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社团财政管理_各个公益社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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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爱心社的财务工作,发挥财务在社内的管理和预算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财务的职能是:
1、认真贯彻执行爱心社统一的财务制度。
2、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加强费用审核管理,预算活动开支及日常支出,检查监督财务纪律的执行情况。
3、积极为社内管理服务,通过财务监督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促进爱心社稳定成长。
4、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作到专款专用,合理分配。
5、完成爱心社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 财务部由部长、会计、出纳组成。
第四条 爱心社各部门和志愿者办理财会事务,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 财务工作岗位职责
1、会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记账、复账、报账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按期报账。
●定期检查,分析爱心社财务、费用、活动经费及募捐收入的执行情况,加强对费用支出的监督。
●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完成爱心社交付的其他工作。
2、出纳人员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以极高责任心保管好现金,及时与会计作好帐实相符记录。
●不坐支现金,不认白条抵押现金。
●配合会计做好各项财务工作的监督。
●完成爱心社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财务工作管理
1、会计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2、每月账目核算自当月1日起至当月最后一天止。
3、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会计、出纳员记账,都必须在记账凭证上签字。
4、财务工作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5、会计记账必须明晰化,单笔业务单笔记账,不得同记多笔业务。
6、财务工作人员对上述事项无权自行做出处理。
7、财务工作应当做好内部审计,审计时段为半年,以后是账目多少可以一个季度一次。审计工作由社长,副社长及各部长、志愿者部分人员共同执行。
8、财务工作人员变动,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章 费用审核管理
1、财务工作人员必须认真检查费用报销,费用报销必须填写费用报销单并附有真实、合法的原始凭证,以及由爱心社相关指定人签字(或以贴子内的确认为准),否则不予受理。
2、凡超过30元的费用必须具备正规单据发票(伙食费除外);
3、活动费报销标准
● 每次活动预先向公司取款最高限额为?元;
● 报销必须真实反映活动目的地费用(活动目的地车票必须具备,无任何理由欠缺车票),如报销人员所提供发票单据不是活动目的地发票,不予以报销;
● 规定每次活动费标准,住宿费最高200元/晚/人,餐费20元/餐/人,所报交通费必须具备相应的交通发票,否则不予报销;
● 费用报销必须分类填写明细,并粘贴好发票单据。
● 活动费用必须在活动结束后一周内报账,如有余款需及时交回。
3、因活动需领取预支款的,必须由爱心社相关指定人签字(或以贴子内的确认为准)。
4、日常支出费用必须在15个工作日内报账,否则视为自付。
第五章 活动预算管理
建议爱心社相关人员讨论后制定。例如活动的策划者将活动内容发贴,将活动需产生费用的地方列出,然后由(财务人员或爱心社指派的人员)进行核算,将核算费用列单跟贴,公布于众,并经社内指定人跟贴确认后予以执行,每次活动结束后如(活动费用必须在活动结束后一周内报账,如有余款需及时交回。)按第3条可执行的话,一周内财务需将当次活动帐目跟贴发布。再如活动是临时性决定的,无法按以上流程走,则财务也需在一周内将当次活动的帐目发贴公布。
第六章 专款专用管理
1、财务需将爱心社募捐所得进行专款管理,每笔专款设立一个帐目。
2、遇有无法分清的款项发贴公布(仅是公布让大家清楚,其他人员无权决定该款项的分类)由爱心社指定人决定对该款项的归类。
3、专款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包括活动支出)。
第七章 现金管理
1、爱心社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活动支出;
●差旅费支出
●救济救助个体的费用
●
2、财务人员支付现金,可以从社内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即今后如发生的募捐所得或会员费)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3、凭发票及公司认可的有效报销或领款凭证,经手人签字,会计审核,爱心社指定人批准后由出纳支付现金。
第八章 会计档案管理及会计报表发布
1、凡是爱心社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归档。
2、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须经爱心社批准。
3、财务需在次月的5日前将会计报表(爱心社情况比较特殊,目前无法制作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只能制作平衡表)发贴公布。
4、《志愿海南爱心社财务管理制度》由志愿海南爱心社部长会议修改喝解释。
志愿海南爱心社
2007年5月2日
为规范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财务纪律,根据财务有关规定和本会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管理的一般原则
1、本会实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
2、本会所募集的资金实行统一管理,单独设帐,分类核算的办法。
3、本会设置现金日记帐、银行日记帐、总分类帐和明细分类帐几种主要帐册以及各种必要辅助性帐薄(包括捐赠实物帐)。
4、各种帐薄必须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记帐凭证或汇总表等登记入帐,做到登记及时,内容完整,数字准确,摘要清楚,各种帐薄中的记录,如需更正,必须严格按照会计人员工作规则进行。
5、办公室每半年将捐赠款(物)情况向会长及常务理事会报告。帐目由审计部门负责审核,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的监督。
6、每月编制会计报表,上报有关单位。
7、财务各类原始凭证按月装订成册,保管年限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慈善收入管理
1、凡收到捐助、义举所得现金或者支票,必须开具湖南省公益事业捐赠收据给捐助单位或个人,财务及时将支票、现金缴银行入帐。现金一般情况不得过夜。
2、慈善本金收入,应分设创始基金、非创始基金;其他收入。
3、慈善捐款箱,必须定期开启。一般每季度由挂放单位专人和市慈善总会出纳共同开启,清点善款,进行登记,并由二位经手人签字后将善款存入市慈善总会帐户。
4、仓库必须建立捐赠实物收支帐册,有品种,有数量及金额。
5、仓库保管员收到捐赠实物后的入帐程序及手续:
(1)由财务开具湖南省公益事业捐赠实物收据给捐赠单位或个人;
(2)根据实物捐赠收据验收后,填写入库单并凭入库单入帐;另一份入库单交财务。
6、捐赠实物出库,必须按照分配方案填制出库单,由收具人(单位)签字(盖章);另一份出库单交财务。
7、仓库必须每半年盘存一次,核对帐物是否相符,如发现盘盈、盘亏,必须查明原因,列出清单,经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会长批准后方可调整帐面。
三、慈善支出管理
1、慈善资金使用,按量入为出的原则,编制年度预算,经理事会审查批准后按计划使用。
2、慈善资金使用的审批,属于年度预算内的救助资金,由会长或会长委托的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会长按预算计划审批签发,由经办人员具体负责实施。
3、慈善救助支出,必须按救助工作的原则、程序进行。在调查了解、集体研究的基础上,资金支出的审批:5000元以上会长审批,5000元以下由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会长审批。
4、发生严重突发性急需要预算外追加救助资金的审批,按市慈善总会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办理。
5、救助金支出由经办人填写拨款单,申请人、经办人、批准人签字发放。
四、行政事业经费支出管理
1、收入管理
(1)本会初创阶段近几年没有经费收入,由市慈善总会报预算方案,市财政批准拨入事业经费;
(2)按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新增加的善款,提取10%用于必需的日常开支经费。(3)本会的其他收入。
2、人员编制和工资福利
本会在编人员的配备,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后,统一制定标准,建立独立工资表格手册。
(1)在编人员的奖金、福利待遇发放,按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有关标准执行,聘用人员的补贴等,按本会规定支付。
(2)因工作需要在法定节假日和业余时间加班,按《劳动法》规定标准发给加班工资。
3、其他各项支出管理
经费支出必须严格审批制度,规范报销程序,明确审批权限。凡经费支出由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会长审批。(1)差旅费报销:
①出差往返途中不得乘坐出租车,乘坐飞机、火车、轮船按《株洲市市级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标准执行。
②出差住宿费。会长参照厅级干部报销,县处级领导每人每晚不得超过200元;其他干部职工省内出差每人每晚不得超过120元,省外出差每人每晚不得超过150元。特殊情况,报会长审定;省、市会议统一安排的住宿费,经批准后按实报销。
③在外地出差期间的市内交通费、通讯费等杂费,凡自带车辆的原则上不报出租车费用。省外出差的,杂费开支在每人每天15元的最高限额内凭据报销,省内出差的,杂费开支在每人每天10元的最高限额内凭据报销。
④出差人员应及时到单位办理报销手续,一般不超过七个工作日,但每月终结前须将当月的业务结报完毕,以便真实、准确、及时地反映业务活动。差旅费报销程序:由出差人到出纳处填写报销凭证,经会计审核后,再由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会长审批。
(2)会议经费报销:
①要尽量精简和压缩各种会议,确需召开较大会议的,由办公室安排,写明会议名称、时间、地点、会期、参加会议对象及人数,列明经费预算,由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会长批准。严格按核准经费标准接待,不得超标。②会议结束后经办人凭发票、审批单及会议通知送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会长审批,并按银行转帐方式结算。(3)接待费报销:
接待来宾,由办公室负责落实。接待标准由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会长审定。来宾的接待标准要严格按有关规定办。(4)车辆费用报销与管理
①车辆的特需修理和大修理除出差途中特殊的情况外,由驾驶员根据车辆要求提出修理厂家,经同意后修理。车辆配件的购置,由驾驶员事先提出申请,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会长同意后派人与驾驶员一同购买。
②车辆实行定点加油记帐,油费由单位每月统一结算付款。车辆维修保养定点在特约车辆修理厂。修理费用由驾驶员记帐签字,财务室与厂方统一结算(每月结清一次)。车辆油费、修理费用按审批程序统一由银行转帐支付。
③车辆其他用品,经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会长同意,派人一起购买。凭发票按审批程序报销。
④机动车各项费用,由财务登记行车里程、油耗、修理费、出车补贴等,每半年公布一次。
五、事业结余分配
本会行政事业经费,在财政拨入日常经费中开支,当年日常开支费用的节余部分可结转下一年使用,按比例,形成一般基金和福利基金。
六、票据管理
1、支票管理
(1)出纳向各开户银行购置转帐支票和现金支票必需妥善保管,并作好辅助记录,将购置支票的号码登记在辅助帐本上,以便备查。
(2)现金支票只限于出纳领用备用金及发放工资、奖金、劳务酬金、助困资金等使用,其他人员一律不得领用现金支票。
(3)领用转帐支票,事前需填写支票领用单,写明用途及单位,经批准后向出纳领用,一般限于3天内将支票存根联向出纳注销。
(4)如发现支票退票需作废,必须将第一联加盖印鉴的作废支票归还给出纳,然后进行调换。
2、收据管理
各种捐款收入所使用的票据和往来收款收据由出纳统一向市财政局购买、结报。收据存根按会计档案规定保管,不得随意销毁。
七、财产管理
本会的财产分为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两大类。
1、固定资产:单价在5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1年以上列为固定资产。
2、低值易耗品:指达不到固定资产条件使用期限较短,更换比较频繁物品。上述两类财产分别由仓库保管员建立财务帐册,由财务半年进行盘点,核对帐实是否相符,盘盈、盘亏必须查明原因,报会长批准后作出相应处理。
八、本制度经会长办公会议批准后执行。株
洲市慈善总会资金管理
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基金会管理条例》及《株洲市慈善总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一)资金管理依据本会的性质确定管理原则,本会的资金参照《基金管理条例》对基金管理的规定进行管理。
(二)资金使用依据本会的宗旨确定使用原则,本会筹募的资金用于安老、扶孤、助医、助学、济困、赈灾等社会公益慈善事业。
(三)本会筹募和管理符合本会宗旨的慈善基金和各类专项基金、专项救助资金和工作经费资助款。
上届理事会筹募的基金全部转为慈善基金。本会每年募集的资金实施救助后剩余部分自行转入慈善基金。
各类专项基金指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个人捐资用于特定性质救助的基金(可冠名)。
专项救助款为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个人的意向捐赠。工作经费资助是指作为工作机构业务经费的捐赠。
二、资金来源
(一)国内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个人的捐赠或资助;
(二)港澳台地区和国外友好团体、组织、个人的捐赠或资助;
(三)政府资助;
(四)基金投资和委托理财收益、银行利息收入及其它合法收入;
三、资金募集
(一)资金募集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政策进行,坚持自愿的原则。
(二)严格规范受赠和转赠的程序及操作办法。受赠和转赠工作由本会办公室组织实施。定向捐赠应与捐赠方、受赠方三方签署捐赠协议,本会接受捐款须出具合法、有效的慈善专用收据。个人捐款5000元以上,单位捐款1万元以上,本会颁发荣誉证书;个人捐款5万元以上,单位捐款10万元以上,本会颁发荣誉奖(证)牌(捐赠物资按市场评估价值参照执行)。
(三)本会接受自愿捐赠,并组织开展或利用义工队伍开展义卖、义拍、义演、义赛、义诊、网上捐赠及项目活动等各种形式的社会募集活动,广泛筹募慈善资金。
四、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向本会捐赠,可在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组织举行的慈善义卖、义演等活动的收入报经税务部门审核后,可免征营业税。其他优惠政策,依照有关税收政策的规定执行。
五、资金使用原则
(一)本会募集的资金分定向善款、不定向善款及专项工作经费资助。资金使用按分级审批的原则,由办公室组织实施。
(二)凡本会募集的慈善资金和本会决定资助的慈善活动以及举办的公益慈善活动的资金须专款专用,任何人不得挪作它用。
(三)本会可投资兴办或入股创办有收益的社会福利机构及其它公益性实体,投资(或入股)收益用于开展慈善项目和壮大慈善基金,促进本会发展。
(四)本会的业务经费,在基金利息和增值收入及专项工作经费中列支。
(五)本会专职人员的工资、保险和福利等待遇,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办法及其标准执行。临聘人员的待遇参照有关规定,从本会业务经费中列支。
六、资金使用范围
(一)举办和资助公益慈善事业和社会福利事业;
(二)资助符合本会业务范围的弱势群体和困难个人;
(三)实施慈善项目,开展慈善活动;
(四)开展慈善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等。
七、资金使用审批程序
(一)本会办公室年末制定下一年度资金使用预算书,提交常务会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由办公室依计划负责组织实施。预算内的项目资助由会长、秘书长审批。预算外的项目资助,由常务会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10万元以上的大额不定向善款的使用由常务会长办公会议审定后实施,10万元以内的使用参照业务主管单位财务制度由会长、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分级审批实施。定向捐赠由秘书长交本会办公室按捐赠人意愿依照协议实施。
八、资金管理
(一)本会的资金管理由本会办公室具体实施,每年年初应向理事会报告上一年度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及本年度资金管理和使用计划。
(二)本会开设独立的银行帐户和独立的人民币和外汇帐户。参照事业单位的会计制度按会计年度实行独立核算,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财会人员,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本会资金账务,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三)本会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依法实施的财务监督,并于每年年初委托社会会计事务机构对上一年度财务进行审计,审计报告对外公布。
(四)本会对捐赠人查询捐赠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应及时如实答复,接受其监督。
(五)本会定期或不定期向社会公布基金或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和开支情况,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为了水滴更好的发展,本着公平、公开、透明的原则制定本财务
制度。
1、名词解释
财务主管:由各位水滴推选出2—3人担任,长期负责水滴会费、基金及其它日常财务费用的收支和公开。
动态财务管理员:财务主管不在的情况下,由每次参加活动的朋友推举出来,负责活动期间财务费用的收支统计及事后向财务主管做
出财务汇报,并负责公布。
财务组:单项活动时如有两位以上财务主管存在,财务组由财务主管组成,如财务主管人数不足两人或无财务主管,应推举动态财务管理员组成财务组。原则上确保每次活动时有两人以上全面掌握财务
状况。
会费:每一位志愿加入水滴义工组织的个人须缴纳会费,会费缴纳以个人自愿为原则,可以月或年为单位缴纳,会费一经入账,不得收回。会费由财务主管负责管理,数额视群发展情况确定,主要用于水滴公益组织的运营或部分日常活动的经费开支。
基金:为了使水滴更好的发展,以备在我们组织较大型活动时或救助对象所需金额较大时的资金来源,设立水滴基金。基金的来源主要由各位水滴及支持水滴的援款,日常活动后的结余组成。捐赠:各位水滴及支持、关心义工事业的人士均可作为捐赠的主体。捐赠分为实物和现金方式,对于实物捐赠应由财务主管或财务组在水滴论坛向各位水滴通报;对于现金捐赠,由财务主管负责收取,并给捐赠人开具收条,捐赠款项纳入基金管理。
2、程序
2.1 日常活动财务程序
此处所指“日常活动”是指涉及人数较多,或涉及较多财物的活动。一般诸如:两三人参加,或不发生费用、费用不超过100元钱,可在现场实行AA解决,在论坛公布即可。
2.1.1 每次活动前应事先确定财务组人员,由财务组人员在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单项活动做出合理预算,活动前以AA制为原则收取费用。但应注意以下情况:如活动中存在无经济能力者或经济情况较
差者,应视情况减免。
2.1.2 活动中如需要发生预算外开支时,财务组应及时向参加活动的全体成员通报,大家做出统一意见后,方可开支。如开支已发生,财务组负责向参加活动的人员解释说明。
2.1.3 活动结束后,财务组负责对活动费用情况进行结算。如未完成预算,剩余费用进入水滴基金,财务组应及时将资金上缴财务主管;如预算不足,则先由财务组成员垫付,事后由参加活动的人员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由会费出或者AA制。
2.2 基金使用程序
2.2.1 动用基金首先是要由水滴成员总数5人以上提议,并在水滴论坛发帖向各位水滴说明基金使用的数额、目的、必要性等。联系至少水滴会员总数30%以上成员参加基金使用决议。
2.2.2 原则上如使用基金数额不足基金总额10%以上,不动用基金;动用基金数额在总额10%—30%时须有参与决议的水滴人数60%(包括60%)以上同意,动用基金数额在总额30%—60%时须有参与决议的水滴80%(包括80%)以上同意,动用基金数额在总额60%以上时需得参加决议水滴一致同意。
2.2.3 12人(包括12人)以上同时提出使用基金动议,得到水滴全体管理员同意可动用基金总数60%以下。
2.3 财务公开程序
2.3.1 财务组应及时向各位水滴和财务主管通报单项活动期间
财务情况。
2.3.2 财务主管应每月向全体水滴通报上月财务收支情况,自觉
接受全体水滴的监督。
2.3.3 财务主管收入的每笔基金须向注入基金者开具票证,并由财务主管负责公布。从财务主管处支出的每笔基金须由财务组向财务主管开具收条,并由财务组负责公布。
2.3.4 财务主管开具的是收支票据,同时必须有经办人和财务主管的签字,财务主管的收据需加盖现金收讫的章子,财务支出的票据要有取款人及水滴理事会会长签名及相应的发票或实物为据。
2.4 财务交接程序
2.4.1 由于财务主管或财务组成员的变更,须由前任财务人员向
下任财务人员交接财务情况。
2.4.2财务组交接内容包括单项活动的预算情况,单项活动收入、支出情况,交接过程中须有参加活动的成员在现场监督。
2.4.3财务主管交接内容包括基金收入、支出情况,每笔费用的相关的凭证和记录同时交接。交接完成后须由新任财务主管对交接情
况向全体水滴公布。
被确认的财务人员,以公正、公平、节约为原则,为全体水滴服务,各位水滴应尊重其劳动,不能约束,干涉。
3、其它情况
3.1 财务组在每次活动中代表大家收取,管理,支付活动费用。
3.2 财务组成员在每次活动结束后统一花销详单,并须尽可能详细、明确。尽快在群论坛公布费用收支情况。
3.3 财务组成员每次财务收支时至少有一人以上在场。
3.4 财务组成员如活动前突然请假,辞职需至少提前24小时向活动组织者及参加活动的成员说明情况及原因(特殊情况除外)。由参加
活动的水滴重新确定财务组。
3.5 财务组成员在活动中如不能履行其职责,玩忽职守。一经发现可由活动参加者50%以上成员提出更换财务组的要求。
3.6 由财务主管负责建立水滴财务档案,保存期限为五年,对于到期的财务资料及档案,如无纠纷由财务主管在水滴理事会监督下销毁。
经过较长时间的征求意见,在2007年12月12日水滴会议上该财务制度已得到了通过。按照会上的要求,我重新向增强可操作性,易执行性方面进行了一些修改。新增了财务档案保存期限(3.6),有效财务票据的开据方式(2.3.4);修改了基金的来源(1)及基金使用程序(2.2.1);明确了会费的使用途径(1),日常活动的范围(2.1)和公益活动预算不足的处理方式(2.1.3)。
如果再没有什么问题请版主正式公布。
2009-7-10
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严格财经纪律,根据国家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会《章程》,特制订本制度。
一、财务管理的一般原则
1、本会实行民间非企业组织会计制度。
2、本会所募集的资金实行统一管理,单独设帐,分类核算的办法,设置现金日记帐、银行日记帐、总分类帐和明细分类帐几种主要帐册以及各种必要辅助性帐簿(包括捐赠实物帐)。
3、各种帐簿必须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记帐凭证或汇总表等登记入帐,做到登记及时、内容完整、数字准确、摘要清楚,各种帐簿中的记录,如需更正,必须严格按照会计人员工作规则进行。
4、办公室每年统计好捐赠款(物)情况,定期向会长、副会长及常务理事会报告。帐目由审计部门负责审核,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的监督。
5、财务各类原始凭证及时装订成册,保管年限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慈善收入管理
凡收到捐助,义举所得现金或者支票,必须开具湖南省公益事业捐赠票据给捐助单位或个人,财务室及时将支票、现金缴银行入帐(现金一般情况不得过夜)。
三、捐赠物资管理
1、办公室设立慈善仓库,建立捐赠实物收支帐册,注明品种,数量及金额,由财务室开具湖南省公益事业捐赠实物收据给捐赠单位或个人。
2、捐赠实物出库,必须填制出库单,由经手人(单位)签字(盖章);出库单一式两份,一份由仓库保管员登记留存,另一份交到财务室会计存档。
3、办公室和财务室必须每半年对仓库保管员盘存一次,核对帐物是否相符,如发现盘盈、盘亏,必须查明原因,列出清单,由办公室主任汇总情况报秘书长报会长后进行处理。
四、慈善资金支出管理按《汨罗市慈善总会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五、行政经费收支管理
1、根据《岳阳市慈善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按年募集资金的8%提取业务经费,用于必须的日常开支经费。
2、人员编制和工资福利列支纳入市民政局统一管理。临时聘用人员的补贴等,按与临时聘用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支付。因工作需要在法定节假日和业余时间加班,按《劳动法》的规定发给加班工资。
3、其它日常经费支出(办公费、差旅费、会议经费、接待费等)应本着尽量精简、节俭的原则,必须先报告会长审定后方可开支,所有开支票据须有经办人、审核人、审批人签字。
4、财务室每月底向会长报告经费收支情况。
六、票据管理
1、支票管理
(1)会计向开户银行购置转帐支票和现金支票必须妥善保管,并作好辅助记录,将购置支票的号码登记在辅助帐本上,以便备查。
(2)使用现金支票必须由秘书长审批并只限于出纳领用备用金及助困资金行动使用。
(3)领用转帐支票,事前需要填写支票领用单,写明用途及单位,经办公室主任审定,秘书长审批后向出纳领用,一般限于3天内将支票存根联向出纳注销。
(4)如发现支票退票需要作废,必须将第一联加盖印鉴的作废支票归还给出纳,然后进行调换。
2、收据管理
各处捐赠收入所使用的票据和往来收款收据均由会计统一向市财政局申领、结报。收据存根按会计档案规定保管,不得随意涂改销毁。
3、凡工作需要需用票据的工作人员,必须到会计手中办理领票手续,工作完后及时办理结清手续。
七、财产管理
本会的财产分为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两大类。
1、固定资产:单价在20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2年以上的列为固定资产。
2、低值量耗品:指达到不固定资产条件,使用期限较短、更换比较频繁的物品。上述两类财产分别由办公室登记造册,办公室与财务室每年进行一次盘点和清理,防止遗失和损坏。
(1995年11月21日天津市慈善协会第一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通过)(2002年4月19日天津市慈善协会第二届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修订)
为了加强天津市慈善协会财务工作,严格财务管理,提高理财水平,管好用好善款,特制定本制度。
一、加强对财务工作的领导,严格审批权限。协会财务由会长负责,常务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秘书长负责日常管理。协会各项开支须事前提出预算或专题报告,经会长审批后执行(执行中的审批权限附后)。遇有特殊情况,会长有权决定开支项目和数额,事后向常务理事会报告确认。主管财务领导经常检查财务工作,及时解决管理和收支中的问题,支持会计人员坚持原则,维护财务制度。
二、严格执行社会善款与协会经费分别列支原则。社会善款来源于社会募捐,全部用于救助、慈善设施建设和支持社会公益事业、公益活动。协会管理经费按年初基金总额的5%计提,由存款利息收入中列支,连同主管部门的支持和单位、个人的专项赞助,用于日常的办公支出、工作人员岗位津贴、补贴、固定资产的购置、会议费、宣传费以及为慈善活动所支付的必要费用。
协会设“基金”,以其利息收入保值增值、开展慈善活动和计提管理经费,不得动用本金。遇有特殊情况需动用本金时,需经常务理事会研究决定。
三、按照国家会计制度规定,设专职会计和出纳人员。正确设置帐簿,使用科目;及时记帐、算帐、报帐,做到内容真实,凭证齐全,手续完备,数字准确,帐面简明清晰;做到日清月结,按期对帐;做到帐帐、帐据、帐表、帐物、帐款五相符合;严格按照有关制度的规定妥善保管好会计凭证、帐簿、报表等资料。
四、坚持科学运用各项资金,最大限度地发挥其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分清资金来源,合理调配使用,广开增收渠道,不断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五、严肃财经纪律,执行各项收支标准,实施会计监督。按照现金管理制度加强现金管理,做到库存现金不超限额,按期与开户银行对帐,及时搞好结算工作。
六、加强经济核算,定期检查、分析财务收支计划和预算执行情况,考核资金使用效率,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财会人员要主动向领导提出有关资金使用和改进管理的合理化建议。
七、遵守并宣传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同一切违法违纪行为做斗争,及时制止违纪事项。不得设立小金库,不得私开有价收据,一切收入及时入帐。
八、协会的现金及支票不得以任何理由借与外单位和个人,特殊情况借款需经会长批准。
九、本制度自1995年11月起执行。
附:协会财务开支审批权限
协会财务开支预算或专题报告,经会长审批后,在执行中的审批权限是:
协会经费:500元以下由副秘书长审批;500元至1000元由秘书长审批;1000元至5000元由常务副会长审批;5000元以上由会长审批。
善款开支:50000元以下由常务副会长审批;50000元以上由会长审批;100000以上由会长、驻会副会长、秘书长研究决定,会长审批,事后向常务理事会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