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讲课稿_刑法说课稿

2020-02-26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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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课内容

一、《刑法》的制定与修改

我国的刑法制定是1979年7月1日制定的。1997年3月14日进行了修订。先后修订了八次。我国现行的刑法就是1997年10月1日起实行的刑法。近20年来先后修订了八次。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新型犯罪不断出现,参照国外发达国建的立法例,我国新的刑法也正朝着人性化的处罚方向发展。所以,我国的刑法也在不断的、定期的在修改。

二、《刑法》的结构及构成我国的刑法大体分三部分,一是总则部分。二是分则。三是附则。总则有五个部分:

1、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2、犯罪;

3、刑罚;

4、刑罚的具体运用;

5、其他规定。分则有十大类犯罪。

1、危害国家安全罪;

2、危害公共安全罪;

3、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4、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5、侵犯财产罪;

6、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7、危害国防利益罪;

8、贪污贿赂罪;9渎职罪;

10、军人违法职责罪。附则。一条,就是刑法实施的时间:1997年10月1日。这部刑法总共452条和八个修正案。

三、《刑法》的基本原则

主要有三项:一是罪刑法定原则。刑法第三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罚;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的定罪处罚。二是平等原则。刑法第四条规定: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三是罪行相适应的原则。刑法第四条规定: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刑事责任相适应。

刑法大体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什么犯罪;另一方面是如何进行处罚。

四、什么是犯罪和犯罪的构成要件

什么是犯罪,刑法第十三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到刑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这就是刑法的概念。

从刑法学讲,犯罪构成有四个要件:

1、主观要件;

2、客观要件;

3、主观方面;

4、客观方面。今天主要讲一下主观要件。主观要件就是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

故意犯罪就是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因而构成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过失犯罪就是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五、什么情形不构成犯罪

1、不可抗力。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如:---------。

2、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罪不负刑事责任。对于刑事责任年龄,刑法规定为: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认,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家宽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4、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5、正当防卫行为。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失的,应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6、紧急避险。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以上讲的是什么是犯罪,以及不构成犯罪的情形。

六、刑罚及刑罚的种类 刑罚分主刑和附加刑两种。

主刑分五种。一是管制;二是拘役;三是有期徒刑;四是无期徒刑;五是死刑。

1、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2、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上。

3、有期徒刑的期限,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4、无期徒刑。减刑不能少于十年。

5、死刑。死刑有几种特殊情况。一是如果不必要立即执行,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二是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三是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

附加刑有三种:一是罚金;二是剥夺政治权利。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担任国家机关的权利;

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期限是一年以上五年以下。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三是没收财产。指犯罪所得财产。

以上讲的是刑法的基本结构和基本内容。

七、涉及金融犯罪的有关法律条款

(一)高利转贷罪

《刑法》一百七十五条规定:“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借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规定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人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

《刑法》一百七十五条规定(刑法修正案六增加的):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的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单位犯前两款规定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人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刑法》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两款规定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人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四)违法发放贷款罪

《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军医大或者造成巨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以照前两款规定从重处罚。单位犯前两款规定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人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关系人的范围,依照《中华人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有关金融法规确定。”

(五)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

《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数额巨大或者造成巨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两款规定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人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八、与金融工作有关的,容易构成犯罪的条款

(一)侵占罪

《刑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产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挪用资金罪

《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的,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 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贪污罪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占有公司财务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务的,以贪污论处。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1、个人贪污数额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2、个人贪污数额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3、个人贪污数额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于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4、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的数额处罚。

九、如何预防犯罪

(一)要开展金融工作的职业修养和道德操守教育。

(二)要加强金融业务学习,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三)要建立健全完善的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

(四)要强化监督制约机制,实行多元化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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