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人在白沟同乡会章程_同乡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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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人在白沟同乡会章程[草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会定名为湖北人在白沟同乡会。
第二条本会是由湖北籍现在白沟工作、学习、生活的同乡,自愿参加组成的群众性组织。
第三条本会宗旨是:加强广大在白沟同乡之间的联系,增进友谊,共图发展;继承和弘扬湖北人的优良传统,为振兴湖北经济贡献力量。
第二章任务
第四条 本会遵照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开展活动,在维护国家利益的前提下,支持和保护在白沟湖北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宣传和介绍湖北。
第六条 充分发挥湖北在白沟同乡的职业、智力、信息诸方面优势,为家乡招商引资,献计出力。
第七条组织在白沟同乡开展增进友谊、沟通信息、促进团结的各项活动,尽量为同乡排忧解难,如同乡遇有困难及天灾人祸等,同乡会 组织人员帮忙解决,促进共同发展。
第八条积极联络白沟同乡,为促进湖北在白沟同乡会协调发展贡献力量。
第九条编辑印刷《湖北人在白沟同乡会会员名录》、《会员简介》等资料,并及时增修,为同乡间联络、了解提供方便。
第三章会员
第十条凡具有湖北籍,本人或直系亲属、配偶及在湖北工作、学习、生活过,现在白沟工作、学习、生活的人员和其他热爱湖北的人士,均属湖北同乡。第十一条凡符合第十条规定的湖北同乡,与湖北人在白沟同乡会取得联系,参加活动,并承认本章程者,即为本会会员。
第十二条本会实行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原则。
第十三条会员权利:
1、在产生同乡会组织机构时,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2、积极参加同乡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3、对同乡会的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
4、优先了解或取得相关信息资料;
5、了解并监督同乡会财务收支状况。第十四条会员义务:
1、遵守同乡会章程;
2、参加同乡会的活动和工作;
3、关心同乡会的发展,向同乡会秘书长或分会会长提供各种信息或资料;
4、本人单位、地址、电话等情况发生变化时,及时通知同乡会副秘书长;第十五条优秀会员评选条件:
1、热爱同乡会工作,为同乡会工作尽心尽力;
2、为湖北经济建设作出贡献。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六条本会设理事会和按职业划分的相关分会。
第十七条理事会理事由同乡会会员大会选举产生,其任职条件是:积极参加同乡会各项活动,为同乡会工作和湖北经济发展作出公认贡献,在湖北人在白沟同乡中具有一定的声望和代表性。
第十八条理事会职责:
1、决定同乡会工作方针、计划和重大问题;
2、推举名誉会长、选举会长、副会长;
3、决定秘书长、副秘书长、各分会会长;
4、解释和修改《湖北人在白沟同乡会章程》;
5、详细记载各位同乡为湖北作出的各种贡献,以彰功绩;
6、召集和主持全体会员大会。
第十九条理事任期1年,连选连任。
第二十条 会长或副会长主持工作,副会长和秘书长和副秘书长协助。
第五章经费和财务管理
第二十一条本会经费为共有财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
第二十二条本会经费来源:
1、会员自愿捐赠;
2、在白沟湖北企业捐赠;
3、湖北省财政支持。第二十三条本会经费用于本会组织的活动和相关工作,禁止挪作他用。第二十四条本会经费由会长、副会长设立专用帐户管理。经费开支应精打细算,勤俭节约,每年向会员大会提供书面报告。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于湖北人在白沟同乡会第一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后,提交下一次会员大会确认,第二届理事会第二次扩大会议修改,提交下一次会员大会确认。
第二十六条待条件成熟时,本会应向国家主管群众团体的部门申请注册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