工不享受伤残津贴,只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待遇。⑵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按本人工资计发。一级伤残为27个月,二级伤残为25个月,三级伤残为23个月,四级伤残为21个月。五级伤残为18个月,六级伤残为16个月,七级伤残为13个月,八级伤残为11个月,九级伤残为9个月,十级伤残为7个月。⑶生活护理费。标准为唐山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
㈢工亡待遇(分为丧葬费、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1、丧葬费支付标准为6个月唐山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20倍。(2016年度发生工亡的标准为623900元)
3、供养亲属抚恤金按本人工资计发。配偶为每月40%;其它亲 属为每月30%;若供养亲属为孤寡老人和孤儿,在上述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加发10%;核定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职工生前工资。㈣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 费及食宿费。
1、伙食补助费支付标准为统筹区内20元/天/人,统筹区外 35/天/人。
2、到本统筹区外就医的交通费。市内交通补贴15元/天/人,长途公共汽车实报实销,火车硬座实报实销。飞机由参保地经办机构审核,报市经办机构同意后实报实销。
3、到本统筹外就医的食宿费。省内80元/天/人,省外150 元/天/人。
㈤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工伤职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工伤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按唐山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五级44个月,六级38个月,七级26个月,八级20个月,九级14个月,10级8个月。(2015年市平均工资为4367.42元)
三、工伤保险待遇支付需提供资料: ㈠用人单位报销医疗费用时,需要提供:
1、《工伤(亡)职工医疗费报销申报表》。
2、《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
3、工伤医疗诊断证明复印件。
4、工伤职工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
5、工伤职工住院汇总明细(加盖医院公章)。
7、工伤职工公民身份证复印件。
6、工伤职工门诊或住院票据原件贴于粘贴单上。
8、工伤职工在非工伤定点医院就医的,需提供经办机构业务人员签字的《已定(拟定)工伤职工在非工伤医疗服务机构抢救治疗的情况报告表》。
9、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的,需要提供经办机构同意的《已定(拟定)工伤职工转诊转院治疗申请表》。
另外需要特别注意的是:
1、治疗工伤期间,根据伤情需做大型检查(包括核磁共振、彩色多普勒血管检查、放射性检查费用在300元以上,1000元以上一次性植入性等特殊耗材,由主治医生提出意见,由用人单位填写《工伤职工特殊治疗项目申请表》,并加盖治疗医院公章。
2、门诊收据有药品的需要附医院出具的门诊处方及药品价格。
3、1万元以上填写《工伤(亡)职工大额医疗费报销申报表》。
4、1万元以下填写《工伤(亡)职工医疗(康复)费报销申请表》
㈡申请办理工伤职工伤残待遇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用人单位填报《工伤职工伤残待遇申报表》。
2、工伤认定决定书复印件。
3、工伤职工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结论通知书》
56、《、鉴定费票据原件贴于粘贴单工伤职工本人缴费工资核定上。表》。
㈢申请办理职工工亡待遇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工伤保险工亡待遇申报表》。
23、《
4、《工伤认定决定书、《工伤职工本人缴费工资核定》复印件。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核》。表》。
5、供养关系证明。
67、《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确认
8、供养亲属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本复印件。表》。
9、、工亡职工医学死亡证明复印件工亡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㈣办理辅助器具配置待遇时,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工伤职工配置(更换)辅助器具通知书》。
23、《工伤职工配置(更换)辅助器具审批表》。
4、、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复印件票据复印件加盖公章。㈤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需要提供资料:
1、工伤认定书复印件。
2、劳动能力鉴定书复印件。
3、用工单位录用职工备案表原件。
复印件
4、工伤一次性赔偿协议书和相关票据。
5、用人单位填报《工伤保险一次性领取审批表》。
6、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7、个人申请书。
8、身份证复印件。
9、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10、养老保险证明。
11、如参保三个月内发生工伤,提供增减表原件。
四、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领取抚恤金待遇申报
用人单位需要填报《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领取抚恤金资格确认表》并由申请人签字,供养亲属本人加按指印,同时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工亡职工工伤认定书复印件。
2、工亡职工死亡证明或火化证。
3、工亡职工档案。
4、供养亲属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与工亡职工关系及生存状况证明。
6、依靠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证明。
8、在校学生提供就读证明。
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提供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9、孤儿、孤寡老人提供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相关证明。工伤保险业务咨询电话:2913343 监督电话:29133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