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woeuhd河南省检察院系统公务员招考笔试科目《法律专业知识》备考_检察院法律专业知识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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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风清,秋月明,落叶聚还散,寒鸦栖复惊。

2011年河南省检察院系统公务员招考笔试科目《法律专业知识》备考

今年河南省检察院公务员招考与往年相比,法律专业知识科目变化不大,由于历年检察院系统考试《法律专业知识》科目已形成了它独有的命题特点与考查方式,在题型和题量、分值分布上等都有一定的程式可循,因此,对广大考生来说,复习《法律专业知识》相对较为容易。但是,由于法律专业知识涉及极广,加上时间紧促,如何高效备考是每个考生能否顺利过关的关键。

一、考查要素:

法学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方法和法律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特别是运用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检察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历年题型:

1.客观题

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

2.主观题

以案例分析题为主,还包括辨析题和分析论述题等

三、备考重点:

为方便广大考生更加全面、有效地复习、应考《法律专业知识》,总结历年检察院公务员招录考试法律专业试题所体现出的考查重点,认为今年的考查重点依然主要分布在法理学、刑法、民商法、宪法、三大诉讼法、行政法以及经济法这七大领域。

人民检察院招录考试法律专业知识考试,在题型设置上,与法院招录考试法律专业知识考试大同小异。但是,人民检察院按照法律规定和业务分工设置内部机构,分别承办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检察工作,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鉴于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性质和职能上的不同,人民检察院招录考试更侧重于诉讼程序、执行等方面。

提醒考生注意的是,除了重点掌握《民法》、《刑法》、《宪法》、《刑事诉讼法》等几部重点大法外,还需着眼《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等特别法。

尤其是新近生效的法条:

《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9年12月26日通过,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国家赔偿法》(2010年4月2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赔偿法》修改决定,自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

《刑法修正案草案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0年8月23日审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2010年8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工伤保险条例》(根据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修订,2011年1月1日起实施)

作为近两年的“新法”,更需要加强学习。在复习的过程中,要与“旧法”相互对照,参悟其修改渊源,要知其然,更要知其所以然。这样,更有助于提高运用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检察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要特别掌握新旧变动的不同之处,一般来说,这是考察的重中之重。

四、真题点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于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应当()。

A.按照上诉程序提出抗诉

B.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C.通知下级人民法院予以纠正

D.通知其上级人民法院予以纠正

【解析】B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18条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于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于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故本题选B。

2.行政补偿是行政赔偿的一种特殊形式。

【解析】 ×

本题考查行政补偿与行政赔偿的概念辨析。

这种观点是错误的。行政补偿与行政赔偿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制度,并不存在包含或从属的关系。行政赔偿是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行政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法取得赔偿的权利,由国家负责向受害人赔偿的制度。政补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管理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的过程中,因合法的行政行为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失,由国家依法予以补偿的制度。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之间的主要区别为调整对象不同,前者为行政机关及其成员的违法行为,后者为合法行为,且两者的范围也不同,后者比前者更广。

(二)刑法学

1.对下列行为,正当防卫没有必要限度的是()。

A.抢夺

B.强奸

C.绑架

D.故意伤害

【解析】BCD

《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这是刑法为了鼓励人们同暴力犯罪作斗争,扼制严重犯罪,稳定社会治安,有效保护合法权益而作的无限防卫的规定。抢夺罪不属于暴力型犯罪,不符合题意。故选B、C、D。

2.下列犯罪中,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是()。

A.重婚罪

B.遗弃罪

C.虐待罪

D.破坏军婚罪

【解析】C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告诉才处理的犯罪。

《刑法》第98条规定:“本法所称告诉才处理,是指被害人告诉才处理。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我国的刑法分则中总共规定了四种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即刑法第246条规定的侮辱罪、诽谤罪,刑法第260条规定的虐待罪,刑法第270条规定的侵占罪。刑法第261条规定的遗弃罪,不是告诉才处理的犯罪,而是公诉犯罪。

3. A某欲毒杀其丈夫,某日在菜碗里投放毒药,她知道同桌5岁的儿子可能会吃,但杀夫心切,则A对其儿子的死亡心理态度是()。

A.直接故意

B.间接故意

C.过于自信的过失

D.疏忽大意的过失

【解析】B

所谓间接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所谓放任,是指行为人对于危害结果的发生,虽然没有希望、积极地追求,但也没有阻止、反对,而是放任自流,听之任之,任凭、同意它的发生。

4. 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

【解析】×

本题是对犯罪中止概念的考查。题干中对于犯罪中止的表述是不全面的。《刑法》第二十四条: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三)《工伤保险条例》

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有关单位和个人()。

A.只能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B.只能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C.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D.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解析】D

新《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四)刑事诉讼法学

何某犯故意杀人罪、贪污罪,被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分别同时判处死刑,合并执行死刑。何谋不上诉,检察院不抗诉。对此案应()。

A.报经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即可

B.直接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C.先报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再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D.故意杀人罪报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贪污罪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解析】C

根据《执行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75条第(一)项之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的,在上诉期满后3日以内报请高级人民法院复核。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作出裁定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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