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员安全操作规定(优秀)_爆破员安全操作规程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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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员安全操作规定

1.爆破员须持有效(爆破员许可证),禁止无证人员担任爆破员工作。

2.使用爆炸物品,严格遵守实销实报,剩余当日退库的制度,严禁乱丢乱放。

3.发现爆炸物品缺少、丢失或被盗要立即报告。

4.禁止用爆破物品炸鱼、炸兽等。

5.不准私存爆炸物品和转赠、转借、倒卖或以物易物。

6.酒后不准进行爆破作业。

7.严格按规定进行装炮,扩炮、点炮。

8.严格按规定处理哑炮(瞎炮)和对爆破现场的检查。

押运员管理制度

1、押运员必须通过岗前培训及安全学习、培训等公司组织的活动,了解并熟记自己所需押运的危险化学品的危险性,危害性,物理化学特性,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等专业知识,押运过程必须按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2、协助驾驶员做好出车前、行车中和收车后的车况检查,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证件齐全、安全设施设备齐全有效,证件及押运证,对运输全过程实施监管。

3、装车时协同驾驶员及有关工作人员详细核对货物名称、数量是否与托运单相符,认真检查货物包装、标志,不符合安全规定的拒绝装运,携带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安全卡,并认真熟悉所运输介质的理化特性及应急措施。

4、行车过程中,押运员必须坐在指定的位置上,严禁搭乘无关人员;严禁烟火,督促驾驶员按规定的行车时间和路线安全行车。

5、运输途中需停车时,必须远离公共场所、政府部门、重要建筑物,居民聚居区等地,押运员必须在车旁值守;若不得已要在上述场所停车,押运员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且需征得当地公安部门同意。

6、危险货物安全运抵指定位置后,押运员负责按运单记载事项向收货人交付,签收;交接双方点收点交。

7、运输结束后,危险货物车辆和防护用品应按规定到指定地点洗刷除污,并协助驾驶员做好收车后的检查。

8、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在发生重物大事故时,押运员和驾驶员应做紧急处理;事故信息应由如下顺序传递,汇报公司,公司汇报运管处,报告保险公司,并督促其速到现场,报交警;当事人写事故真实书面材料,并接书面材料记载内容向各方表达,配合公安交通等部门做好事故处理工作。

1、爆破员必须经过严格的安全培训,并取得县级或县级以上公安机关颁发的爆破员资格证,才准从事爆破作业。

2、凭有效证件到库内领取炸药、雷管,完善签字手续后认真清点数量,核对雷管的流水号后,雷管装入专用的雷管保险箱内并锁好,炸药装入炸药袋内,爆破员背雷管,另外一人背炸药,严禁一人既背雷管又背炸药。及时、准确、安全的运送到工作区域。

3、到达工作区域后交请瓦斯检查员及时、准确清点数量,瓦斯检查员核对库房发出的数量后,在火工产品核销证上现场查收栏完整的签准自己的姓名。

4、在爆破地点附近,选择顶板好、支架完整、避开电缆、铁轨、铁管、金属支柱、刮板输送机与导电体和电气设备的安全地点制作起爆药卷。制作起爆药卷时严禁乱扔、乱放雷管和炸药,严禁坐在雷管箱上操作。

5、打开雷管保险箱,分段将10个一捆的雷管跷开,取出单个雷管,然后从炸药袋中取出一筒炸药,用双手轻轻揉搓炸药的顶部端,用手拆开炸药的顶部,用药纤扎眼,将雷管全部插入药卷内,将端口封好,把雷管脚线缠绕在炸药上捆紧同时拧成短路,装配起爆药卷时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冲击、折断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严禁将雷管斜插在药卷上。起爆药卷的数量以当班的需要量为上限。

6、会同瓦斯检查员对放炮区域进行严格的检查,有下列之一者严禁装药。一是采掘工作面的控顶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或者支架损坏,或者伞檐超过规定。二是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1%。三是在爆破地点20m以内,矿车、未清除的煤矸石或其他物体堵塞巷道断面l/3以上。四是炮眼内出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的瓦斯涌出、煤岩松散、过老空等情况。五是采掘工作面风量不足。

7、装药时用木棍将炮眼内煤矸粉刨于净,用木棍将炸药轻轻送入眼底(炸药的聚能穴朝眼底),然后将起爆药卷放入眼口,一手拉着雷管脚线,一手拿着炮棍将起爆药卷轻轻送入眼内,药卷间要紧密配合,严禁冲撞和捣实,严禁用金属锚杆送药。装药量按作业规程中的爆破说明书执行。

8、装填炮泥。材质必须是从地面送入井下的专用炮泥,严禁用煤灰和矸粉及任何可燃性物质充填炮眼。封泥长度按下列规定装填:

(1)炮眼深度小于0.60m时,原则上不得装药放炮,但在特殊情况下如挖底、刷帮、挑顶、爆破大块岩石确需浅眼爆破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炮眼深度可以小于0.6m,但必须封满炮泥。

(2)炮眼深度为0.6m一l.00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l/2。(3)炮眼深度超过 1.00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 0.50m。(4)炮眼深度超过2.5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1.00m。

(5)光面爆破时,周边光爆炮眼应用炮泥封实,且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30m,浅眼爆破大块岩石时,封泥长度不得低于0.30m。无封泥、或者封泥不足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严禁裸露爆破。

9、将每眼的雷管脚线拧成短路且悬空,严禁雷管脚线与放炮母线、运输设备、电气设备及采掘机械等导电体接触。

10、由瓦斯检查员检查爆破地点的瓦斯浓度,只有在瓦斯浓度符合规程规定的浓度时,才准从事下道程序。

11、爆破前专职放炮员或班组长必须保护好机具设备、清点人数、布置专人在所有通道上在安全的地点安设警戒。在所有通道上设置警戒牌式栏杆,拉绳以防人员误入发生爆破事故。

12、母线必须是绝缘单回路,严禁有明接头,若有接头必须用绝缘胶布缠紧,且必须悬空。扭结成短路。按串联的方式连接雷管脚线,脚线与脚线之间、脚线与母线之间必须扭紧悬空。

13、将放炮母线从爆破地点轻轻拉出,安全距离为:采煤工作面30m。掘进直线巷道为100m,拐弯巷为75m以上。

14、从瓦斯检查员手中拿来放炮器,扭开短路的放炮母线、插入放炮器桩头并压紧,将放炮器逆时针打到充电位置,此时专职放炮员必须大喊三声“放炮了”然后再等5秒钟无异常时,待灯亮时,顺时针拧动放炮器把手起爆,起爆顺序按作业规程中的爆破说明书执行。严禁用火线放炮。

15、起爆后待工作区域的炮烟吹散,爆破员取下放炮母线拧成短路。爆破员、瓦斯检查员、班组长检查爆破地点的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拒爆、残爆等情况。如有危险情况,必须立即处理。严禁炮烟未被吹散,盲目进入爆破区域。

16、通电以后拒爆时,爆破工必须取下放炮器的把手,并将爆破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结成短路,15分钟以后才准沿线检查、找出拒爆原因。

17、处理拒爆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连线起爆。

(2)在距拒爆炮眼0.3m以外另打与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

(3)严禁用镐刨式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药卷或从起爆药卷中拉出雷管。严禁将残眼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拒爆炮眼。

(4)处理拒爆炮眼后,爆破工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雷管。(5)在拒爆处理完毕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拒爆无关的工作。

18、当班未用完的炸药、雷管,放炮员在实际用量栏签字并请瓦斯检查员清点后,在退库栏签字后,退回库内、严禁私拿、私用、私藏、转借。严禁私自带出井口炸鱼或作它用。

19、当发生爆破安全事故时,要奋力抢救减轻事故危害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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