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州农业委员会申报微型企业办事指南[版]_微型企业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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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州农业委员会申报微型企业办事指南
按照《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扶持微型企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黔东南府发„2012‟19号文件精神,在黔东南州境内发展微型企业,但要符合“七类人群”才能享受财政补助金,下面就有关这方面的相关条件、标准和申办程序作如下解释。
“七类人群”
1、大中专毕业生:指毕业未就业的全日制中专、高中、高职、大专、本科、研究生等学历层次的毕业生,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教育毕业证书的职教生。
2、下岗失业人员:指持有:“下岗证”或“职工失业证”的本州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城镇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
3、返乡农民工:指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内,在户籍外从事务工经商一年以上。
4、“农转非”人员:指因农村集体土地被征用,但未安置工作的。
5、残疾人: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并具有创业能力的本区居民。
6、被征地拆迁户:是指因住宅所在地块被政府依法征收、征用而拆迁的居民。征地时工作就业安置的人员除外。
7、城乡退役士兵:指在本区行政区域内,城镇退役和农村退役的士官和义务兵,但未安置工作的。
以上“七类人群”户籍要求应在本州境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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