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竹园嘉原公司柳巷煤矿安全管理规定_煤矿安全员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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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竹园嘉原公司柳巷煤矿
2013年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不断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促进我公司安全生产持续、稳步、健康发展,根据公司发
[2013]1号文《二0一三年安全工作意见》的精神,特制定《陕西竹园嘉原公司柳巷煤矿2013年安全管理规定》。
第二条竹园嘉原公司柳巷煤矿是所负责项目的安全管理责任主体,矿长是该项目安全管理第一责任者,区(队)长是工区的安全管理第一责任者,跟班区(队)长是当班安全管理第一责任者,采掘工区班长是本班现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各施工地点组长是该处现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
第二章 安全工作的指导思想及目标
第三条安全工作的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安全生产方针,牢固树立“安全惟一”的思想,以“零伤亡”为目标,以本质安全创建工作为主线,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力度,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强化职工队伍建设,提高职工综合素质,持续提升安全管控执行力和自主管理能力;以事故预防为主攻方向,全面推行安全生产预控体系,持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突出抓好重大灾害防治,有效控制零打碎敲事故,实现安全年。
第四条安全工作的目标。杜绝重伤及以上安全事故;杜绝二级及以上生产事故;安全生产标准化达到行业一级;职业卫生健康达到国家标准。
第五条 公司负责制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办法,并成立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安全奖励与处罚工作。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公司成立柳巷煤矿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领导小组。
组长:公司总经理、书记
副组长:公司副总、柳巷煤矿矿长、副矿长
矿井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司安监部,安监部长兼办公室主任。
第四章 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奖惩及责任追究办法
第一节基金来源
第七条建立安全奖励基金
1、公司设立安全奖励基金和质量标准化奖励基金,安全奖励基金为1元/吨,质量标准 1
化奖励基金为1元/吨,实行总量控制。
2、柳巷煤矿(苏矿四处)①按吨煤0.3元提取;②各类安全生产罚款。
3、奖励基金由公司统一提取,统筹使用。对生产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完成情况按月考核兑现。
4、基金用途。用于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奖励。安全奖励主要包括:安全抵押金、安全嘉奖、安全贡献奖、安全重点工程奖、质量标准化奖励。
第二节安全奖励
第八条安全抵押金
一、抵押范围
竹园嘉原矿业公司领导、部室;柳巷煤矿领导。
二、考核时间
实行月度抵押、月度考核、月度返还本金。
三、抵押金额
1、公司领导:总经理、书记24万(月度20000元);副总192000元(月度16000元);部长168000元(月度14000元);副部长48000元(月度4000元);
2、矿领导:矿长24万(月度20000元)、副矿长、副书记192000元(月度16000元)、副总168000元(月度14000元);
四、考核办法
1、参加抵押的管理人员到财务部缴纳相应的抵押金额,建立专门账户,将复印票据交安全监察部存档。
2、月度内不触犯考核规定的,执行等额奖励。
3、根据考核办法的相关规定,被全额或按比例扣除抵押金的人员,应于下个月的10号之前到经管科缴足抵押金额。
五、考核规定
1、重伤的考核:
公司领导、矿领导:月度内发生一起或以上的,扣除矿领导、公司领导月度抵押本金的50%。
2、发生重伤(不含重伤)以上人身事故的考核:扣除公司领导、矿领导年度抵押金的100%。
4、凡被扣除抵押金的责任人,当月一律不享受抵押奖励。
5、次月度的10号之前兑现上月度抵押金的奖励部分。
6、不交纳安全抵押金的各级管理人员,不享受奖励;按照风险共担的原则,出现工伤事故,按照考核级别缴纳的月度金额罚款。
7、此项考核与公司、矿其它单项考核不相关。
六、管理人员岗位及本金变动要在一周内到公司财务部办理补交或退还手续。不按期补足安全抵押金的,在月度工资帐里扣除补足部分,并处罚500元。
第九条安全嘉奖
1、评比办法。公司组织季度验收,综合评比,每半年对实现安全生产的柳巷煤矿进行奖励。奖励金额15~30万元。
2、有下列情况之一取消单位安全奖励
①考核期内发生重伤及以上的事故、二级及以上非伤亡事故;②瞒报安全事故;③在公司、业主及地方行业管理部门检查中,因安全重大隐患问题被勒令停产的。
3、个人安全奖励不受奖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管理人员不得享受安全奖。
①被查处有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行为的;
②受到安全不尽职及以上安全履职考核处理的;
③承担各类事故责任,受到“黄牌”警告、行政警告及以上行政处分的;
④在员工不安全行为治理中弄虚作假、不配合安全部门调查认定的;
⑤在单位组织的各种安全检查中不负责任,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被上级查处,本人未发现、未安排整改的;
⑥不及时组织整改安监部(科)提出的安全隐患,对抗安全指令的;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职工不得享受安全奖。
①被查处有违章作业行为的;
②承担各类安全事故责任,受到行政警告及以上行政处分的;
③在员工不安全行为治理中弄虚作假的;
④未及时整改生产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被上级查处的;
⑤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三级及以上非伤亡事故的直接责任人。
4、其它要求
①获奖单位要制定具体分配办法,报公司审查。
②管理人员奖金最高不超过本单位平均奖励的2倍。
第九条 安全贡献奖。
对制止和抵制“三违”或在安全生产、矿井抢险救灾及技术创新中成绩显著的干部职工,给予表彰和奖励,由基层单位实施报公司审批。
一、取得下列成绩之一者,给予1000~10000元奖励。
1、及时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避免重大事故或大幅度减轻灾害程度者。
2、事故发生后,临危不惧,从险情中直接抢救出遇险人员,避免事故扩大的抢险有功者。
3、发现生产现场重大安全隐患或险情采取果断措施,避免人身伤亡事故或使矿井设备材料免遭经济损失价值在万元以上者。
4、安全技术、创新获奖项目经上级有关部门鉴定为安全生产做出重大贡献者。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给予500~1000元奖励。
1、月度内治理重大或特别重大员工不安全行为1人次以上者。
2、检举盗窃、破坏、损坏安全设施(斜巷安全设施、机运设备各种安全保护、防护设施、瓦斯监测监控设施、瓦斯抽放设施、通风、防尘、防灭火设施、防治水设施、通讯设施等)责任者的。
3、拒绝、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避免可能发生的人身事故或其它事故者。
三、对举报违章生产、隐瞒事故或重大隐患的,一经查实,对举报人给予10000~20000元奖励。
第十条 重点安全工程奖
对安全重点工程施工中无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的单位和相关人员给予奖励。重点奖励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区队主要负责人和现场直接指挥人员。安全重点工程由施工单位申报,公司审批。
第十一条 安全标兵
为鼓励职工遵章作业、规范操作,个个争当安全先进,继续执行安全标兵评选活动。
1、考评办法。由各基层单位安全负责人负责每季考评推荐工作,公司安全生产部室负责抽查、监督。安全标兵必须经基层单位公示,无异议后再行上报,并附报该标兵的安全突出事例。对先进的评比实行“安全一票否决权”,凡发生工伤事故受到行政责任追究的人员,考核期内不得评先。
2、各单位名额分配
10名/季。
3、奖励标准
一次嘉奖500元,连续当选奖金按100元/次台阶提高。
第二节质量标准化奖励
第十二条 开展质量标准化样板头、面、硐室、文明场所创建活动。采用月度检查、验收、季度考评的办法,每季度评比一次,奖罚一次。每季度第一个月十号前,每个基层单位至少上报一个样板头、面、硐室、运输一条线或场所参与考评。
(一)考评内容
1、采掘工程质量、硐室、场所达到质量标准化一级,文明生产环境达到90分以上。
2、系统无严重隐患,区队无严重“三违”,无工伤及三级以上生产事故。
3、制度健全,“超前预控、变化管理”资料齐全,特殊工种持有流程卡并熟知内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兑现率100%。
4、个人劳动保护齐全规范,综掘工作面安装除尘风机,炮掘工作面安装灵活可靠,能够雾化全断面的除尘喷雾自动装置,空气质量良好。
5、设备完好率采掘头面达到90%以上,硐室设备完好率达到100%以上,消灭失爆及失保。
6、区队准军事化管理,施工人员执行汇报请示制度。
(二)奖励标准
样板头面奖励3~5万元/个(连续获奖的头面奖金按1万元/次台阶提高),管理科室组织奖1万元/个。样板峒室、文明场所奖励1~2万元/个。
第十三条 “安全诚信区队”创建
(一)考评内容
1、考核期间内杜绝轻伤及三级以上(含三级)非伤亡事故;
2、在当期检查中质量标准化达到优良品;
3、安全管理制度齐全,规程措施传达、考试率100%,安全教育活动参会率90%以上;
4、岗位应知应会、特殊工种操作流程卡内容%;应知应会理论考试平均成绩80分以上,消灭不及格。
(二)申报范围和要求
1、在公司范围内开展“安全诚信区队”创建活动。公司每季检查、验收评比二次优秀区队(与季度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同步)。
2、各创建单位在每月5日前提出申请,每月底要认真总结活动开展情况,上报公司安监部。
(三)奖励标准
“安全诚信区队”奖励1~2万元/次(连续评上的按2万元/次奖励)
第十三条质量标准化考核
1、采掘工作面、机电、运输、通防等专业检查得分在70分以下为不合格,出现一次不合格品,一律停止生产、摘除安全运行许可证,进行责任追究,每次罚款10000元;分值低于80分的,每次处罚5000元。
凡被停头停面、摘除运行许可证的区队扣除当季安全台阶奖励的10~20%,科室、专业分管领导处罚300-500元/人。
2、在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检查时,对不达标的责任单位罚款1万元/次。
3、对通过验收的安全质量标准化“重点线路及文明场所”不能保持,有明显退步的,对责任单位罚款2000元,对责任区队主管领导、分管领导各罚款300元。
4、在属地或上级部门进行的质量标准化、安全评估考核时等级低于公司安全检查组评定的等级的,将对公司安全检查组成员给予500元/人罚款。
第十四条各类安全质量标准化罚款由安监部、生产部、机电部开具罚款单,由公司分管领导签字后生效。经营管理部根据考核通报或处罚通知考核,财务部办理有关财务手续。
第十五条 本规定解释权属竹园嘉原矿业公司。
二○一三年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