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意见_南京退休人员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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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南京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宁委办发[2006]72号)
各区县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人事局和国资委拟定的《南京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南京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意见
为大力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社会化,加快建立和完善独立于企业事业单位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3]16号)、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2006-2010年)》(国发[2006]35号)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苏办发[2003]2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实际,提出我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意见如下:
一、充分认识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
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在社会保障方面确定的一项重要任务,是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职能,也是我市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内容。广大企业退休人员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他们的晚年生活应当通过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得到更加充分的保障。因此,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对于促进企业退休人员安度晚年、提高生活质量,对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改制、更好地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区县党委、政府和市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以人为本、因势利导、稳妥推进,逐步实现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职能由企业向街道、社区过渡,建立健全同我市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为企业发展和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环境。
二、进一步明确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内容
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是指职工办理退休手续后,其管理服务工作与原企业分离,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人员移交街道、社区实行属地管理,由社区服务组织提供相应的管理服务。
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对象包括:参加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以及养老保险由省直管的驻宁企业的退休人员。
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后,由街道、社区负责以下服务工作:
(一)配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做好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工作,保障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
(二)为企业退休人员提供社会保险政策咨询和信息查询服务;
(三)了解企业退休人员生存状况,开展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
(四)了解企业退休人员思想和生活状况,对高龄、特困、鳏寡孤独、重病的企业退休人员进行走访慰问;
(五)对死亡退休人员的遗属进行慰问,帮助遗属办理一次性丧葬抚恤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申领手续;
(六)建立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基本信息库,由市、养老保险统筹县(区)集中管理企业退休人员的人事档案;
(七)建立企业退休人员健康档案,有计划地开展健康教育、疾病预防控制和保健工作;
(八)组织和引导社会力量为企业退休人员提供医疗护理、生活照料、殡葬服务、法律援助等服务,推动老年公寓的建设与发展;
(九)依托基层党组织,组织企业退休人员中的党员开展组织活动,加强企业退休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
(十)组织企业退休人员开展文化体育健身活动,指导、帮助他们通过各种形式的社会公益活动发挥余热,开展自我管理和互助服务。
企业退休人员中由中央管理的领导干部的移交、管理问题,待中央另行规定后执行。由区县以上各级党委管理的企业退休领导干部,在纳入街道、社区管理时,人事档案暂不移交,街道、社区可先建立这些退休人员基本情况信息库。
三、建立完善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体系
各区县党委、政府应加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领导,充分利用企业、街道(镇)和社区各方面资源,创造条件,加快建立和完善我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体系。
全市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由市政府统一规划。各区县政府作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按市统一规划,积极推进辖区内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和协调各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开展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组织企业退休人员开展全市性的活动。区县劳动保障部门负责辖区内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组织辖区内企业退休人员开展活动,帮助企业退休人员建立自助互助组织等。
市、区县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增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退管中心”)牌子,具体负责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走访慰问和组织开展各类活动等工作。市、养老保险统筹县(区)退管中心要安排专职人员,设立专职岗位,负责企业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的移交、集中管理和使用,并按信息化、标准化要求实行规范管理。
区退管中心、街道劳动保障所应安排专人具体负责辖区内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社会化管理服务人数较多的,可聘1名劳动保障协理员,协助做好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初期,每2-3个社区劳动保障站可增聘1名劳动保障协理员,具
体负责本辖区内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随着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人数的增加,社区可增聘1名劳动保障协理员。以上人员优先从下岗、失业人员或原企业从事退管工作的人员中聘用。养老保险统筹县(区)可根据实际,合理安排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人员。
四、确保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条件
开展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所需经费,在一定时期内,仍由企业负担,从原渠道列支。企业退休人员的移交工作按照条件具备的按规定移交、条件不具备的积极创造条件逐步移交的原则,新退休人员在办理退休手续时,向市、养老保险统筹县(区)退管中心划拨社会化管理服务费、移交人员档案;已退休人员按照计划逐步移交。今后,社会化管理服务费用可逐步由市、区财政共同安排。
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费的划拨标准为:2007年1月1日后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一次性每人1500元,2007年1月1日前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一次性每人1000元;自由职业者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费由个人减半承担。各养老保险统筹县(区)可根据当地实际,制定本地区划拨标准。
创造条件让改制、破产、关闭企业的退休人员进入社会化管理服务范围。已破产、关闭企业的社会化管理服务费,由主管部门或产业集团统筹解决;已改制企业改制前已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费可从提留的“职工安置备付金”中支出,改制后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费由企业承担。今后,破产、关闭企业在资产清算时,必须将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费纳入资产变现的清偿范围,改制企业改制时必须将企业已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费,一次性向市、养老保险统筹县(区)退管中心划拨。
社会化管理服务费主要用于:企业退休人员档案管理,社会化管理服务信息的采集和维护,组织企业退休人员开展各种形式的活动,对高龄、特困、鳏寡孤独、重病企业退休人员和死亡退休人员遗属走访慰问以及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日常公用支出。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经费根据各级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机构管理企业退休人员人数和实际工作需要核拨。
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经费实行收支两条线,财政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实行预决算制度,具体规定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南京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经费管理和使用办法》。
五、多渠道开辟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活动场所
各区县政府要千方百计为企业退休人员开辟老年活动场所,主要通过以下渠道统筹解决:
(一)在新区建设和旧城改造中,规划、建设等部门应将老年活动场所列入社区配套建设规划,做到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工程竣工时同步交付使用。
(二)各区县对已有的场所或闲置厂房进行改造利用,挖掘现有资源,加强社区活动场所建设和服务设施建设。
(三)企业现有的用于退休人员活动的场所、设施要继续发挥作用,并向社会开放。退休人员多、居住相对集中的大中型企业和破产、改制企业的非生产经营性活动场所,根据需
要可划拨给街道(镇)、社区用于企业退休人员开展活动;无法划拨的企业,要在财力、物力等方面支持街道(镇)、社区开辟老年活动场所。
(四)原应属社区服务配套使用而被挪作他用的房屋和设施,应调整用于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和活动开展。
要建立并完善老年活动场所的管理制度。通过理顺管理关系、明确管理责任,科学规范其工作模式,为丰富退休人员的精神文化生活提供优质周到的服务。
六、明确职责,加强协调,共同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各区县党委、政府要加强领导,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把这项工作做好。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狠抓措施落实,尽快将企业退休人员由企业顺利移交到街道、社区。各级退管中心要加强对街道、社区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指导,确保工作落到实处。组织部门要加强街道和社区党建工作,指导街道和社区党组织开展经常性的组织活动,加强对企业退休人员中党员的教育管理。编制部门要根据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需要合理解决人员编制。发展改革部门要把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民政部门要加快社区老年服务设施和服务网络建设,将有特殊生活困难的企业退休人员纳入社会扶助范围,及时向符合享受低保条件的企业退休人员家庭提供最低生活保障。财政部门在编制预算时,要统筹考虑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所需经费。卫生部门要加快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建设,为企业退休人员就近医疗提供方便。文化、体育部门要加快社区文体设施建设,组织企业退休人员开展丰富多采的文化体育健身活动。工会、共青团、妇联、老龄等组织和机构要充分利用各自的管理服务机构和网络,发挥自身优势,积极组织和指导社会志愿者队伍和其他社会公益组织,为企业退休人员特别是高龄、孤寡、病残等生活困难的企业退休人员提供义务服务,并在维护企业退休人员合法权益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各企业要继续落实在一定时期内应承担的责任。在退休人员没有移交街道、社区以前,企业仍要继续做好退休人员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并积极创造条件,向街道、社区管理过渡。移交的人事档案要做到材料齐全、手续完备。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统筹项目外的非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费用,由企业继续按有关政策发放;企业不得以社会化管理为由随意减少退休人员的福利待遇。尚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退休人员的医疗费,继续由原渠道支付;企业退休人员居住的企业住房,尚未实行房改的,管理和维修工作仍由企业负责。企业现有用于退休人员活动的场所、设施,要继续发挥作用,保证使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市财政局
市人事局
市国资委
2006年10月
发布部门:南京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6年11月27日 实施日期:2006年11月27日(地方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