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家炳奖学金章程(6月修订版)_奖学金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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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章
(2008年6月第五次修订)
一宗旨
本奖学金是为栽培田家炳中学品学兼优、有志服务社会、热爱国家的高中毕业学生,以奖励入读我国25所重点大学的同学,鼓励其积极完成本科学业,藉以推动各校提高教育素质,培养更多杰出的专才。
二奖金和奖额
每校每年设「田家炳荣誉奖」两名,每生每年获奖学金人民币4000元,直至规定年期内(最多4年)毕业为止;另设「田家炳优异奖」五名,每生一次过获奖学金人民币2000元。
申请条件
申请人须为田家炳中学就读高一至高三的毕业生,及就读本会规定的大学的本科生;
申请人须是品学兼优,立志贡献国家,并且积极参与课外活动和有热心社会服务的崇高志向;
家境清寒的学生获优先考虑。
申请程序及办法
获奖学生必须就读以下25所全国重点高等院校:
北京大学清华大学浙江大学南京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西安交通大学中国科技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四川大学中山大学吉林大学山东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中南大学武汉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厦门大学东南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大连理工大学西北工业大学重庆大学
各省市的田家炳中学校长须于每年9月30日前具函填表向本会推荐该学年度符合条件的新旧本科学生名单;
学校每年依例最多推荐7名符合条件的学生申请奖学金,本会择优审核确定「田家炳荣誉奖」和「田家炳优异奖」学生人选。
获推荐学生须获得上述25所指定大学所取录,并办妥各项申请入学手续;填具「田家炳基金会>」申请书一式两份,并由学校校长签字、盖校印附备学生的身份証、中学学生証、三年高中成绩证明、毕业证书、高考成绩通知、大学入学取录证明书和大学学生証等副本;所有文件副本须经田家炳中学校长加签証明后挂号寄送本会;本会对学校报送的资料将进行审核,必要时可委派代表进行面试或调查,进一步核查申请学生的条件、素质及学业成绩;本会保留取舍的决定权;学校所提供各生的资料,必须真实正确。如有隐瞒伪造,本会将停止该校的申请资格五年,并必须负责退回该生全部已领取的奖学金后始获恢复申请资格;田家炳基金会>的申请书和推荐书均可自行影印使用。
奖学金管理及颁发安排
本会将专函通知各中学校长审核结果,再由校长通知获奖学生。
为方便汇款行政工作,学校收到审核通知书后,须及时书面提供接受奖学金的証明信,在信中注明奖学金金额及提供接受奖学金汇款的银行帐户、帐号和开户银行地址等详细资料。
奖学金为获奖学生所有,校方不准挪用、借用或扣减任何费用。奖学金将在每年11或12月下旬迳汇入各中学银行帐户,并由各中学代为分发予各获奖学生或其家长。
获「田家炳荣誉奖」学生须于每年暑假向母校汇报并提交该学年学业成绩表和来年计划,填报旧生申请表,并由母校于9月30日前寄送本会办理下一学年度的奖学金;不按时报送学业成绩的学生或学校,本会可停止该生下一年度的有关奖学金申请。
获「田家炳荣誉奖」学生如中途辍学或转读非本会规定的大学,奖学金将予取消。获奖学生及其母校必须于辍学或转校后一个月内负责书面通知本会。否则所有误发奖学金须由学校负责退回。
各获「田家炳荣誉奖」学生完成学业后,请每五年向本会提供已往的工作、成就、对社会的贡献简报和现职及详细通讯处,以利联络。
田家炳基金会二零零八年六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