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掌握的67条民事诉讼时效规定_民事诉讼时效的规定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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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必须掌握的67条民事诉讼时效规定一、一审相关时效(28项)

2年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应该知道权利受侵害之日起算。(民法通则135条)

1-1诉讼时效 136条)

年诉讼时效。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环境保护法42条)

年诉讼时效。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提出诉讼或仲裁的。(合同法129条)

20年。(民法通则137条)

法院应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保全的,应立即执行(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30日内起诉。(民诉101条)

1-2申请财产保全 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保全的,应该立即执行。(民诉

条)

108条)

58条规定,法院必须在接到申请后481-3申请证据保全 15日内起诉。(商标法58条)

7日提

23条)

7日内立案,立案庭应在决定立案的3日内移送审判庭。(审6、7条)1-4立案

1-5申请先于执行 106条)

60天的,视为

92条)

3个月。(民诉267条)

5日内将起诉转副本送达被告,被告收到之日起15日内答辩,法院收

5日内发送原告(但被告提交的证据何时提交给原告没有明确规定)。(民诉12

530日,并可申请延长。(民诉268条)

15日内作出书面裁定。对该裁定不服的,可以向

30日内审结。(民诉127条,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民诉的5条)

法院指定的普通程序不少于30日,但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少于30

30日限制。

30日,当事人协商不超过15日。从收到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次

33条,举证时限规定通知1、2条,简易程序22条)

1-10简易转普通后应该补足不少于30日的举证期限,但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可以少于30举证期限 2条)

1-11管辖权异议后

举证期限 30日的举证期限。但在征得当事人

30日的举证期限。(举证时限规定通知第3条)1-6公告送达 1-7答辩期 1-8管辖权异议 1-9举证期限

1-12法院调查证据

反证期间 4条)

1-13增加当事人举证期限 5条)

36条,举证1-14申请延期举证6条)

10日提出(证据规定54条)1-15申请证人出庭12条)

7日提出,对法院决定不予取证的,应当向当事人送达

3日内向受理法院书面申请复议,法院应在5日内作出1-16申请调查取证19条)

12条)

27条规定情形的除外;鉴定机构、人员由双方协商,协商

1-17申请鉴定(证据规定25、26、27、28条)27条指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有异议,申

28条规定,乙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有证据足

但在证据规定35条规定的情形下,可以变更诉讼请求。35条规定,当

1-18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提出反诉34条)期间 30条的规定,请求权竞合的情况下,债权人依据合同法122条的规定起

(合同法解释一30条)

1-19变更诉讼请求当事人对期限有约定的,经法院认可。(举或反诉后举证期限7条)

1-20申请增加当事没有明确规定在什么期限内提出,人的期限 57条)

37条)

38条)

1-22提交新证据 30日限制。(证据规定42,举证时限规定通知8条)

44条、民诉200条)

1-23传唤期限 3日用传票传唤当事人。对代理人应当用通知书通知到庭(对诉讼参与人没有

155条)

3日内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

1-24申请回避 345、47条)

1-25罚款、拘留复5日。(审限若干规定第2条,议

1-21证据交换 116条)

1-26期限耽误后的补救 10日内向法院申请延期(民诉83条)

1-27一审审限 6个月,经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6个月,还需延长的,报上级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3 3个月。无延长规定,如超过三个月,则转为普通程序,从立案之日起计算审限(刑事

30日,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30天。

1年,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

2条,民诉149、161条,民诉意见170条)

1-28判决书送达期10日内发送判决书;

限 148条)

二、二审相关时效(3项)

15日。

2-1上诉期间 10日。(民诉164条)

30日,并可申请延长。(民诉269条)

5日内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在收到上诉状后15日内提出答辩状,法

2-2上诉后法院移5日内送达上诉人;原审法院在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后,应在5日内连同全部送案件期限 167条)

5+15+5=25天。

3个月,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30日。(审限若干规定第2条,民诉176条)

三、再审相关时效(3项)

6个月内提出,有新证据足以

3-1再审申请期限 6个月内提出。(民诉200、205条)

3个月,当事

209条)

30日内作出再审的裁定。(民诉211条)

3-2法院审查再审3个月内审查是否符合200条再审条件,如需延长,应经本院院期限 204条)

3-3再审审限 4条)

四、强制执行相关时效(23项)

2年,适用中止、中断规定,自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限的最后1天起计算,4-1申请执行期限 239条)生效法律文书规定债务人负有

29条,09年1月1日实行)2-3二审审限

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申请执行时

4-2申请执行中止 27条)

4-3通知被执行人3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期间 24条)

4-4执行管辖权异10日内提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议 3条)

4-5次债务人的执第三人应在收到履行通知书后15日内提出异议,法院不审查异行异议期间 61条)

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

4-6对执行行为书5条)。

面异议的处理期限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

30日内审查完毕,并作出裁定。30日,同上,第9条)。(民诉225条)

15日内审查。案外人、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民诉227条)

227条规定裁定对异议标的中止执行后,申请执行人自裁定送达之日

15日内未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已经采取的执行措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23条)4-7对执行标的书面异议的处理期限4-8中止执行后起诉期限

应当自收到分配方案之日起15日内向执行法院提出书4-9财产分配方案25异议期限

被执行人收到财产分配方案异议通知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反对意见的,执

15日内,以提出反对意见的债权人、被执行人为被告,向执行法院提

26条)

6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12年。4-11执行措施期限

29条)

4-12应给予被执行6个月的宽的宽限期 2条)

5日内发送当事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报告有异议的,可在4-13评估报告期限10日内向法院提出。(拍卖、变卖规定第6条)

4-14拍卖公告发布7日前公告;拍卖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的,应当在拍卖15日前公告。期限 11条)4-10财产分配方案异议反对期限

4-15提前通知相关5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适当方式,通知当事人和已知的担保物权人员拍卖期限 14条)

需要继续拍卖的,应该在15日内通知拍卖机构恢复

21条)4-16恢复拍卖

4-17拍卖裁定期限10日内,送达买受人或者承受人。(拍卖、变卖规定23条)

4-18拍卖物移交期15日内,将拍卖的财产移交买受人或者承受人。被执行人或者第三人占有拍卖财产应当移交而间 30条)

4-19第二次拍卖限60日内再行拍卖。(拍卖、变卖规定期 条)

60日内举行第三次拍卖,第三次第三次拍卖流拍,法

7日内发出变卖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没有买受人愿意以第4-20第三次拍卖27、28条)

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子在3个月内执结;经本院院长同意,可

3个月,还需延长,层报高院备案。(审限若干规定第5条)

6个月未执行的,可向上级法院申请执行。(民诉226条)

4-22申请上级法院

执行期间

11条)

242条、第243条、第244条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4-23不受期限限制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民诉2

54五、劳动仲裁相关时效(10项)

1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

1年仲裁

1年内提出。(劳动争议

27条)

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且告知仲裁庭组成情况。(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9条)

10日内提出答辩,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5日内

30条)

14条)4-21执行审限 5-1诉讼时效 5-2审查受理 5-3答辩期 5-4管辖权异议

5日内决定

5-5反申请 35条,该规则的3日5日指工作日,下同)

5-6增加、变更请求41条)

5-7开庭通知

5-8延期开庭 5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353日前请求延期开庭(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35条)

45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

5-9仲裁审理期限 15日。(劳动争议调解仲

43条)

5-10起诉期限 15日内向法院起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8条)

附: 时效的起算:

1.侵权行为所生之债的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事实和加害人之时开始计算。其中,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势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侵权行为持续发生的,从侵权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

2.约定履行期限的债,自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开始计算。因为债务人到履行期限届满而不履行债务时才发生侵权事实,而且债权人依据债的内容应当知道这一侵害事实,故自此时起就能够行使请求权。

3.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债,自权利人提出履行要求的次日或优惠期结束的次日开始计算。因为在此类债权债务关系中,债权人可随时要求履行。债务人不依债权人的要求予以履行的,即构成侵权事实,债权人得以行使请求权。如果法律或合同规定了优惠期,则债权人请求履行只引起优惠期的起算,则当优惠期结束,债务人仍不履行时,才产生请求权。

4.以不作为为义务内容的债,诉讼时效自债权人得知或应当知道债务人作为之时开始计算。因为不实施相应行为是债务人的义务,则侵权事实自债务人实施相应行为之时构成。债权人一旦知道或应当知道债务人违反不作为义务时即能行使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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