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五专”管理规定_麻醉药品管理做到五专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五专”管理规定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麻醉药品管理做到五专”。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五专”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保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合理、合法、安全使用,防止流入非法渠道,我院按照国务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卫生部《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处方管理方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的要求,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实行“五专”管理,内容为:
1、专人负责:药剂科制定专人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保管、发放、调配,备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临床科室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2、专柜加锁:配备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库房、药房需配备保险柜(双人双锁)并加锁,门、窗有防盗设施,第二类精神药品应专柜加锁存放。各病区、手术室存放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应专柜加锁存放,配备必要的防盗措施。
3、专用处方:医师须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印刷用纸为淡红色,右上方标注“麻、精一”。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印刷专用纸为白色,右上角标注“精二”。
4、专册登记: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开具情况,按照麻醉和精神药品品种、规格对其消耗量进行专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发放日期患者姓名、用药数量。
5、专用帐册:对进出专柜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建立专用帐册,进出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签字,做到帐、物、批号相符。对第二类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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