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报材料要求_国家励志奖学金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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纺织与材料学院
2011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人上报材料要求
各位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
根据学校有关通知精神,凡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需将如下材料及时上交学院:
1、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2、学生上一学年成绩单,需加盖院(系)和教务处公章(从教务系统导出的成绩单可不盖教务处公章);
3、学生所在班级上一学年全班同学学习成绩排名表,开展综合素质测评的学院需同时提供全班同学综合素质测评排名表;
4、在报送学生申请表的基础上,学院还应报送《2010-2011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其中家庭经济困难申请表从班级贫困生认定材料中抽取即可,如果经检查填写不合格的办公室会打回重新填写。
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需按要求填好后寄回家盖章,此表要在11月15日上交学院办公室。注意要乡镇或者街道民政部门经办人签字,然后盖公章,盖一个章子即可。学生家长和监护人要签字。注意:此表必须是新表,章子必须是新章。如发现是旧章或者旧表,直接取消获得资助资格。
上一学年成绩单从校园网教务系统里直接导出打印统一交到办公室盖章,上交时间截止11月4日下午4点。
第三项材料由办公室提供,若需班级协助则另行通知。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中申请理由及以上空白处要求电脑打印,申请人签名处手签,一式一份,于11月7日下午4点前交到办公室,电子版同时上传资料群邮箱。
《初审名单表》由申请学生填写办完毕后把电子版统一上传到资料群邮件里,由办公室找专人汇总,这两个表需在11月6日晚上9
点上传完毕。上述材料如无特殊要求均教一份即可。
《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报材料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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