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监督管理规定21108_节能技术监督管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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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新疆红雁池发电有限公司标准
节能监督管理规定
Q/HD1-21108-2006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国电新疆红雁池发电有限公司节能监督的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以及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国电新疆红雁池发电有限公司节能监督的管理。2 引用标准
《火力发电厂节约能源管理规定》 《火力发电厂节能技术监督管理办法》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节约能源管理制度》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技术监督管理制度》 《新疆电力公司节能技术监督条例》
《新疆电力公司节能技术监督百分制考核细则》 3 管理职能
公司节能技术监督实行三级管理:由总工程师全面负责公司节能技术监督工作,生产技术部为公司节能技术监督归口管理单位,并设节能专责工程师一名,负责全公司节能日常工作;各部门由主任工程师兼任节能技术监督负责人;各专业由专业专工兼任,班组由技术员兼任。
3.1 总工程师职责:全面负责节能工作。其主要职责:
3.1.1 认真贯彻执行集团公司的节能管理制度、节能规划,制定全公司年度节能计划,并分解、落实。
3.1.2 负责组织本企业节能项目方案的论证、实施、验收和最终效益分析。
3.1.3 加强运行管理、检修管理,抓好节能技术监督工作,认真开展热力试验和全公司能耗平衡,做好主辅机经济调度,提高生产指标的先进性,对全公司技术经济指标定期进行
国电新疆红雁池发电有限公司 2005-12-01 批准 2006-01-01 实施 分析、检查和考核,总结经验,提出改进措施或方案。
3.1.4 按照集团公司的要求上报有关生产指标信息,并保证指标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
3.1.5 开展节能宣传教育,组织节能培训,提高员工的节能意识。3.2 节能专责工程师职责:
3.2.1 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公司节能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3.2.2 组织编制公司节能规划和计划,并定期检查落实情况。3.2.3 针对公司能源消耗存在的问题,向领导提出改进措施。
3.2.4 负责做好节能技术监督总结,各类报表,重点受监设备的试验和设备异常报告,监督指标超标时的检测报告和技术措施,并按规定报国电安全生产技术部和新疆电力科学研究院。
3.2.5 参加公司大小修和技改工程的全过程节能技术监督。3.2.6 负责组织开展节能宣传和培训,提高广大职工节能意识。3.3 各公司、专业节能技术监督负责人职责:
3.3.1 认真落实公司下达的经济指标任务和节能计划,并对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分析,做出分析报告。
3.3.2 定期召开公司及专业节能经济分析会,检查节能工作的落实情况。
3.3.3 全面负责本部门节能工作,作好节能技术监督总结,各类报表,重点受监设备的试验和设备异常报告,监督指标超标时的分析报告和技术措施,并按规定报生产技术部。3.3.4 负责组织本部门开展节能宣传和培训,提高职工节能意识。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技术管理
4.1.1 各部门、专业应具备完整的技术资料,并按标准划进行管理,包括:
4.1.1.1 部、网、省公司(含新疆电力科学研究院)下发及公司制定的有关节能方面的节能技术监督文件、规程、条例(以生产技术部下发的目录为准),公司节能技术监督网络图册。
4.1.1.2 月、季、年的计划、总结、分析报告,近三年节能技术监督(包括各专业)工作总结、工作计划齐全。
4.1.1.3 大小修后机组的各种记录,评价。
4.1.1.4 有关节能改造项目的技术文件(包括:与节能改造有关的说明、试验大纲及试验报告、改造前后经济性对比报告)。
4.1.1.5 主设备及辅机的技术台帐(与节能有关的设计规范、技术经济指标、缺陷及消除记录)。
4.1.1.6 热试组提供的各种试验数据、试验报告。4.1.1.7 运行主要参数记录表。
4.1.1.8 燃油、用水、燃煤分析统计表。4.1.1.9 小指标竞赛评分表。
4.1.1.10 技术监督周报、月报、季报。
4.1.1.11 每年的节能技术培训计划和培训记录。4.2 运行中的节能技术监督
4.2.1 值长应确保公司综合指标完成月度、年度计划,包括: 4.2.1.1 发电量;4.2.1.2 公司用电率;4.2.1.3 供电煤耗;4.2.1.4 补充水率;
4.2.2 锅炉专业应完成以下指标:(高/中)4.2.2.1 锅炉效率≥ 92.2%/91.36% 4.2.2.2 主汽温度 535/435℃
4.2.2.3 飞灰可燃物≤7%/10% 4.2.2.4 煤粉细度 R90≯30% R200≯3% 4.2.2.5 主汽压力 9.81/3.82(MPa)4.2.2.6 氧量 3.0%~4.5% 4.2.2.7 排烟温度≤160℃/140℃
4.2.3 汽机专业应完成以下指标:(高/中)5.2.3.1 汽机效率≥32.5%/34% 5.2.3.2 真空严密性< 667Pa/min 5.2.3.3 高加投入率≥95% 5.2.3.4 给水温度 222℃/170℃(额定负荷)5.2.3.5 端差<10℃
5.2.3.6 排汽温度≤ 38℃/33℃ 4.2.4 电气专业应完成以下指标: 4.2.4.1 抄表准确率 100% 4.2.4.2 电压合格率≥98.5% 4.2.4.3 频率合格率≥ 99.9% 4.2.5 化学专业应完成以下指标: 4.2.5.1 酸耗 ≤55g/mol 4.2.5.2 碱耗 ≤45g/mol 4.2.5.3 给水合格率≥98% 4.2.5.4 蒸汽品质合格率≥98% 4.2.6 发电部各专业指标员要认真统计小指标,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取消该专业竞赛资格并严格考核;
4.2.7 严格执行锅炉排污制度,并做好记录; 4.2.8 减少各种汽水损失,达到以下标准: 4.2.8.1 中压站≤蒸发量的3%,4.2.8.2 高压站≤蒸发量的4%;
4.2.9 汽机应每月进行一次真空严密性试验(检修与运行共同参加),凡真空不合格的要检修要检查泄漏原因,及时消除; 4.3 检修中的节能监督
4.3.1 加强设备管理,搞好设备的检修和维护,坚持“质量第一”的方针。及时消除设备缺陷,努力维护设备的设计效率,使我公司设备保持最佳状态;
4.3.2 建立查漏堵漏制度,及时消除七漏(汽,水,风,油,灰,煤,热),阀门泄漏率低于0.025%;同时做到1~8号机组一般泄漏点≤2个,渗漏点≤4个; 9号机组一般泄漏点≤3个,渗漏点≤5个。
4.3.3 保持热力设备,管道及阀门的保温完好,积极采取新材料,新工艺,努力降低散热损失(室温25℃时,保温外表面温度不得超过50℃)。
4.3.4 对钢球磨定期补给钢球数量,定期筛选钢球(运行监督,考核检修),风扇磨的耐磨部分,应逐步采用特殊耐磨合金钢铸造,以延长其使用寿命,降低制粉电耗; 4.3.5 锅炉大修项目应达到以下要求:
4.3.5.1 热效率达到:中压站 91.63%;高压站 92.2%;#9炉91.7% 4.3.5.2 锅炉过热器出口至一级空预器出口尾部烟道的漏风系数:#1~#9炉≤0.14 4.3.5.3 锅炉炉膛及水平烟道的漏风系数:#1~#9炉≤0.10 4.3.5.3 锅炉各汽水门及管道无泄漏;
4.3.5.4 保温效果达到合格要求(室温25℃时,保温外表面温度不得超过50℃); 4.3.5.5 锅炉受热面清扫;
4.3.6 汽机大修项目应达到以下要求: 4.3.6.1 热效率达到≥34%/32%; 4.3.6.2 真空严密性≤667Pa/min;
4.3.6.3 轴封间隙、通流间隙达到规程要求; 4.3.6.4 凝汽器清理干净; 4.3.6.5 高低加大修清理干净; 4.3.6.6 给水泵效率达到≥79%;
4.3.6.7 主汽门、调速器门及抽汽逆止门关闭严密; 4.3.6.7 通流部分除垢;
4.3.6.8 保温效果合格(室温25℃时,保温外表面温度不得超过50℃); 4.4 燃料监督
4.4.1 按公司有关规定严格执行燃煤倒烧、掺烧; 4.4.2 对入公司煤进行车车检验,不合格者严禁入公司; 4.4.3 加强煤场管理,杜绝煤场自燃点; 4.4.4 火车来煤不得造成人为因素压车,应尽快安排将煤卸完,造成压车的一切扣款由责任单位承担;
4.4.5 燃料验收率 100%;亏卡率、亏吨率为0%; 4.4.6 实煤校验装置按规定进行校验和维护;
4.4.7 按规定的时间对2、8、9号电子皮带秤进行挂码和实煤校验(热工专业进行,燃料运行配合);
4.4.8 每月最后一天,由生产技术部、计划营销部、财务管理部、燃煤供应部、燃料部共同进行煤场盘煤;
4.4.9 具体细则见燃煤管理标准 4.5 用水管理
4.5.1 制定用水定额,采取有效措施节约用水,杜绝消费现象;
4.5.2 水平衡实验至少每5年进行一次,有生产技术部组织进行,并以此为准进行控制和调整,减少各种汽水损失;
4.5.3 锅炉、汽机、除灰专业每月对本单位用水情况进行统计并报生产技术部; 4.5.5 具体细则见用水管理标准。4.6 燃油管理
4.6.1 加强燃油定额管理,加强技术改造,热工应保证油量计计量准确; 4.6.2 严格控制开停炉用油和消缺助燃用油,节油有奖,超烧受罚; 4.6.3 每月最后一天,由生产技术部、财务部、发电部共同进行盘油; 4.6.4 具体细则见燃油管理标准。4.7 节能报告制度
4.7.1 生产技术部在每季初5日内将“节能技术监督季报表及指标分析”报新疆电力科学院和国电集团安全生产部及国电西北分公司;
4.7.2 检修部炉、机专业技术员在机组大修后填写机组大修节能技术监督报告书,并于大修后两周内报生产技术部;
4.7.3 发电部炉、机统计员每周五将一周经济指标汇总表、技术监督周报表报生产技术部;每月5日前将月经济指标汇总表、代表日(每月第3个星期三)的各值小指标统计表和技术监督月报表报生产技术部;
4.7.4 每月5日前发电部各专业(炉、机、电、化)、燃料部运行专业、检修部热工专业的技术员将小指标竞赛评分表、月经济指标分析报告报生产技术部; 4.7.5 发电部汽机专业应将每月真空严密性试验记录报生产技术部一份;
4.7.6 每年11月10日前各单位(燃煤供应部、检修部、发电部、燃料部、安居物业公司、科工贸公司)将一年的节能技术监督工作总结及自查自评结果报生产技术部;
4.7.7 每年12月10日前,生产技术部将公司“本年度节能技术监督工作总结上报新疆电力科学院,下一年1月15日前上报国电集团安全生产部及国电西北分公司;
4.7.8 每10月15日前各单位把节能技术监督计划、节能管理网络图报生产技术部。生产技术部补充汇总后,于10月31日前报国电集团公司及国电西北分公司和新疆电力科学院; 4.7.9 发电部、燃料部按时报送节能技术监督周报(每周五上午)、月报(每月初5日前)、季报(每季度初5日前),报生产技术部。4.8 热力试验制度
4.8.1 热力试验由生产技术部热试组负责进行;
4.8.1.1 热试组应具备以下制度:热力试验制度或热力试验工作管理规定,热力试验用仪器设备的使用、保管制度,热力试验用仪器定期校验制度,热力试验报告报送制度。4.8.1.2 热力试验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4.8.1.3 试验技术资料保管整齐、齐全。4.8.2 试验项目:
4.8.2.1 A级检修前后的试验包括:炉机热效率试验、锅炉各段漏风试验、冷态一二次风调整试验、给水泵效率试验、汽机叶片测频试验、保温测试。
4.8.2.2 B级检修前后的试验包括:炉机热效率试验、锅炉各段漏风试验、冷态一二次风调整试验、保温测试。
4.8.2.3 每季度初1~9号炉尾部烟道漏风试验。
4.8.2.4 每年1~9号机组至少要进行一次全面的保温测试。4.8.2.5 其他设备改造前后的特性试验及有特殊要求的试验。
4.8.3 每项试验前必须有试验大纲,试验后出具规范的试验报告,报送有关人员。4.8.4 试验室仪器配备率100%,完好率100%,周检率100%。4.8.5 试验室资料齐全,仪器摆放有序,整齐。4.9 节能技改项目管理制度
4.9.1 节能技改项目要与公司年度检修计划相一致,对影响经济性的设备作为重点改造对象。
4.9.2 下一年的节能技改项目由各部门于每年5月30日之前报生产技术部,并附有详细的可研报告。
4.9.3 节能项目的审批由生产技术部组织有关技术人员进行论证和审核,并报公司领导批准后列入第二年计划中。
4.9.4 节能项目实施中必须有专人负责施工质量和进度,由生产技术部节能专责和专业专工进行验收。项目负责人必须定期向生产技术部汇报施工进展情况。
4.9.5 节能项目施工完后经专业、部门、公司部三级验收签字后方可办理完工手续。4.9.9 节能项目经过运行二个月后,由项目负责单位对本项目的经济性进行论证分析是否达到预期目标,并报公司生产技术部。5 检查与考核
5.1 每季度由公司组织对全公司各单位的节能技术监督工作进行检查;
5.2 各公司应每季度30日之前对本单位进行一次节能技术监督自检自查,并将自查情况于每月10日前报生产技术部;
5.3 生产技术部节能专责对全公司各单位的日常节能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 5.4 考核标准
5.4.1 依据《新疆电力公司节能技术监督百分制考核细则》进行评分考核,每扣一分考核责任单位200元。
5.4.2 凡以上有时间限制的工作,按照每超过一天考核责任单位50元进行累加(若遇节假日则向后顺延)
5.4.3 对以上指标有具体要求的,每月按照每超过规定值0.1%考核50元比例考核责任单位。
5.4.4 各单位应具备的资料在检查中没有按照标准化管理,每缺一项考核责任单位50元,资料不全每一项考核责任单位100元,报告及分析措施不真实的每一项考核责任单位150元。5.4.5 无故不参加公司部经济分析会的每次考核责任人50元,迟到一次考核30元。5.4.6 大小修后的机组保温一处不合格,考核检修部100元。其它机组保温一处不合格考核保温材料公司50元。
5.4.7 凡违反以上其他规定的,根据情况考核责任单位或个人50~100元;
5.4.8 关于小指标竞赛、燃煤、燃油、用水等细则依照《红雁池发电部企业管理标准》中有关办法进行管理和考核。6 其它
6.1 本标准由生产技术部编制。
6.2 本标准由公司标准化办公室委托生产技术部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