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中心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奖惩办法_教学质量奖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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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中心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奖惩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坚持有利于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有利于强化学校管理,有利于充分调动全体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提高教学质量,圆满完成各项任务,以提高办学水平为宗旨,规范办学行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努力提升我镇教育教学质量。
二、教学质量奖
由中心校统一组织的期中、期末、抽考等检测活动中,以班级为单位,获得镇前四名的班级分获100、80、70、60元奖金或奖品。
在全县组织的小学质量抽测中获得县第一名奖任课教师200元,每降低一个名次减20元,奖到第六名。
进步奖:按上学期(期中)成绩递进一名奖励30元奖金或奖品。(一学年为一个轮次)
三、文体竞赛奖
1、文艺类。由中心校统一组织的艺术节、文艺汇演等大型比赛中获一二三四名的,分别奖励指导教师80、60、50、40元奖金或奖品。代表镇参加县比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励的,分别奖励指导教师100元、80元、60元奖金或奖品。
2、体育类。由中心校统一组织的运动会、冬季长跑等大型比赛中获一二三四名的,分别奖励指导教师80、60、50、40元奖金或奖品。县田经运动会上每得1分奖教练员10元。
四、常规管理奖
由中心校统一组织的教学比武、优质课评比、说课、教具(玩具)评比、大课间评比等各项常规管理性评比活动中获得前三名的相关教师分获80、60、50元奖金或奖品。
五、综合评估奖
由中心校组织的每学期综合督导评估活动一至四名的,分别给予学校领导精神和物质奖励。
六、各科质量检测成绩连续在镇居倒数三名,相关教师不能评先评优。
七、所需经费由中心学校统筹。
八、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司各庄镇中心学校
2014年2月20日
《镇中心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奖惩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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