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奖学金评选通知_评选国家奖学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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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江苏科技大学张家港校区、苏州理工学院
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3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苏教助函〔2013〕35号)文件精神,按照《江苏科技大学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江科大校学〔2008〕10号)要求,现将评选国家奖工作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
(一)奖励对象及条件
1.奖励对象: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品学兼优的本科学生。
2.国家奖学金评审条件: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当学习成绩优异(上一学年学分绩点达到3.4或以上,每个年级专业限报1人,每个班主任不得超过2人),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对于学分绩点没有达到3.4,但排名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
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二)指标分配:学生处根据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财政厅下达给我校的国家奖学金奖励名额指标,参照各学院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人数按比例进行统一协调和分配。本次国家奖学金进行差额申报,经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后确定学校最终获奖推荐人选。国家奖学金为每人每年8000元。
(三)材料报送:国家奖学金表格填写格式严格按照《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的要求来填写。
申报表纸质材料务必于9月25日前交到大学生事务中心B-306,电子档(申请表和汇总表)发至邮箱349293373@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