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届毕业生落户办法(优秀)_应届毕业生落户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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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届毕业生落户办法

根据济南市人事局

济南市教育局

济南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济南市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落户实施细则》的通知济人字〔2007〕10号文件的规定,2007年的毕业生按以下办法办理落户手续:

(一)济南生源毕业生

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后持《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或集体户口卡、原迁出地《家庭户口簿》或相关派出所出具的迁出证明,到市或区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开具《毕业生落户介绍信》(以下简称落户介绍信)后,到相关派出所办理落户。

在本市落实就业单位的,到接收单位报到后,持由省或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到就业单位的《就业报到证》,《毕业证》、《户口迁移证》或集体户口卡、《家庭户口簿》及接收单位报到证明,直接到相关派出所办理落户。其中省外院校毕业的还应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鉴证的《就业协议书》办理。

(二)外地生源毕业生

1、离校前在济南市区落实就业单位的外地生源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到接收单位报到后,持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到就业单位的《就业报到证》,《毕业证》、《户口迁移证》或集体户口卡、接收单位报到证明直接到相关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其中省外高校毕业生,还应持经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鉴证的《就业协议书》办理。

离校后在济南市区落实就业单位的外地生源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办理了二次派遣或改派手续后,持由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到就业单位的《就业报到证》,《毕业证》、《户口迁移证》或集体户口卡、接收单位报到证明直接到相关派出所办理落户。

2、在济南市区落实就业单位(含二次派遣或改派)的外地生源大专、中专学历毕业生,暂不符合本办法第三条第二款第三、四项落户条件的(附后),由拟落户地派出所出具暂不具备落户条件证明,毕业生持该证明、户口迁移证、毕业证到迁出地派出所更改“迁往地址”后,回原籍或父母处落户。待符合条件后,持由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到就业单位的《就业报到证》或《就业通知书》,《毕业证》、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信、劳动合同、单位交纳养老保险证明(养老保险手册或劳动部门出具的证明)、接收单位证明。及拟落户派出所出具的《在济居住证明信》到市公安局备案登记后,到相关公安分局派出所办理准迁落户手续。其中省外院校和往届毕业生,还应持经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鉴证的《就业协议书》办理。

3、在济南市区办理了“先落户,后就业”手续(含二次派遣和改派)的毕业生,持《就业报到证》到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报到并办理派遣手续后,将《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或集体户口卡、《居民身份证》及一寸黑白照片两张一并交济南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落户手续。

注:办法第三条第二款第三、四项落户条件:

3、取得大专(含高职)学历,在济南市落实就业单位并与该单位签署劳动合同(就业单位是事业单位的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按时交纳养老保险费,聘用期满三年的外地生源毕业生;

4、取得中专学历,在济南市落实就业单位并与该单位签署劳动合同(就业单位是事业单位的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按时交纳养老保险费,聘用期满五年的外地生源毕业生。

来源: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更新时间:2007-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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