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国家机关行政事业单位车辆信息统计表填报说明_车辆基本信息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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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中央国家机关行政事业单位车辆信息
统计表填报说明
车辆信息统计表进行了标准设定,填写内容使用仿宋体14号字,请勿修改或调整表格列宽。表格中注明“请选择”部分,请在下拉菜单中选择选项。各填报项目说明如下:
1.单位名称:按单位全称填列,与单位公章一致,如:中国科学院物理研究所。
2.单位驻地:按单位所在省、市填列。
3.单位编码:严格按单位编码表(见附件)所列的单位编码填列。
4.单位性质:选填“事业单位”或“人民团体”。5.单位类型:选填“协会学会”、“培训机构”、“科研机构”或“服务中介机构”。
6.资金来源渠道:按2007年度有无财政补贴选填“有财政补贴”或“无财政补贴”。
7.财政经费所占比例:按本单位2007年“财政拨款”占“本年收入合计”的比例填列(由财务部门提供数据)。
8.单位内设机构数:按单位内部常设机构数填列(由人事部门提供数据)。
9.单位领导职数:按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实际人数填列。
辆,按照车辆底盘性质选择上述类型填列。
17.使用性质:分为领导干部工作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后勤服务用车、老干部服务用车、执勤执法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其中:机要通信用车、集体活动用车归为一般公务用车;班车归为后勤服务用车;老干部服务用车不含离退休部长级干部专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指经过改装的技术保障用车。
18.车辆资产原值:按本表统计口径的机动车辆2007年末原值填列(由财务部门提供数据)。
19.车辆来源:分为上级配发、政府采购、自购、捐(馈)赠、其它。其中上级配发包括无偿调拨和有价调拨;政府采购指2003年以后按政府采购程序采购的各种机动车;自购指未按政府采购程序采购的各种机动车;选择其它来源的,应在备注栏中注明具体来源。
20.资金来源:分为财政拨款、经营收入、其他。按相应资金来源购置的车辆选填。
21.电话号码:按地区码+单位电话号码填列。22.本表中应填列的项目不得漏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