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19清收不良贷款_清收不良贷款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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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债困境的治本之道
近日珠海市农村信用联社(农信社)发出公告,面向社会追债人招标,以清收被债务人拖欠的贷款。农信社表示,对通过合法合理手段追回的债务,将给予追债人不超过10%的回报。事实上,以目前国内金融机构的能力,如果产生了不良贷款,要么坏账,要么只有专业的讨债机构才有可能追回这些债权。
贷款是农信社等金融机构的利润源泉,但大量的不良贷款也是金融机构出现危机的前兆。一笔不良贷款的产生要问两个问题:第一,为什么这笔钱会贷出去;第二,为什么借款人会不还这笔钱?作为农信社,未能鉴别借款人未来的还款潜力与信用是其失职之处,是不专业的表现,这是由农信社的不独立、内部治理混乱造成的,当然这是额外的话题。而对于借款人来说,之所以不还款,并不一定是因为缺乏还款能力,更多的是因为目前的法律、信用体系不健全,如法院判决后依然不履行还债的义务的、隐匿资产以逃脱清偿等等的债务人,这催生了专业的追债行业。
但早在1993年,国家就颁布了取缔、停止各类追债公司的规范性文件。现在除了国家批准的资产管理公司有经营债权的权力外,其他企业和个人不具备经营债权的资格。虽然代理债权人讨债本身不违法,但讨债机构凭什么能追回那些法院都难以执行债务,这其中难免存在打法律上的擦边球甚至违法的过程,如人身安全、个人隐私等方面被侵犯,国家对追债主体的禁止也是鉴于这方面的考虑。然而,换个角度来说,这一举措保护了债务人的权利,却助长了债务人欠债的动机,不仅伤害了债权人的利益,也客观上恶化了地区的金融生态。长期来看,随着金融服务在人们日常生活中的普及,金融机构与个人、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债务纠纷会越来越多,专业的追债公司是必要的社会需求,因此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规范追债公司的运行,而不是简单的禁止。
金融机构与借款人之间的债务问题是民事主体之间纠纷,各类讨债机构或者个人的行为其本质上是为金融机构提供有偿法律服务。中国现行法律规定,只有律师才能从事有偿法律服务,由于律师行业的高准入门槛,实际中讨债行为不得不违法进行,所以放开追债行业的准入,规范追债行为是解决目前困境的有效途径。目前民间的运行中也有着丰富的实践,如珠海的农信社便在合同中约定,不得采取恐吓、威胁等非法手段追讨债务的。从更宏观的视角来看,政府需要在全国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体系建设、健全法律对债权人的保护、加强法院判决的执行力度等方面做出完善,这些是解决各民事主体之间债务纠纷的制度背景,才是治本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