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评定_职称评定意见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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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学校研究,现将我校2011年度申报评审各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申报评审工作的有关规定

(一)关于职称外语考试问题

1999年及以后取得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A级合格证书(原有效期4年)、2000年及以后取得B、C级合格证书(原有效期3年),或者2005年及以后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达到全国通用标准或古汉语、医古文考试成绩达到60分的,申报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时长期有效,不受原有效期的限制;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达到省内通用标准的,当年有效。其申报或聘任再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仍须参加职称外语考试并达到相应要求。

职称外语免试条件继续按照《关于调整我省职称外语考试有关政策的通知》(豫人职[2007]10号)文件执行。

(二)关于年度考核问题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等次或未确定考核等次的,扣除考核基本合格或未确定考核等次的年份,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等次的,从考核不合格年份的次年重新计算任职年限。

(三)关于任职年限及年龄问题

1、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其任职年限的计算截止到当年9月(12月)底。

2、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资

格、执业资格)后,用人单位根据相关政策进行聘任,从实际聘任起开始计算任职年限。

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全日制研究生上学期间不能计算为任职年限。

3、197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人员申报副教授任职资格,以及1971年1月1日及出生的人员申报教授任职资格,须取得硕士以上学位方可正常申报,否则按破格申报。

(四)关于申报学历问题

1、凡申报人所具有学历的专业与现从事的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时,应视为不具备规定学历。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时按破格条件进行评审。

根据国家相关部门的学科分类,同一学科内的专业为相近专业。从职称申报的角度,我省把同属文科类或理工科类的专业视为相近专业,但有些特殊专业如医学、外语、理学、工学等应严格要求本专业。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专业)对学历专业有另行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2、参加工作后取得的本科及以下学历,从取得学历之日起满两年后可正常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不满两年可破格申报。

3、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4年以上,或博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可正常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上述学历是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全日制硕士或博士研究生。在职学习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但没有硕士或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的人员,需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方可正常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4、对参加工作后取得的非全日制学历实行认证

从2010年起,对参评人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所使用的、参加工作后取得的非全日制学历,须进行学历认证。报送评审材料时,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复印件一同附上。未经认证的学历,不作为合格学历对待。

学历查询方式。一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daodoc.com)进行网上查询认证。二是到河南省大中专学生就业服务中心办理,地址:郑东新区金水东路与农业东路交叉口中原出版传媒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办公楼西侧二楼,联系电话:0371-65796015。中共党校颁发的学历,到中共河南省委党校函授部或研究生部办理查证,出具《干部学历学位检查清理登记表》。

(五)关于申报评审类型问题

1、破格申报问题

为了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吸引、鼓励高层次人员来我省工作,博士后流动站合格出站人员、博士、在国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留学归国人员以及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得者、省管优秀专家、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方面一等奖的主持人,经用人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同意,省职改办批准,可以破格1-2年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特别优秀的人员(卫生系列除外)可以越级申报。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实行任职年限破格。任职年限破格人员申报时,须提交用人单位的专题推荐报告和2名以上同行高级专家推荐意见。

2、开通高层次人才职称评价绿色通道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大力实施人才强省战略,探索建立以创新能力和工作业绩为导向,不唯学历,不唯职称,不唯资历,不唯身份的人才评价机制,营造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和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根据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的有关精神,经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开通高层次人才职称评价绿色通道。

职称评价绿色通道实施的范围、对象、程序及评审条件等具体规定见《关于建立高层次人才职称评价绿色通道的通知》(豫人社[2009]269号)和《关于报送2011年度我省高层次人才职称评价绿色通道材料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职改办[2011]7号)。

3、继续执行申报直接认定副教授政策

教学方面特别优秀的教师申报直接认定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具体要求按照《关于做好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直接认定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职[2002]26号)文件规定执行。

4、直接申报(即一步到位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问题 从机关调入到我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和转业到我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军队转业人员,须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和政府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同意,确实具备担任一定专业技术职务的水平和条件,可在单位岗位限额内比照同等学历、资历人员直接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上述人员自享受直接申报政策起4年内可在一个职务系列(专业)、一个职务级别内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原则上申报的最高职务级别为副高级,逾期按低一级职务申报。

直接申报人员按相应系列(专业)的破格条件进行评审,评委会主要考核其近5年来取得的业绩成果。

(六)关于答辩问题

继续对申报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实行答辩。答辩在各学科组进行,学科组对答辩情况要作出总体评价,并区分出优、良、中、差四个等次,以切实发挥答辩在人才评价中的作用。

以下几类人员需要到所属系列高评委会答辩:申报社会科研、自然科研系列高级职务人员;绿色通道、破格申报、越级申报人员;申报直接认定副教授人员;转换系列(专业)正高级申报人员;小学高级教师转评中学一级教师后,晋升中学高级教师的人员。

(七)继续实行教师晋升教授及破格晋升副教授职务论文外审制度,由学校统一负责。

(八)关于转评、占岗聘任及“以考代评”系列职称聘任问题

1、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岗位变动,须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并取得现岗位工作业绩,可申报同级转评,取得与现工作岗位一致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转评通过并被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

未经转评的人员,当年不得连转带评、跨系列(专业)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2、调入人员职称问题

原岗位、职称与现岗位、职称一致的,须占岗聘任,由学校职称考核推荐组审核。具体做法是:在每年职称申报评审时,经个人申报、单位推荐,学校职称考核推荐组根据评审条件审核,审核通过后予以聘任。

原岗位、职称与现岗位、职称不一致的,根据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情况占岗转评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转评的程序和条件与正常晋升一样。

3、经济、审计、统计、会计、卫生、出版等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需经全国统考取得任职资格。取得资格后,由学校根据本系列设

岗情况和对本人考核结果进行占岗聘任。具体做法:在每年职称申报评审时,个人填写《聘任申请表》,单位考核并提出聘任意见,报学校职称考核推荐组审核,审核通过后予以聘任。

(九)经济、统计、会计、卫生、建设工程等系列(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实行业务考试和评审相结合的办法,业务考试合格后方可参加评审。需参加考试的人员请根据本系列(专业)工作通知及时到人事处办理业务考试报名手续。

(十)继续实行个人和单位“双承诺”制,由申报人和单位负责人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上签字、盖章后和评审材料一起上报,没有《保证书》的一律不接收材料。对于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将按照《关于进一步严肃职称工作纪律的通知》进行处理。

(十一)关于学术期刊和学术著作检索

申报人提交提交材料时,学术论文须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清华同方中国知网等国内主流数据库网站上进行检索,也可以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的期刊出版单位的网站上进行检索并打印检索页。著作可以通过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站首页“在线查询”-“CIP数据核字号验证服务”或中国新闻出版信息网“CIP中心”进行检索。

未经互联网检索验证的论文和著作只作为业绩参考条件。

二、初聘专业技术职务有关规定

(一)范围和对象:

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不含电大、函大、夜大、自考、职大等成人教育的毕业生。申请初聘的人员,所学专业要求与现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

(二)学历和年限要求:

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毕业当年可聘任为初级职称; 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毕业当年可聘任为中级职称。

(三)程序:个人申请,所在单位对其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合格并签署意见,报学校及教育厅审核通过后,可自审核通过的下个月起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注:自2010年开始,新进专职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的初聘和晋升须从事德育或就业指导专业,学科组分别设在学生处和公共事务学院。

(四)提交材料及时间要求:单位考核报告(需明确聘为何专业何职称)、通过“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录入、打印、单位签字盖章的《河南省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一式2份,同时附电子上报文件、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于9月13日报人事处职称科。

三、申报评审需报送的材料及要求

(一)报送材料:

1、《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1份;

2、《评审简表》2份及电子上报txt文件(以申报人员姓名命名);《评审简表》必须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规范录入、打印。

3、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书;第一学历(位)证书、符合申报要求的最高学历(位)证书;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成绩通知单或免试审批表(无外语要求的系列除外);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一式2份;

5、任现职以来教学任务完成情况一览表;

6、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论文、著作原件及检索页;

7、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专利证书、结项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能充分证明申报人参与该成果立项、结项等业绩材料的原件、复印件;

8、各申报系列评审条件中所要求的其它材料、证明。

(二)其他相关材料及要求:

1、评审费:教授及破格副高460,正常副高400,中级220,初级150,占岗聘任50。

2、申报正高或破格申报人员指定2篇鉴定论文,申报副高及以下职务人员指定1篇鉴定论文。

3、申报高校教师高级职务的人员提交1章教案,申报高级实验师的人员提交2份实验教案(教案是复印件、打印件的须加盖教务处公章)。申报直接认定副教授的人员提交1章教案和教学录像。

4、申报中学高级教师的人员提交本人所教学科1学年的教案或电子教案。

5、197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人员申报副教授任职资格以及197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人员申报教授任职资格,提交本人正式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

6、参加省有关职务系列高级职务评委会答辩的人员,需提供个人业务自传一式10份。

7、任职年限破格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需提交反映其业绩成果的专题推荐报告1份和2名以上同行高级专家推荐意见。

8、申报我校有评审权学科职称的,申报材料中的各类证书只提

供原件。附:我校高评会有评审权的学科。

教授:物理学、化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生物学。

副教授:数学、体育学、外国语言文学、中国语言文学、哲学、教育学、历史学、政治学。

9、申报我校没有评审权系列(专业)职称的,申报材料中的各类证书需要提供原件及复印件(A4纸)。申报高级职称的,“科研项目”方面的申报材料,要求支撑材料完整,项目(课题)须附申报书、立项书、结项报告、结项书等。

10、论文和著作的检索页须由所在学科组审核签章。外文论文注明被SCI、EI收录的,要求提供专业检索机构检索收录证明。

四、时间安排

9月6日上午 学校召开2011年度全校职称工作会议,传达文件,布置工作。

9月6日-9月7日 各学科组组织参评人员报名、验收证件,初审报名资格,填写资格审查表。

9月7日-9月15日 各学科组持《任现职以来教学任务完成情况一览表》,到教务处(同时出具教学质量考评优秀证明)、研究生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新联学院审核教学工作量。

9月8日 各学科组到职称科进行资格审查,需带材料:学科推荐评议专家组名单、资格审查表、申报人员相关证件。同时报送《申报教授人员送审论文汇总表》,附送审2篇论文原件(文科限独著、理工科限第一作者),论文复印件(需隐去体现作者单位及姓名的部分)各2份及论文外审费400元。

9月12日以前 参评及初聘专业技术人员准备评审及初聘材料。

9月13日 初聘专业技术人员提交初聘材料。

9月13日-15日各学科组对参评人员进行个人述职、民主测评、学科组答辩、评议推荐、公开展览材料。

9月16日-19日各学科组统一报送学科组推荐排序结果(学科组长签字单位盖章)、申报正高级答辩评议表、申报副高、中、初级答辩评议表、高校教师(实验)系列学科专家评议情况表、其他系列专家评议情况表;申报人员提交评审材料及评审费。科研处审核科研工作业绩。

9月21日-23日学校公开展览参评人员申报材料。

9月24日-30日学校考核推荐领导小组根据分配指标情况,推荐各系列高级和非教师系列中、初级任职资格参评人选。

10月1日-7日公示推荐结果,整理上报材料。

10月9日-11月上旬学校向各系列高、中级评委会报送评审材料。10月下旬-12月上旬 各系列高、中级评委会根据工作安排进行评审。

12月下旬-2012年2月 根据各系列评委会通知公示通过人员名单,无异议后下文公布。

2012年3月-4月 办理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任手续,兑现工资待遇。

五、其他事项

(一)各学科组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各项考核评议推荐工作,及时向学校提交推荐人选的材料,申报人材料必须真实、规范、完备,逾期不再受理。

(二)强化责任,严肃纪律。申报人要如实填报和提供有关材料;各学科组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要实事求是地审核和签署意见;教务管

理部门对申报人的教学工作量情况负责;科研处对申报人的科研情况负责。发现问题,按《河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河南省监察厅、河南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严肃职称工作纪律的通知》(豫人[2002]30号)文件处理。监督电话:纪委监察处3325862,人事处3326203,教务处3326162,科研处3326160。

(三)我省现行职称评审相关政策、各系列职称评审条件、所填写各类表格等资料,均可从河南省职称网或我校人事处主页“下载专区”-“职称评审各类表格”处浏览和下载。

六、联系方式

人事处:张利远

申陈海

李红英 联系电话:3326203

人 事 处 二○一一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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