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山西焦煤奖学金”管理办法_山西焦煤四项管理规定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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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学生处文件

学字[2006]16号签发人:叶玉清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山西焦煤奖学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山西焦煤奖学金”是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我校加强企校合作而设立的社会奖学金,其宗旨是进一步调动我校学生刻苦学习、报效祖国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同时为家庭困难的学生提供一定的资助,确保其顺利完成学业。学校为了管理和使用好“山西焦煤奖学金”,更好地发挥此项奖学金的激励作用,依据《辽宁工程技术大学社会奖学金管理办法》和《关于设立山西焦煤奖学金的协议》,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奖学金设立时间、金额、奖励学生名额

“山西焦煤奖学金”自2006年起设立,奖励总额为100万元人民币董事基金法定孽息。

“山西焦煤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每次奖励人数为10名,奖励金额为1500元/年.生。

第三条申请范围

“山西焦煤奖学金”评选对象为我校在籍的全日制本科、高职学生。

第四条 申请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热爱科学,遵守校规校纪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没受过纪律处分;

(二)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良,综合测评成绩居同专业前茅;

(三)科研态度严谨,水平突出,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创新精神;

(四)坚持体育锻炼,身体心理素质好;

(五)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热心公益活动,生活俭朴;

(六)被学校界定为经济困难生。

第五条除具备基本条件外,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优先申请“山西焦煤奖学金”:

(一)在学期间获省级以上表彰;

(二)所学课程成绩全部为优秀;

(三)在省级(含省级)以上的各类比赛中荣获一等奖;

(四)在学期间获得专利;

(五)在学期间获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

第六条“山西焦煤奖学金”评审程序

(一)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学习成绩、思想政治表现情况、发表的论文及科研成果鉴定书等材料,并填写《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山西焦煤奖学金”申请表》;

(二)各院系组织审核,确定初选名单,并将初选名单及有关材料报学生处,由学生处组织评审,经学校和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基金会批准后确定获奖者名单;并将获奖者名单在全校进行公示;

(三)学生处将表彰文件和奖学金发放表报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基金会备案。

第七条评审时间和奖学金发放时间

“山西焦煤奖学金”每年9-10月评审,10月下旬进行表彰并一次性发放奖学金。

第八条“山西焦煤奖学金”为专项奖学金,不得挪作他用。

第九条其他事项

(一)此项奖学金评审必须全面掌握条件,保证质量,宁缺勿滥;

(二)本年度内获得过其他社会奖学金者不参评此项奖学金评审;

(三)获奖者如因违反校规、校纪而受到学校纪律处分,取消获奖资格,并追回奖学金和荣誉证书。

第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学生处二00六年十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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