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南大学奖学金_暨南大学文学院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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暨南大学奖学金、助学金申请和评定指南
第一条 为促进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资助贫困学生,奖励优秀学生,学校设立有诸多助学金、奖学金,供符合条件的学生申请、享受。
第二条 助学金是在经济上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帮助他们完成学业的重要措施。助学金的种类分为各类助学金和困难补助两大类。其中,各类助学金中根据资金的来源可分为国家助学奖学金和社会助学金两大类;困难补助又分为常规性困难补助和临时性困难补助两种。
第三条 困难生登记,是学校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从而进行资助的必要程序。它分为首次登记和复核登记。
首次登记的程序如下:(1)递交作为经济困难学生登记的书面申请(书面申请请用A4纸规格书写,应详细介绍家庭情况、申请困难登记的理由、希望学校提供何种帮助等)到所在系;(2)系学生工作秘书老师同递交申请的学生谈话,认可其经济困难情况,在其书面申请上签署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后,发放《暨南大学本科经济困难学生登记表》;(3)填写《暨南大学本科经济困难学生登记表》后,交系、院审核,同时附上有效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困难证明须是家庭所在地乡镇一级以上人民政府或民政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且留有每一级经办人的姓名、职务及有效联系电话,方为有效);(4)系、院审核后,由系学生工作秘书将申请学生的所有材料(包括经济困难登记申请书、《暨南大学本科经济困难学生登记表》、有效家庭经济困难证明)交学生处审批;(5)学生处审批、录入困难生数据库后,签发《经济困难登记回执》。
首次登记办理之后,每一学年初均需复核一次,即复核登记。复核登记的方式是填报《暨南大学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经复核登记后,学生处续发《经济困难登记回执》。
第四条 助学金的评定条件是办理了本校困难生登记程序,经学校认定为困难生,在学生处困难生库备案,持有有效期内的《经济困难登记回执》;且在当年没有接受其他大额资助的本科生。其他条件和资助标准、时间等,视不同的助学金项目的特殊要求而定。
第五条 助学金的申请程序:(1)办理困难生登记;(2)学校发布助学金申请的通知;
(3)学生提交书面申请或填写《暨南大学本科学生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及有关申请材料;(4)申请学生所在班委民主评议;(5)系院审核,公示无异议后上报;(6)学校审定后公示;(7)学校推荐获助学生;(8)设立人(单位)反馈获助学生名单;(9)支付助学金;
(10)学校监督学生获助金额的使用情况。
第六条 各类助学金中根据资金的来源可分为政府助学金和社会助学金两大类。
一、政府助学金是由政府出资设立的各项助学金,具有一定的稳定性。目前,我校的政府助学金主要有国家助学奖学金、国家“西部开发助学工程”、国家“华侨、华人学生资助金”、国家“港澳学生助学金”。
1.国家助学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分为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两种形式。国家奖学金以奖励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为目的,额度为每人每年4000元;国家助学金以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的生活费为目的,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每年按10个月发放,共1500元。具体规定详见《暨南大学国家助学奖学金管理办法》。
2.国家“西部开发助学工程”是由中宣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联合举办的,受助人由当地职能部门提供,我校根据文件精神,减免受助人在学期间的所有学费,同时国家亦每月拨付500元的生活费资助。
3.国家“华侨、华人学生资助金”是2004年起国务院侨办在我校设立的,主要面向家庭经济困难的华侨、华人学生,适当兼顾港、澳、台学生。资助范围为在华学习的学费、住宿费;包括华文教育、定向服务侨团和华文学校任教的短期来华学习者。该项目共分为新生资助金、一等资助金、二等资助金3项资助金。
4.国家“港澳学生助学金”是由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设立的。港澳学生助学金专项用于资助港澳地区到内地普通高校和科研院所学习的全日制本科生、专科生、研究生。
二、社会助学金是由社会上的单位或个人出资设立的各项助学金。目前,我校的社会助学金主要有曾宪梓优秀大学生奖学金(3600元/人/年)、新长城助学金(2000元/人/年)、建设银行爱心基金(2000元/人)、招商银行“一卡通”助学金(1000元/人)、黄乾亨基金助学金(1000元/人)、广东省“福彩爱心助学子”资助金(5000元/人)、加拿大“新方向”助学金、学校董事助学金等。
第七条 困难补助实行申报制,不提出申报的,不予发放困难补助。
常规性困难补助,每学期期初和期末各发放一次,根据学生的家庭具体困难情况、在校表现、品行成绩等综合考虑,补助金额从150元到300元不等,凡办理了困难生登记程序、持有有效期内的《经济困难登记回执》,且当年没有接受大额资助的困难生均可提出申报。具体申报的时间、条件、方式和程序请见当次补助的“通知”。
临时性困难补助,适用于因发生突发事件、意外、重大疾病等导致家庭经济受到很大的影响,学习和生活所必需的基本费用不能保证的学生。申请临时性困难补助的学生,必须由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填写《暨南大学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或详细的书面申请(载明家庭详细住址、家庭成员、经济收入情况、申请补助的理由等),经院、系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审批。
第八条 奖学金是在经济上奖励优秀学生的重要措施。奖学金的种类分为学校奖学金、政府奖学金和社会奖学金三大类。
一、学校奖学金是学校设立的奖学金,主要有优秀学生奖学金、新生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三种。
1.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在本校正式注册并参加全日制学习,且在德智体各方面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本科学生。获奖比例为在校生人数的30%。
(1)优异学生奖学金:在校生人数的2%,2000元/人;
(2)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在校生人数的5%,1500元/人;
(3)优秀学生二等奖学金:在校生人数的8%,1000元/人;
(4)优秀学生三等奖学金:在校生人数的10%,800元/人;
(5)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在校生人数的5%,600元/人;
2.新生奖学金:境内学生高考成绩综合分在所在省(市、自治区)第一名者,奖励40000元;在高中阶段获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20000元、15000元、10000元;奖励名额视当年具体情况而定;境外学生凡符合学校的奖励条件的,分别给予免学费或学费减半的奖励(奖励名单由招生办提供)。
3.专项奖学金:分设文艺、体育、科技等类别专项奖学金,根据获奖级别和名次而奖励标准不同。
二、政府奖学金是由中央政府专门发文设立的奖学金,目前主要有“国家华侨、华人学生,港、澳、台学生及其他外籍学生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港澳学生奖学金”。
三、社会奖学金是由社会上的单位或个人出资设立的各项奖学金。目前,我校的社会奖学金主要有爱普生奖学金、黄乾亨基金奖学金、“瑞安归侨、归侨子女奖学金”、宝供物流奖学金、“陈寿明、张驷祥奖学金”、“霍铸安医学、经济学奖学金”、注册会计师奖学金、南方都市报新闻奖学金、肽能奖学金等。
第九条 奖学金申请和评定的条件根据奖学金的种类而有不同,具体请见具体奖学金的评选通知。奖学金申请和评定的程序大体上是:(1)学校发出奖学金评选通知;(2)学生提出申请,提交有关材料;(3)系院审核,公示无异议后上报;(4)学校审定后公示;(5)公示无异议后推荐候选人;(6)学校或设奖单位或个人最终确定获奖人选;(7)颁发奖学金及证书。
附:
1.首次办理困难生登记的流程图
2.助学金评选流程图
3.奖学金评选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