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工伤私了的法律效力_论电子病历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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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

新疆广播电视大学本科毕业论文

论工伤私了的法律效力

作者:王达想

学校:中央广播电视大学 专业:法学 年级:2011年秋季 学号:1165001262XXX 指导教师:蔡红东 2013年 5月

目 录

论文摘要„„„„„„„„„„„„„„„„„„„„„„„„„„„„„03 一 工伤私了协议的概念„„„„„„„„„„„„„„„„„„„„„„04 二 工伤私了的主要原因„„„„„„„„„„„„„„„„„„„„„„04

(一)单位逃避法律责任,使用胁迫方式签订工伤私了协议„„„„„„„04

(二)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完善,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难„„„„„„05

(三)工伤求偿程序复杂,处理时间漫长„„„„„„„„„„„„„„„05

(四)工伤私了赔偿法律法规没有强制性规定„„„„„„„„„„„„06 三 解决工伤赔偿私定协议法律效力存在争议„„„„„„„„„„„„„06 四 私了的工伤协议是否有效不能一概而论,应区别对待„„„„„„„„„08

(一)工伤私了协议公平合理因视为有效„„„„„„„„„„„„„„08

(二)工伤私了协议不公,不具法律效力„„„„„„„„„„„„„„08 参考文献„„„„„„„„„„„„„„„„„„„„„„„„„„„„„10

论文摘要

当劳动者发生工伤后,大部分受伤的劳动者都选择与用人单位签订和解协议。一方面,可以避免双方就此事过多纠缠;另一方面,在双方都自愿签订和解协议的情况下,劳动者能较快拿到相应的赔付。但是,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者的伤残等级赔付,在劳动者不清楚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所获得的赔偿很可能低于法定的赔偿数额。对于这种私了工伤协议的效力如何认定,在实践中仍存在较大分歧。本文拟对工伤私了协议的法律效力进行分析,以期待能提供些许参考。

关键词:工伤、私了协议、法律效力、赔偿

论工伤私了的法律效力

一、工伤私了协议的概念

所谓工伤私了协议,是指劳动者在发生工伤后根据一方当事人提议或通过中间人主持,经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私下自行协商达成的解决劳动者工伤保险待遇的一种协商。该协议中的中间人仅指民间应邀或主动参与双方争议协调的个人而不包括组织。故其效性质不同于人民调解协议。这种私了工伤协议能够快速解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纠纷,私了协议的内容也比较容易履行。在实践中,经常会遇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工伤赔偿私自达成协议,从而达到快速的解决劳动者因工受伤赔偿的问题。那么这种工伤私了协议的法律效力究竟如何,被越来越多的法律工作者提起并讨论。在遇到私了协议的情况下,是一概地认为此类私了协议因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处理程序而归于无效呢,还是有条件地承认该类私了协议的效力,是摆在法官、律师等法律工作者面前的一个大难题。对该类私了协议处理妥善的话,有利于帮助因工受伤的劳动者能尽快得到用人单位的赔偿,及时治疗,以其更好地恢复伤情,同时也有利于劳资关系的良好发展,缓和一定的社会矛盾。但是,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者的伤残等级赔付,在劳动者不清楚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所获得的赔偿很可能低于法定的赔偿数额。对于这种私了工伤协议的效力如何认定,在实践中仍存在较大分歧。下面本人结合工伤私了赔偿协议的一些实际案例研究分析,以为相关争议做一个参考。

二、工伤私了的主要原因

劳动者发生工伤后,与用人单位签订“工伤私了协议”是一件经常发生的现象。本人认为究其原因,主要有四个方面:

(一)单位逃避法律责任,使用胁迫方式签订工伤私了协议

用人单位为逃避《劳动法》规定的安全责任和工伤保险等相关法律责任,为达到目的,用人单位通过各种办法、手段使得劳动者放弃部分应得待遇。据相关部门统计,2009年我国发生各类较大事故1760起,各类事故死亡人数为83196人,特别是在矿山开采、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三大高危行业,农民工伤亡人数占总伤亡人数80%以上。我国从事有毒有害生产的企业数量约1万家,接触职业

危害因素的人数约2亿人左右,其中接触粉尘、毒物和噪声等职业危害的职工超过2500万人,农民工是职业病患病主体人群,而在这些受伤劳动者中近80%都是通过与单位签订私了协议解决赔偿问题,由于多数农民工法律意识淡薄,不懂法律维权,不了解劳动法律法规所赋予自己的合法权益,更不知如何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单位或企业为逃避相关法律责任,降低赔偿受工伤人员应得的保障报酬,通过用各种手段,诱使胁迫受害人签订工伤私了协议,受伤劳动者有的在出现困难时出于无奈,或者贪一时之利,被动与用人单位签订“工伤私了协议”。例如:王某在一家公司上班,公司一直未与王某签订劳动合同,也未为其参加工伤保险。2012年6月11日21时许,被害人王某在去上班的路上被一拖拉机撞翻,昏迷不醒,肇事司机逃逸。公司在王某送医院抢救的过程中用去3万余元,王某家人也用去了8000多医疗费,但王某一直没有苏醒过来,王某家人要求公司继续出钱抢救王某,但公司称除非王某家人同意与公司签下“XX公司一次性付王某家属6万元,无论王某能否苏醒,均不再与公司有任何联系”等内容的书面协议。因为救人心切,急需交医药费,王某的家属不情愿的在协议上签了字,但王某最终未能苏醒过来。之后王某的家属在进行工伤认定后向公司要求支付王某因工死亡的相关待遇,公司以已与王某家属签订了书面协议为由,拒绝支付相关待遇。

(二)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完善,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难

据统计2009年底,全国农民工总量近2.3亿人,而参加工伤保险人数约为5000万,比例为21.8%,主要是因为一些地方将农民工排除在工伤保险统筹之外,没有为劳动者交纳工伤保险,导致农民工工伤保险参保率低,致使劳动者在发生工伤后权益得不到保障,只能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保险待遇。另外,大多数农民工属于临时性,灵活性就业,工作岗位不定,特别是一些从事建筑类行业的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不便,导致工伤后签订私了赔偿协议现象较为普遍。

(三)工伤求偿程序复杂,处理时间漫长

劳动者工伤求偿难,程序繁杂,处理时间漫长,未参保的农民工受工伤后,如未能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工伤待遇,他们将申请相关部门进行工伤认定和鉴定,但工伤认定需要单位和企业配合,主要依靠内部人员提供相关证据,大多单位和企业为逃避相应赔偿,会制造各种不利于工伤认定的证据,导致工伤认定难,即使工伤认定成功后由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若农民工不服仲裁结果,还需进行上诉,进入司法程序。这一系列的工伤处理程序至少要花一年的时间,有些复杂案件可能要拖上3—5年,甚至更长时间,对个人极为不利,对单位和企业也会造成负面影响,最终,劳动者因为诉累只好望而却步,答应私了,长痛不如短痛,究其各种原因导致工伤私了事件时有发生。

(四)工伤私了赔偿法律法规没有强制性规定

我国现行法律和行政法规中并没有关于工伤私了的强制规定,是造成发生工伤后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工伤私了协议的原因之一。通过本人查阅大量法律条文和相关资料,对工伤事故赔偿,法律和行政法规并未规定必须通过劳动行政部门进行处理,也没有规定工伤私了协议绝对无效。现实中如果用人单位未对工伤事故进行上报,仅是违反劳动行政管理的问题,可以根据相关规定对用人单位进行行政处罚,其承担的是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但是行政管理责任和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是不同性质的法律责任,对工伤事故的赔偿,并未禁止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进行私了,因此,工伤私了协议并未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大多未缴纳工伤保险的劳动者为图省事,多会选择与用人单位签订私了协议。

三、解决工伤赔偿私定协议法律效力存在争议

前面提到的案例中个人发生工伤后与单位签订私了赔偿协议就属于当前比较普遍的现象,案件审理时就存在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该协议有效,王某家属不得再向公司要求王某因工伤死亡的相关待遇。理由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双方可以自行和解。王某家属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签订的书面协议具有完全的认知能力,对其产生的法律效力应具有预见性,因而签订的该协议为有效协议。

第二种意见认为,该协议无效。理由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法释[2010]12号)第十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达成的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情形,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

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提出的协议是在王某昏迷不醒,继续用钱的情况下,王某家属不懂法律,加上救人心切,才签下这份协议,而且协议内容规定的一次性支付6万元就与此事无关,与工伤待遇四五十万甚至更多的赔偿金额悬殊过大,该协议显失公平,应属无效协议。

本案中笔者认为公司与王某家属签订的工商赔偿私了协议为无效协议,理由如下:

第一,判断某一协议是否有效,应该以该协议是否符合有效或无效协议的要件为判断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此两项规定表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可以自行协商解决,法律认可此解决途径。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法释[2010]12号)第十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达成的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情形,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显失公平的合同、协议是指一方在紧迫或缺乏经验的情况下而订立的明显对自己有重大不利的合同。本案中,王某家属文化程度低,年龄大,不懂得劳动法律规定,为了能尽快拿到钱去救昏迷不醒的王某,不得已签下了该协议,公司一次性支付的6万元与工伤赔偿金额悬殊较大,该协议应认定为显失公平,应属无效协议。

第二,从立法的精神和目的来看,法律设定条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法释[2010]12号)第十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达成的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情形,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目的在于保护弱势方在紧急情况下签订的不公平协议能得到法律公正的保护,显失公平的合同往往是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极不对等,经济利益上不平衡,因而违反了公平合理原则。法律规定显失公平的合同应予撤销,不仅是公平原则的具体体现,而且切实保障了公平原则的实现。

此案最终法院根据民法中平等主体的公民和法人之间的协议必须遵循公平、合法性原则协商订立,显失公平的协议自订立起即不具有法律效力等规定,判决工伤事故中受害的王某家属,在与用人单位协商处理工伤事宜中,虽与该公 7

司签订了调解协议,但其所获赔付金额明显低于工伤保险政策中规定的标准,判决用人单位依照工伤保险相关规定予以补差赔偿王某家属34万元。

四、私了的工伤协议是否有效不能一概而论,应区别对待

如今劳动者在生产工作中发生工伤以后,用人单位私下与劳动者就工伤赔偿问题达成协议的情况越来越多。那么这种工伤私了的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究竟法律效力如何呢?笔者认为不能一概而论,应区别不同情况对待:

(一)工伤私了协议公平合理因视为有效

如用人单位未对工伤事故进行上报,仅是违反劳动行政管理的问题,可以根据相关规定对用人单位进行行政处罚。但对工伤事故的赔偿,并未禁止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进行私了,因此,工伤私了协议并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能认为无效。而且工伤私了并未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无论是《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还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都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后,劳资双方可调解解决。如果强制规定发生工伤必须经过法定的程序,那么工伤赔偿程序上的复杂和繁琐,并不代表工伤劳动者的权益就能得到及时全面的保障。特别是未参加工伤保险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规定,首先,双方要进行工伤认定程序(劳动部门收到材料后60日内进行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程序(收到申请之60日内做出鉴定结论,必要时可延长30日)——工伤赔偿仲裁程序(受理仲裁申请后60日内)—— 一审(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最长可延长6个月;还需延长的,报上级法院批准。)—— 二审(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报请本院院长批准)。由此可见,如果严格按照上面的程序进行理赔,不仅占用了劳动行政部门、仲裁委员会的社会资源,同时也牵涉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人力物力,并不利于劳动者权益的及时维护。所以,在发生工伤后私下签订的和解协议在公平合理的情况下,因视为有效。

(二)工伤私了协议不公,不具法律效力

私下签订的和解协议是否有效也需区别对待。在发生工伤后,一方面用人单位希望尽快处理,另一方面劳动者怕用人单位翻脸不人,双方都希望能够在短时 8

间内达成一个都能接受的协议,这个时候要么劳动者伤情尚未稳定,要么虽然稳定或已出院但并未进行工伤鉴定,在此基础上达成了和解协议。签订这种协议后,协议可能面临的无效或可变更的风险将由用人单位来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根据该规定,工伤私了协议双方自愿的,如果赔偿金额低于劳动者应得金额(如果赔偿标准低于劳动者实际工伤赔偿标准),劳动者可以通过诉讼要求补足。如:劳动者发生工伤后,法定工伤待遇应是15万元,协议赔偿金额是10万元,那么劳动者可以申请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追要应该得到而没有得到的另外5万元。当然,如果用人单位赔偿的金额高于劳动者应得赔偿,则不存在再行补足的向题,但用人单位也无法要求劳动者退回。

参考文献:

[1]李建、孔昌生、陈刚主编:《工伤保险条例问答》、中国法制出版社、2011年1月第一版。

[2]姜颖主编:《劳动争议教程》、法律出版社、2003版。

[3]赵旭东主编:《合同学法》、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2000年12月第1版。[4]贾俊玲主编:《劳动学法》、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2010年7月第2版。[5]闫宝卿主编《劳动保障监察案例选编》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10年3月第1版。

[6]刁翠萍主编《社会保险法配套法规规章选编》、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11年1月第1版。

[7]闫宝卿、邱小平、李建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释义》、中国市场出版社、2008年9月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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