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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文件

河北师范大学

关于2010—2011学年度学生奖学金

评定及评优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为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学校决定进行2010—2011学年度各项奖学金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定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定范围

在籍本、专科全日制学生。

二、评定方法

(一)国家奖、助学金

1、国家奖学金

根据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0—2011学年度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1‟64号)、冀教贷„2011‟10号、教财„2011‟8号文件精神,要求各学院在组织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过程中,必须按照《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和《河北师范大学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暂行)(附件12),严格掌握评审标准,认真填报评审材料。

1[2011]第22号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奖励标准为8000元/人/年。奖励名额依照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指标按比例进行分配(附件1)。各学院按要求组织学生认真填写2010版《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A4纸正反面打印填写)、《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3),必须按照填写说明认真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不得更改表格内容或使用自制表格。10月13日(周四)上午将纸质材料与电子版(电子版仅限于初审名单表)上报学生工作部。

2、国家励志奖学金

本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严格按照《河北师范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办法(暂行)》(附件13)的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奖励标准为5000元/人/年。奖励名额依照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指标按比例进行分配(附件1)。各学院按要求组织学生认真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4)、《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3),并于10月13日(周四)上午将纸质材料与电子版(电子版仅限于初审名单表)上报学生工作部。

3、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本次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严格按照《河北师范大学国家助学金实施办法(暂行)》(附件14)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学年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3000元/人/年(同上学年度),分为三档:一档为2000元/人/年,资助对

象为一般困难学生;二档为3000元/人/年,资助对象为困难学生;三档为4000元/人/年,资助对象为特别困难学生。资助名额依照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指标按比例进行分配(见附件1),获国家助学金学生的各档次人数由学院自行分配,但总人数、总金额(本次下发5个月助学金,实际发放金额为受助金额的一半)务必符合指标要求。各学院按要求组织学生认真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5)、《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备案表》(附件3),并于10月13日(周四)上午将纸质材料与电子版(电子版仅限备案表)上报学生工作部。

(二)专业奖学金、单项奖学金

本次专业奖学金评定工作,按照《河北师范大学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校学字【2008】6号)(附件15)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评定指标见附件6。各学院按要求组织学生认真填写《河北师范大学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7)、《河北师范大学奖学金汇总表》(附件8),并于10月21日(周五)前将纸质材料与电子版(电子版仅限汇总表)上报学生工作部。

(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本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定工作按照《河北师范大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定条例》(校学字

[2008]7号)(附件16)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评定指标见附件6。各学院按要求组织学生认真填写《河北师范大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申请审批表》(附件9、10)、《河北师范大学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汇总表》(附件11),并于10月21日(周五)前将纸质材料与电子版(电子版仅限汇总表)上报学生工作部。

(四)陈忠堂奖学金

本次陈忠堂奖学金评定工作,严格按照《河北师范大学陈忠堂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附件17)的有关规定执行。陈忠堂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奖励标准为1000元/人/年,奖励名额为30名,具体评定指标见附件8。各学院按要求组织学生认真填写《河北师范大学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7)、《河北师范大学奖学金汇总表》(附件8),并于10月21日(周五)前将纸质材料与电子版(电子版仅限汇总表)上报学生工作部。

三、工作要求

1、此次奖学金评定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在保证公平、公正的基础上,做到上报认真、及时。

2、此次评奖的各项奖学金(单项奖除外),如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陈忠堂奖学金、校专业奖学金不可重复获得,但可按综合测评的排序参加校级、院级三好学生和校优干的评定,奖金额只取最高项。获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华润奖学金还未收到上级部门通知,暂不安排评奖。

3、各类评奖结果进行学院公示时,请将学工部邮箱(xsc@mail.hebtu.edu.cn)同时予以公布。

4、上报的各项纸制奖、助学金名单或汇总表,凡标明有“建行卡号”一栏的表格,请务必由获奖学生本人经认真核对信息无误后签名确认。各种奖学金材料请以学院为单位统一上报(包括本班学习成绩、综合测评成绩排名表)。

5、学生填写建行卡号必须是本地建行卡,建行卡户名也必须是学生本人,若不是本人卡号务必在电子版汇总表的“备注”栏统一注明“***卡”,在纸质版汇总表的“备注”栏同时签上本人和卡主姓名,否则奖学金或助学金将无法上卡。

6、为协助各学院做好本次奖学金的汇总上报工作,我们将于9月29日下午2:30,在行政楼三层会议室对奖学金汇总过程中易出现的问题和注意事项做统一培训,请各学院负责此项工作的老师准时参加。

党委学生工作部

二O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附件:

1、2010-2011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陈忠堂奖学金参评人数及指标2、2010版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4、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5、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6、2010-2011学年度专业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参评人数及指标

7、河北师范大学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8、河北师范大学奖学金汇总表

9、河北师范大学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申请审批表

10、河北师范大学院级三好学生申请审批表

11、河北师范大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汇总表

12、《河北师范大学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暂行)》

13、《河北师范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办法(暂行)》

14、《河北师范大学国家助学金实施办法(暂行)》

15、《河北师范大学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16、《河北师范大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定条例》

17、河北师范大学陈忠堂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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