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邪教宣传参考资料_反邪教宣传资料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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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邪教宣传参考资料
一、邪教组织及基本特征
(一)、邪教组织的定义
我国于1999年10月8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给邪教组织下了明确的定义:“邪教组织,是指冒用宗教、气功或者其他名义建立,神话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布迷信邪说等手段蛊惑、蒙骗他人,发展、控制成员,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
(二)、邪教组织的基本特征
邪教组织一般具有以下五个特点:
(1)具有被神话的教主,存在严重的教主崇拜。
(2)实施精神控制,对入教者“洗脑”。(3)宣扬具体的“末世论”。(4)秘密结社。
(5)反科学、反社会、反人类。
二、邪教组织的本质和社会危害
(一)、邪教的本质
邪教的本质集中体现在反人类、反科学、反社会、反政府四个方面。
1、反人类
邪教反人类,集中体现在编造歪理邪说。首先,散布“人类罪恶论”。编造人类自身具有不可饶恕的罪恶,人们必将经过“大灾大难”,甚至地球爆炸、人类毁灭,煽动只有加入邪教才能得到拯救。胡说整个人类必须完全置于邪教教主的法力保护之下,有赖其慈悲心,世界才能存在,人们才得以活命。
其次,鼓吹“人生宿命论”,摧垮人们的意志,束缚人们的思想。宣扬并断言人类将面临一场万劫不复的“大劫难”,主张人们放弃一切“执着心”,逃避现实,远离社会,听天由命。邪教组织所宣扬的悲观厌世、消极无为的“人生宿命论”,其根本目的是要麻醉人们的思想,摧垮人们的意志,进而使人们成为邪教教主任意摆布的工具,为实现他们的政治野心服务。
邪教反人类,还表现在泯灭亲情、残害生命上。古今中外所有的邪教,都把其成员的生命视如草芥,制造了数不胜数的世间惨案,而绝大多数受害者都是普通成员。某些邪教一旦其歪理邪说不能自圆其说,或不能兑现许诺时,往往采取残害其成员生命的方式,制造人间悲剧。
2、反科学
任何邪教都反对科学,宣扬神秘主义、封建迷信和伪科学。现代科学以唯物主义认识论为基础,不承认任何超自然的神秘力量,并认为事物发展有其规律可循,人们只要认识和掌握了这些规律,就可以利用它为人类造福。因此,科学不承认有任何“救世主”。邪教反科学的本质,突出表现在他们宣扬的神秘主义和教主的所谓“神通”、“法术”上。日本“奥姆真理教”教主麻原彰晃把教主神秘力的修行称为“秘密金刚乘”,宣扬其“超越大乘与小乘,处于最顶位的数理实践,是引导灵魂趋向最高境界的力的修行”,李洪志也吹嘘他是“最大的佛”,可以“往来于宇宙各个不同的空间”。
从根本上看,靠邪教起家的一些所谓“大师们”,其实都是一些科盲,甚至对科学怀有刻骨仇恨。李洪志就竭力贬低现代科学的作用,多次向练习者宣称:“现在的科学不算科学,因为用这个科学这条路永远都探测不到宇宙的奥妙”,“所以在修炼界,我们修炼的人根本就不承认现在的科学”。这些胡言乱语,是对现代科学的全盘否定,是对科学的恶毒攻击,充分暴露了反科学的邪教本质。
3、反社会
古今中外的邪教组织,都是反社会的。其突出表现为对抗现实社会,破坏现实社会,千方百计建立一个以邪教教主为核心的“天国社会”。
邪教组织逃避现实社会,既表现为行为上的逃避,也表现为心理上的逃避。不少邪教,都把邪教小团体打造成一个封闭的社会,不准其成员与正常社会交往,将他们与正常社会隔绝起来。“法轮功”把一般人称为“常人”,声称“法轮功”练习者比“常人”高出一等,使练习者处在与社会对抗的不良心态中。
4、反政府
邪教组织发展到一定程度,其政治野心也随之膨胀。他们不满足于在自己的“秘密王国”实行“神权”统治,还要在全国甚至全人类实行“神权”统治。
邪教反政府的本质表现在它们竭力散布“政府无用论”,否定政府权威,图谋取而代之。李洪志鼓吹“常人社会的大洪流、大染缸的污染,人们认为是对的事情,其实很多都是错的。政府无用了,世风日下,就只有依靠李洪志一个人,才能把大家往高层次上带,才能给大家一把“上天的梯子”。他说:“全人类都归我管,我要管不了你,谁也管不了你。”李洪志之所以散布“政府无用论”,目的就是要攫取更多的权力,包括政治权力。
(二)、邪教的危害
邪教虽然种类繁多,千奇百怪,但它们对个人、家族和社会所产生的危害有很多相同或相似之处,概括起来,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残害生命,侵犯人权。
2、骗取钱财,精神控制。
3、破坏生产,扰乱社会。
4、侵蚀政权,践踏法律。
三、识别防范邪教的方式方法
邪教活动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和欺骗性,他们威逼利诱,软硬兼施,常常使善良的人们深陷其中,难以自拔,直至家破人亡,广大群众只有识别了邪教惯用的骗术,才能自觉增强防范和抵制邪教侵蚀的能力。邪教常用的骗人手法:
(一)、用歪理邪说欺骗人
邪教组织要达到敛财、控制成员等目的,首先就要骗人相信,引人崇拜。这些歪理邪说最主要的有“末世论”、“劫难说”、“巫神论”、“天国说”等,这都是古今中外许多邪教惯用的谎言。
(二)、用宗教的幌子蒙蔽人
邪教往往都是以宗教的面目出现,多数冒用“基督教”、“伊斯兰教”或“佛教”的名义,给自己披上一件合法的外衣,以欺骗群众,逃脱法律制裁。
(三)、用治病、免灾诱惑人
邪教往往都在老百姓日常最关心的平安、健康等问题上打主意、做文章,通常用治病、免灾作为最初的诱饵,鼓吹“只有加入他们的组织才能消灾避难、治病强身,一年四季保平安”,从而诱惑群众加入其组织。
(四)、用各种封建迷信把戏吓唬人
邪教常常利用人们对鬼、神虚构的超自然力量的恐惧心理,以看相算命、装神弄鬼、蚂蚁写字、白纸显字、玩符谶等封建迷信手段哄骗、恐吓群众加入邪教。
(五)、用套近乎、小恩小惠笼络人
为笼络群众,邪教利用人们生活困难、需要帮助、看重实惠的现实需要,先套近乎,拉关系,再假装关心,投其所好,用小恩小惠拉人入伙。
(六)、用暴力行为胁迫人
用暴力行为胁迫人,也是一些邪教的突出特点。一旦因被欺骗、诱惑、恐吓而进入邪教组织的人员看清其真实面目醒悟过来,想要摆脱邪教纠缠时,邪教头目就会撕掉伪装,露出狰狞面目,用暴力手段胁迫继续参加其违法活动。简单的识别方法就是:
——让你荒了田、抛了家、弃了学去相信“神”的是邪教;
——宣扬“世界末日”就要到了,只有加入他们的组织才能得救的是邪教; ——鼓吹入了“教”能治病、能消灾避难的是邪教; ——欺骗、威逼妇女受教主凌辱的是邪教; ——说传统宗教过时了,要信新“神”的是邪教;
——非法聚会时鬼鬼祟祟、乱喊乱叫、乱唱乱跳的是邪教; ——让你用骗人手段诱使他人加入的是邪教; ——加入后不让退出的是邪教;
——把社会、政府、普通老百姓当成“魔”的是邪教; ——以“神”的名义煽动成员对抗政府的是邪教。
只要我们掌握了邪教的基本特征和骗人手法,保持高度警惕,就能够抵制和防范邪教,就能远离邪教,远离灾祸,幸福安康。
第一、利用多种形式在全社会营造“崇尚科学,关爱家庭,珍惜生命,反对邪教”的浓厚氛围,提高广大干部群众辨别邪教的能力,增强抵制邪教的意识。
第二、广大干部和群众要自觉防范和抵制邪教,做到不听邪教的宣传,不相信邪教的鬼话,更不要帮着邪教去传播。
第三、主动检举揭发邪教的违法活动。发现邪教人员活动时要及时向单位领导、公安机关报告。把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及时消除其危害。第四、破除迷信思想,正确对待生老病死。要保持健康的生活方式、积极乐观的生活态度,积极参加文明健康的文体活动。相信和依靠医学科学,以正确的态度积极预防和治疗疾病。
第五、正确对待人生坎坷,增强追求美好生活的勇气和信心。正确处理好家族关系和邻里关系,积极面对生活和事业上遇到的困难和挫折,要有志气,肯吃苦,依靠科技,掌握创业本领和劳动技能,通过自己的智慧和勤劳的双手创造美好的生活,千万不要寻求什么精神寄托而误入邪教的泥潭。
四、处理邪教问题的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300条规定:“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的,分别依照本《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2、1999年10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明确指出,对邪教组织要坚决取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也先后两次就关于办理邪教组织犯罪案件问题做出了司法解释,为取缔和打击邪教组织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
3、《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1)组织、教唆、胁迫、诱骗、煽动他人从事邪教、会道门活动或者利用邪教、会道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
(2)冒用宗教、气功名义进行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活动的。此外,邪教活动违反我国《集会游行示威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社团管理登记条例》等法律法规的,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党和国家对宗教问题的基本政策
党和国家对宗教问题的基本政策是: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其含义是:(1)公民有信仰宗教和不信仰宗教的自由。(2)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3)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4)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5)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五、广大干部群众要自觉防范和抵制邪教
参与邪教活动是违法的,我国《刑法》、《宪法》、《社会治巡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为取缔和打击邪教组织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广大干部群众要提高识别邪教的能力,旗帜鲜明的反对邪教。对各类邪教所散布的歪理邪说,要不听、不信、不传。如果自己的亲戚朋友、街坊邻居有人信了邪教,要提醒他们提高警惕,千万别上当。发现邪教组织在骗人、非法聚会或假借“传福音”等搞邪教活动时,要赶紧向单位、村(居)的领导和辖区派出所(公安分局)报告或拨打“ 110”报警。对于邪教组织及其违法犯罪活动,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等司法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迷信、伪科学和邪教的克星是科学,我们要铲除迷信土壤 首先必须高举科学旗帜,采取一切措施提高全民科学文化素质,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和青少年掌握科学知识,应用科学方法,学会科学思维、具备科学精神,战胜迷信、伪科学和邪教,在思想上筑立起一道防护墙,从根本上杜绝邪教组织的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