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农村税费改革八年取得辉煌成就_红河州公安局干部调整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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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农村税费改革八年取得辉煌成就

红河州委、州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农村税费改革工作,经过八年的努力,农民负担大幅减轻,各项惠农政策得到很好落实。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州按照“减轻、规范、稳定”的总体要求,规范农村税费制度,从根本上治理对农民各种乱收费、乱集资和乱摊派,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保护和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从2001年开始在蒙自县进行了农村税费改革的局部试点。在试点工作取得成功的基础上,2003年,我州全面开展以“四取消、两调整、一改革、一建立”(“四取消”是取消乡统筹费;取消农村教育集资等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集资;取消屠宰税;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两调整”是调整农业税政策;原征收农业特产税的土地改征农业税。“一改革”是改革村提留征收使用办法,“一建立”是建立村内筹资投劳一事一议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税费改革。2004年全州范围内取消除烟叶外的农业特产税,2005年南部六县和石屏、泸西8个县取消了农业税,北部5个县农业税税率降到2%,2006年全州全面取消农业税,延续2600多年的“皇粮国税”被正式废止。此项改革,不仅农民负担大幅减轻,调动了农民的生产

积极性,而且还改善了农村基层干部同农民群众的关系。农村税费改革全州累计减轻农民负担2.1亿元,使全州360万农民得到了真正的实惠。据统计,全州从2001年至2008年上半年得到中央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10.4亿元,基本满足了“三个确保”的资金需要。

2005年,为进一步推进和深化税费改革,我州被省政府确定为全省农村综合改革试点州。在全州范围内积极稳妥地推进了乡镇机构改革,农村义务教育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综合改革试点。经过四年的农村综合改革,取得了可喜的成效。一是乡镇机构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共撤并乡镇22个,减少村民委员会9个,村民小组86个,撤并减少乡镇行政机构44个,减少和分流行政人员419人,精减事业站所和机构516个,减少和分流站所人员167人。二是农村义务教育体制改革取得明显成效。财政加大对农村义务教育投入力度,2008年上半年,全州财政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达到70903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6%,积极落实“两免一补”政策。全州58万中小学生享受了免学杂费政策,57万学生享受免教科书政策,23万学生享受寄宿制生活补助。全州共撤并布局不合理的校点1223所,清退无教育资格的代课教师和临时聘用人员2131人。三是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乡财乡用县监管”财政管理新模式运行正常。四是其他农村改革稳步推进。积极推进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全州有1181个村委会,11726个村民小组实行了村务公开和民主

管理制度。积极探索农村财务管理改革,全州有13个县的98个乡镇,900个村开展了“村财民理乡代管”改革试点工作。千方百计化解乡村债务,到目前为止,全州累计化解乡村债务1.67亿元,其中:乡村债务1.34亿元,村组债务0.33亿元,积极落实五保户政策,全州共有五保户对象14342户15242人,全部实现了应保尽保,有条件的地方还集中供养。进一步完善村级组织经费保障制度,使全州3953名村干部、23181名组干部、17319名其他人员的报酬得到足额发放,确保了村组组织的正常运转。全面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参合人数达284万人,参合率82%。农场税费改革政策得到全面落实。积极探索和建立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筹资筹劳制度。从2006年开始,我州积极探索加快公益事业建设的有效途径,通过试点带动,分类推进,探索建立了以政府引导、群众自愿、财政扶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为主要内容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新机制。得到省政府和国务院综改办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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