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五普法专刊之四_五五普法专刊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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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五普法专刊【之四】
公司企业常用法律知识问答
《企业管理人员读本》摘登
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有哪些?
(1)股东会。是指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而设立的由全体股东组成的决定公司重大问题的权利机构。
(2)董事会。是指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而设立的由董事组成的公司经营决策机构。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其成员为3—13人。
(3)经理。经理是公司具体业务的执行者,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4)监事会。是依照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代表公司股东和职工对公司董事会、执行董事和经理
依法履职情况进行监督的机关。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
董事会行使哪些职权? 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公司章程规定的其它职权。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
让主要内容有哪些?
(1)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3)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20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4)股东可以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5)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公司章程另有规定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