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哲史打印_西哲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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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真理和意见(巴门尼德)
巴门尼德在他的哲学诗的开始,借正义女神之口,指出了真理之路和意见之路的区分:意见之路按众人的习惯认识感觉对象;真理之路则用理智来进行辩论。两者不仅仅是两种认识能力,即理智和感觉的区分,而且是与这两种认识能力相对应的两种认识对象的区分:真理之路通往“圆满的”、“不动摇的中心”,而意见的对象却“不真实可靠”。巴门尼德用“光明”和“黑暗”两个领域比喻真理和意见的对象。
2.摹仿(柏拉图)
认为理念是可感事物的原型,个别事物是摹仿原型的复制品。由于柏拉图把从最高的理念到具体事物的关系划分成四个层次,即神圣的原型、神圣的摹仿物、人工的原型和人工的摹仿物,所以最后把可感世界都看成是造物主摹仿理念世界的原型而创造出来的。
3.光照说
奥古斯丁提出了“光照说”,其大意是:一切真理都存在于上帝之中,上帝是真理的来源,真理是上帝之光,“光照”是人的理性获得真理的途径。
一切有理性的人都或多或少地拥有真理,但只有那些信仰上帝、热爱上帝的人才能自觉地、充分地拥有真理,把这些真理集中起来,最后认识作为真理之源的上帝。
“光照说”既是对人类知识先决条件的哲学说明,又是关系人如何认识上帝的神学理论。
作为哲学认识论的“光照说”,还包括着对人的认识过程的分析。奥古斯丁认为,人有感性和理性两种基本的认识能力。感性搜集材料,理性则用规则将这些材料加以分门别类的整理。知识就是两者的结合。
奥古斯丁认为,作为理性规则的真理具有独立于感性经验的来源,是上帝之光压在心灵之上的印迹。另一方面,心灵通过外感觉和内感觉接受了关于外部事物和自身的材料,来自真理之光的规则加诸感觉材料之上的过程就是认识。记忆是联系理性和感性的中介。记忆属于内感觉,保存着一切感觉材料,但同时它又是最初运用理性规则的场所。
奥古斯丁认为,概念是在记忆的基础之上产生的。
奥古斯丁对认识过程的分析以记忆力为中心,始终强调理性规则的判断和指导作用,同时也承认感觉材料的独立性,这符合心理活动的自然过程。4.奥康剃刀,奥康的新唯名论是反对实在论的,直接针对的就是实在论设置的普遍实在,在他看来,它们统统是无必要的、多余的,要坚决把它们剔除掉。后人把他的这个理论设立原则叫做“奥康剃刀”。
“奥康剃刀”用奥康的话表述为,切勿浪费较多东西去做用较少的东西同样可以做好的事情。后人的表述为,“如无必要,切勿增加实质”。
它也叫做一条思维经济原则。
5.“存在即被感知”
贝克莱抽调了洛克哲学中作为经验的依托和来源的客观存在的物的成分,变经验论为完全主观唯心主义的经验论。这集中体现在他提出的“存在就是被感知”的哲学命题上。
(1)他认为从洛克主张的人类的知识对象是观念的观点出发,必然得到的结论只能是:我们所知道的只是观念,而不是观念之外的事物。
(2)他认为如果说可感事物可以在不被感知的情况下存在,那是不合逻辑的。
(3)他认为既然一个可感事物只能存在于观念之中,那么它的存在是因为我们感知了它。也就是说,在他看来,“存在”的意义限定于认识对象,然后用“被感知”来解释认识对象。即“存在就是被感知。”
贝克莱显然地把观念与观念的基础两者的关系颠倒过来了。
6.前定和谐
莱布尼茨认为,上帝在最初创造每个单子的时候就一次性地设定了它们相互协调一致的程序,使得彼此孤立的各个单子在保持封闭的同时能够和谐共处于有秩序的世界图景之中,称为前定和谐。
7. 先验幻想
人的理性具有把先验理念作为知识对象的自然禀性,不免产生“幻相”,把主观的理念当作有客观内容的,即有现实的对象和它们相一致符合的东西来认识。康德认为“幻相”产生的原因是:当人们在思考这些理念时,总要对它们有所判断,而除了范畴外,人们又没有其它的判断的工具;于是,人们很自然地将范畴运用于理念,做出它们是否存在,有何属性,有何因果关系等等判断,这样不可避免地产生了先验幻相。
康德认为理念被当作先验幻相有两个错误:
第一、范畴只有经验的使用,只能被运用于感性直观;把范畴运用于经验之外,是非法的超验的使用,产生的结论没有客观有效性。
第二、范畴所适用的对象都是可知的现象,当范畴被误用于理念时,理念也同时被误解为知识的对象;但实际上,理念根本不是时空中的对象,不可能被认
识。康德认为传统形而上学的根本错误就是以先验幻相为研究对象。与三个先验理念相对应,形而上学就有了以灵魂为对象的“理性心理学”、以世界为对象的“理性宇宙学”和以上帝为对象的“理性神学”三个部分,康德一一地对它们进行了批判,指出了他们不可能作为知识而存在。
二、分析题(每题20分,共60分)
1.托马斯的“五路”
托马斯一共提出了证明上帝存在的五种方式,后人简称之为通向上帝的“五路”。
(1)第一推动者的证明。
(2)第一作用因的证明。
(3)必然存在者的证明。
(4)从存在的等级出发的证明。
(5)事物最高指挥者的证明。
托马斯证明上帝存在的五种途径虽然明显不同,却表现出一个相对统一的线索。首先,它们都是从一个具体的可确认的感性现实出发,并由此在本质上与所有喜欢以内部经验为出发点的真正奥古斯丁式证明区别开来。
其次,它们在根本上都运用了因果律。因果律作为理性的要素被附加在经验的要素上。
再次,所有五种途径都是以一个按等级制的方式建构的世界为前提条件的,以至于只要在世界中以经验的方式确认一种现实,就足以从它出发凭借相应的剖析必然地踏上通往上帝的道路。
最后,这五种证明方式都是首先以哲学的方式确立一个最高的原因或者存在,然后把它们神化,直接与超越现象世界的上帝等同起来。
2.黑格尔《小逻辑》中“有”、“无”、“变”三个范畴的关系
黑格尔哲学逻辑学起点为“有”。“有”与“无”相对应。即“有”演“变”为“无”。因此黑格尔哲学逻辑学的第一位的规律或“最近的真理”就是“变”。可以一分为三地表示为:有——变——无。
“有(存在)”作为开端,绝无仅有。因为只有它不是感觉的或表象的直接性,而应当是思想的直接性,是绝对概念的直接性。有是可以囊括一切的,因为它是一切事物的共相。存在是先于概念的,因为它仅仅是有,不以任何的概念为先决条件。按照黑格尔观点,事物的发展变化,通常是一分为三的过程。首先,是存在;其次,是在存在的基础上产生出差异、矛盾和分裂,是对前者的否定;最后,是对第二步的否定,即对否定的否定。第三步也是向第一步的回复,被
实体化成为个别的东西,具体的东西。“有”既是黑格尔体系的逻辑起点,也是黑格尔设定的“绝对精神”自我发展的发端。由此可见,有了“有”这个“一”,也就自然有了“无”这个“一”,也就有了“有”与“无”的统“一”。
有的本质就是无,无的本质就是有。有与无同一于变化之中。“变”,是指变化,包含着发生与消灭。变化,总是由开端、过程和结尾构成,总是一分为三的渐进的过程,总是由量的变化进而到发生质的变化再到量的变化;总是由肯定到否定再到否定之否定。在黑格尔哲学中,变化是第一位的规律,或者说,最重要的规律之一。变化使有与无“两者有了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