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局信息考核奖励办法_园林局绩效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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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尔勒市园林局信息宣传工作奖励办法(暂行)
为全面展示我市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在新形势下取得的新成果、新业绩,进一步扩大我市园林的对外影响,提高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宣传报道和政务信息质量,充分调动各部门及基层工作人员主动采编、及时上报各类信息工作的积极性,特制定园林局信息宣传奖励办法如下:
一、奖励对象
全局所属部门的干部职工个人撰写(摄录)、正面报道我局园林工作并被有关媒体采用的各类宣传作品或信息稿件(包括文字、图片、视频、音像等)。
信息宣传奖励工作由局办公室统一组织管理,负责对各单位、各科室和职工个人报送的信息进行整理、编发、统计,按月通报信息采用数量情况,按年度汇兑年终一次性予以奖励
二、奖励范围:
发表在各类报刊杂志上的文章,被市统筹委《城建信息》采用的信息;被市委、市政府和州、市建设局等上级信息刊物录用的信息;被有关新闻单位录用的宣传稿。信息被同时采用的,按最高层次奖励。
报送信息质量较差,明显敷衍了事、应付工作的不属奖励范围。
三、奖励标准:
1、学术论文在自治区级举办的学术论文研讨会成果评选中荣获一等奖的,每篇奖励500元,二等奖每篇奖励300元,三等奖每篇奖励100元,优秀奖每篇奖励50元。
2、调研文章被中央级杂志、报刊采用的,每篇奖励500元;被省级杂志、报刊采用的,每篇奖励200元;被州级杂志、报刊采用的每篇奖励50元;被市党委、政府采用的,每条奖励20元。
3、信息被中央级刊物、网站采用的,每条奖励200元;被自治区级刊物、网站采用的,每条奖励50元;被州级刊物、网站采用的,每条奖励20元;被市党委、政府采用的,每条奖励10 元,被园林局采用的每条奖励3元。
三、关于兑现信息奖励的说明:
1、在园林局采用的信息中,奖励范围为含带标题,图文并茂,对部门的成绩和问题反映到位,具备借鉴价值和具备专业技术附加值的高质量通讯,所有即时通讯(无标题、无图片、简要阐述部门工作动态的)不给予奖励。
2、所发表文章的内容必须是宣传报道我市园林绿化各项工作的。对于内容基本一致或经修改后在更高级别档次的刊物上再次发表的文章或简讯,只按最高标准计奖一次,不重复计奖。
3、以上所有奖励均须为个人主动投稿。由单位统一组织、与新闻宣传部门合作发稿的,暂不列入奖励范围。
4、凡内容失真、未经领导批准擅自发稿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严肃追究撰稿人责任;
四、此办法自职代会通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