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溪民事爆破有限责任公司_爆破工程有限公司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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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溪民事爆破有限责任公司

一、企业简介

巫溪民事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为适应国内各项基础建设的发展需要,按照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及先进企业管理经验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本着安全、严谨、求实、创新的作风,立足求新,热情服务于爆破基础建设市场,积极致力于开创爆破行业新局面,为我区爆破工程行业的发展作出努力。公司注重技术和人才的发展,积极引进人才,不断强化人才的培养和管理,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公司以先进的爆破技术为指导,以众多的爆破施工设备为基础,以先进爆破测试仪器作保障,力求市场的发展需要。实现了控制爆破与机械破碎的有机结合,达到了爆、打、挖、运一条龙服务,是一支设备先进、技术精湛、队伍稳定、敢打硬仗、讲究信誉的专业队伍;集现代科学技术与实际应用相结合、熔军人素质与现代化企业管理为一炉的专业化公司。

二、管理理念

巫溪民事爆破公司以“安全第一,技术先进,施工迅速,保证质量”为宗旨,竭诚为广大业主热情服务。企业的理念是“尽最大的努力,留下最小的遗憾!”,用我们的热情与技术为您提供安全、完善、准确、周到的服务。

三、经营理念

公司坚持以爆破工程为主,其它经营为辅的理念。脚踏实地、立足祖国和逐步走向国外市场,以“安全、优质、高效”为目标。诚实守信,一切为用户着想。

四、公司业绩

会议制度

为了及时掌握和协调民事爆破和经营,遵循和适应国家和地方政府对民事爆破的各种政策,推动本公司的各项工作正常运转,经研究决定建立例会制度。

一、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年终总结大会每年召开一次,讨论和决定本公司的重大决策。

二、总经理办公室会议每月召开一次,由总经理主持,主要听取各部门的工作汇报,以便决策,参加人员为各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人员。

三、项目建设会议每月召开一次,由项目负责人召集,主要听取各部门的工作汇报和协调各部门的工作,传达总经理的有关指示,合公司正常运作,参加人员为各部门负责人。

四、部门工作会议每周召开一次,由各部门或相关部门联合召集,主要针对当前工作,作出一些具体实施意见,使公司的开发和经营活动顺利进行。

五、质监联席会议根据工程施工进度,由项目负责人主持决定召开。参加人员为甲、乙双方的施工管理人员和监理公司人员,主要讨论和检查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六、安全生产会议,每月召开一次,由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召集,参加人员为各施工企业专职安全员和有关技术人员,讨论和总结一月以来的安全管理情况,查找隐患以补下一步工作。

公司员工个人简历

姓 名:

照 职 位:

出 生:

籍 贯: 受教育程度: 工作经历:

座 右 铭:

各项费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企业财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坚持工作原则,确保资金财产安全。公司财会人员必须做好没有领导批准不报,没有验收签字不报,支票没有领导批准不发。领用支票需要登记。财务人员对符合审批程序但不符合相关合同条款及内容,可以拒付。

第二条

日常各种办公费用、差旅费、业务招待费、市内交通费等按公司规定标准,经总经理批准后予以报销。

第三条

工程付款按用款计划,申请付款单逐级签字后方可执行,重大财务支出按规定程序审批。

第四条

部门经理以上人员因工作需要,手机话费实行限额包干办法,对总经理按实报销,副总经理

元/月,部门经理

元/月,限额报销超支自负。现场工程人员话费酌情补贴。

第五条

差旅费报销坚持必须合理、节俭的原则。其中住宿费实行每人每天限额控制的办法,凭住宿发票报销,超支自负。具体如下:

(1)出差食宿每间原则上不超过200元/天。(2)出差一般不能乘坐飞机、火车软卧。

(3)省内外出差伙食补助费,不分途中和住宿,每人每天20元。(4)公司对员工的伙食补贴每天

元,与工资同时发放,公司负责聘用炊事人员。

(5)年休假只限于外派人员,每年享受20天,少于20天的按每天补贴50元/天,超过20天的也按50元/天扣除(期间不发工资)。员工休假必须视工作情况,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6)住房补贴每人每年

元。

第六条

业务执行费用由总经理签批,办公室主任或后勤同志办理接待,总经理不参与的情况下,具体接待者需要向总经理汇报经同意接待对象与标准后,方可办理。

考勤制度

1、考勤统一由公司行政业务部门负责,各部门负责人在次月5日内将考勤表叫行政业务部,行政业务部及时将考勤情况通知财务部。

2、每个职工必须自觉遵守上、下班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严格执行考勤制度。

3、上下班迟到早退一次扣除50元,连续3天迟到、早退者作旷工一次处理。旷工一天扣除当天工资额3倍,旷工3天以上作除名处理。

一、病假

1、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凭医院证明,两天以内报负责人同意后记考勤。病假3天以上停发工资。

2、需要长期休养治疗的,3个月内不能胜任工作的经总经理批准同意。病愈向公司复工应有医院证明,病假期间不发工资。3个月到半年以内不能胜任工作的需董事长批准,半年以上不能胜任工作的,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二、事假

1、职工因事请假,一天内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两天以上各部门提出意见后,项目负责人批准。各部门负责人请事假,由总经理批准。

2、请假必须先办理请假手续后才可离开工作岗位,与特殊情况来不及办手续可打电话联系,事后补办手续,不办手续作旷工处理。

3、实行销假制度,请假结束后到负责人处告知请假结束时间恢复上班时间。

4、请事假期间停发当日工资。

三、下列情况均属旷工

1、未办理请假手续后或正常请假期后,补办后续办手续不来上班者。

2、请假未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3、无理取闹、拒不工作,性质恶劣影响极坏者。

4、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调动,原工作已停止,拒不到新工作岗位上班者。

四、加班补休制度

出公司安排正常的加班外,确因工作需要加班,需部门提出申请,经有关领导批准,填写加班单,送公司行政业务部。

1、如因工作需要,经批准,节假日加班的人员可按规定发加班费。

2、各科室应尽及时安排好职工的余假调休,上季度未休完的在下季度补休完。

3、补休必须事先批准,办好手续,否则无效。

岗位职责 安全员岗位职责

安全员应由经验丰富的爆破员或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担任,其职责是:

一、负责本单位爆破器材购买、运输、贮存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二、督促爆破员、保管员、押运员及其他作业人员按照本规程和安全操作细则的要求进行作业,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纠正错误的操作方法;

三、经常检查爆破工作面,发现隐患应及时上报或处理,工作面瓦斯超限时有权制止爆破作业;

四、经常检查本单位爆破器材仓库安全设施的完好情况及爆破器材安全使用、搬运制度的实施情况;

五、有权制止无爆破员安全作业证的人员进行爆破工作;

六、检查爆破器材的现场使用情况和剩余爆破器材的及时退库情况。

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岗位职责

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应持有安全作业证。

一、负责爆破工程的设计和总结,指导施工,检查质量;

二、制定爆破安全技术措施,检查实施情况;

三、负责制定盲炮处理的技术措施,并指导实施;

四、参加爆破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爆破员岗位职责

一、保管所领取的爆破器材,不应遗失或转交他人,不应擅自销毁和挪作它用;

二、按照爆破指令单和爆破设计规定进行爆破作业;

三、严格遵守本规程和安全操作细则;

四、爆破后检查工作面,发现盲炮和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及时上报或处理;

五、爆破结束后,将剩余的爆破器材如数及时交回爆破器材库。

六、取得爆破员安全作业证的新爆破员,应在有经验的爆破员指导下实习3个月,方准独立进行爆破工作。

在高温、有瓦斯或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爆破工作,应由经验丰富的爆破员担任。

爆破员跨越和变更爆破类别应经过专门培训。

部门周工作计划实施规定

1.公司每周一上午10:00定期召开部门经理工作会议。

2.各部门依照公司拟定的工作计划和工作进程需要,制定出部门下周的计划,填写在《工作周报》表,于每周一交公司总经理审阅。3.制定部门工作计划前,部门经理应事先筹划,并汇总本部门本周的工作情况,列出工作重点。

4.各部门在拟定工作计划时,应充分了解其他各部门实际情况(或各员工的实际情况),可提出调整意见。

5.部门工作计划应写明工作内容,完成工作责任人及完成计划的日期。6.部门将制定的工作计划,及时进行工作任务的部署,并严格监督执行。

7.部门经理应在每周末,写出部门完成计划的情况报告及未无成计划的情况报告,及《工作周报》表。

8.部门制定工作计划时,内容要明确具体,不能含糊。9.部门工作计划的落实,由公司负责人监督检查。10.部门周工作计划实施情况做为绩效考核依据之一。

11.部门为便于员工掌握新的技巧,提高业务能力每周一、周五13:30-14:30培训,利于交流和学习。

12.每月25日16:00总结本月工作制定次月工作计划。

13.公司对部门以每周例会、每月总结会议做重要重要考评、考核实施纲领。

公司管理人员简介

股东会议章程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

方共同出资,设立

有限责任公司,特制定本章程。第一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 公司名称: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条 住所:

第二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

万元人民币。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

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 第五条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出资方式

出资额 第六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第五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一)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依据其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二)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三)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或监事会成员;

(四)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出资;

(五)优先购买其它股东转让的出资;

(六)优先认缴公司新增资本;

(七)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八)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议报告;

(九)其他义务。

第八条

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公司章程;

(二)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三)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四)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五)其他义务。

第六章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九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注:由两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只能转让其部分出资。)第十条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第十一条

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第七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择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择和更换由股东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公司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二)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三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第十四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第十五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应每(年或月)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监事提议方可召开。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力。

第十六条 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主持。(注:不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主持)第十七条 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由代表

分之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但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做出的决议,应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股东会应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八条

公司设董事会,成员

人,由股东会选举(委派)。董事任期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

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注:两个以上国有企业或其他两个以上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制订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制定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十)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总经理,以下简称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一)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注: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董事会有关条款可不要。)第十九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并应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

第二十条

董事会对所议事项作出的决定应由

分之

以上的董事表决通过方为有效,并应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一条 公司设置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注:无董事会的,经理由股东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股东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 公司设监事会,成员

人,并在其组成人员中推选一名召集人。监事会中股东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为

。监事会中股东代表监事由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选举产生。监事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注:股东人数较少的公司可设一至二名监事。)第二十三条监事会(或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第二十四条公司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第八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为

年,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第二十六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检查股东会议和董事会会议的落实情况,并向董事会报告;

(三)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四)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

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董事会和股东会报告。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七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依法经审查验证于第二年

日前送交各股东。

第二十八条

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第二十九条

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三十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为

年,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一条 公司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二)股东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四)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

(五)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公司无法继续经营的;

(六)宣告破产。

第三十二条 公司解散时,应依据《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

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一章

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三条 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第三十四条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董事会。(注:无董事会的,解释权属股东会。)

第三十五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由全体股东共同订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第三十八条本章程一式

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全体股东亲笔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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