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考试点(推荐)_社会保障考试重点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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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失业保险(强制失业与非强制失业)

9.1.2失业的类型

• 根据人们的就业意愿,可以分为自愿性失业和非自愿性失业

• 根据失业的特征和失业的根本引发机制,可以分为摩擦性失业、结构性失业、周期性失业和季节性失业

• 根据失业的表现形式,可以分为显性失业和隐形失业

• 根据失业程度的大小,可以分为完全失业和部分失业

• 9.2.1失业保险概念

•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建立失业保险基金,对非因本人原因失去工作、中 断收入的劳动者,提供限定时期的物质帮 助以及再就业服务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其核心是通过建立失业保险基金,分散失业风险,为失业者提供基本保障,并通过 转业培训、职业介绍等形式积极促进其再就业。

9.2.2失业保险的特征

• 除了具备社会保险的强制性、互济性、社会性和福利性以外,失业保险还具有其独有的特征:

1.对象是有劳动能力的劳动者

2.造成失业风险的原因在于社会经济因素 3.待遇的领取时间期限较短 4.保险目的的多元性

• 世界各国的失业保险制度大体可以分为下述几种基本类型:

1.国家立法强制实施的失业保险制度,目前 采用最多。

2.非强制性的失业保险制度。3.失业援助制度。4.双重失业保险制度。

以上述三种模式为基础,在实施中又派生 出三种模式:

•(1)非强制性失业保险制度与失业救 济制度并行,例如瑞典。

•(2)强制性失业保险制度和失业救济 制度并行,例如德国。

•(3)强制性失业保险制度和非强制性 失业保险制度相结合,例如日本。

• 9.2.3 失业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发展

•失业保险起源于欧洲。19世纪中叶,欧洲各国工人在工会的领导下成立了互助会,自己团结起来开展救济失业、保障就业的活动。

• 1901年比利时出现了政府资助的失业保险,即地方财政提供资助,工会互助会负责管理资金,自愿参加的失业保险形式。1905年法国率先颁布《失业保险法》,建立了非强制性失业保险制度。

• 1911年英国颁布《失业保险法》,率先建 立起强制性失业保险制度。

• 20世纪70年代末以后,面临“滞胀”和居高不下的失业率,发达国家开始对失业保 险制度进行改革,进入90年代,失业保险 制度改革的定位更加清晰明朗,即建设“ 就业导向型”失业保险制度,从消极的保 障基本生活转向促进失业者求职。

25、工伤保险原则及工伤康复的内容

10.1.2 工伤社会保险的原则 1.补偿不究过失原则 2.个人不缴费原则

3.风险分担、互助互济原则

4.补偿与预防、康复相结合的原则 5.区别因工和非因工的原则

6.一次性补偿与长期补偿相结合原则 7.确定伤残和职业病等级原则

康复的概念及实施方式

综合协调地应用医学的、教育的、职业的、社会的和其他一切措施,对残疾者进行治疗、训练,运用一切辅助手段,以达到尽可能补偿、提高或者恢复劳动者已丧失或削弱的功能,增强其能力,促使其适应或重新适应社会生活。

10.3.1医疗康复

10.3.2职业康复

10.3.3社会康复 10.3.1医疗康复

使用一切治疗和护理相结合的康

复手段,如医疗、运动治疗、假肢安装等手 段,促使负伤受保人尽快恢复劳动能力、生活信心和活动能力,以便重返工作岗位。 早期的预防性医疗康复分外重要。原因在于,伤者通过治疗开始自然恢复期间,若不及时辅以医疗康复服务,容易引发后遗症,或者出现机能退化。

负伤受保人经过医治,肢体或器官不能再恢复,医疗康复一方面要负责代为安装假肢,一方面要积极训练伤者尽快适应安装的康复器具。10.3.2 职业康复 

间能够受到原有职业或新职业的训练,以期日后再返回工作岗位,或是进入新工作岗位后能继续从事生产劳动,实现自己的社会价值。

 职业康复除了帮助负伤受保人再就业,还要从心理上训练他们对工作的信心和积极态度。10.3.3社会康复  有些伤残受保人,虽然接受了职业康复的服务,但仍然不能重新就业,此时就需要接受社会康复

 社会康复是为伤残受保人提供适当的社会条件,使之能和一般社会成员一样,成为社会生活积极的参与者。主要对象是伤残受保人。

 中国对现代康复学的认识和运用是自20世纪80年代改革开放后重新开始的。工伤保险中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的思路已形成,而且在改革中已付诸实践。

26、确定最低生活标准的方法及内容

1.生活需求法

根据当地维持最低生活所需的物品和服务列出一张清单,然后根据市场价格计算出拥有这些物品和服务需要多少现金,由此确定的现金金额即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国际贫困标准法

以一个国家或地区社会平均收入的50%~60%,作为这个国家或地区的贫困线,即最低生活保障线。3.生活形态法

这种方法首先从人们的生活方式、消费行为等“生活形态”入手,提出一系列有关贫困居民生活形态的问题,然后选出若干剥夺指标,即在某种生活形态中舍弃某种方

式、行为,再根据这些剥夺指标及被调查者的实际生活状况,确定哪些人属于贫困者,再分析他们被剥夺的需求及消费和收入,由此得出贫困线,即最低生活保障线。4.恩格尔系数法

这种方法源自“恩格尔定律”。恩格尔系数在59%以上的属于贫困,用这个数据求出的消费支出即为贫困线,即最低生活保障线。

对贫困的理解: 国家统计局课题组认为,贫困一般是指物质生活困难,即一个人或一个家庭的生活水平达不到一种社会课接受的最低标准。他们缺乏某些必要的生活资料和服务生活处于困难境地。

贫困的两层涵义:

1)贫困是由于资源的匮乏而使生活水平低于社会可接受的最低标准;

2)从根本上说,贫困是缺乏手段、能力和机会。

贫困包括绝对贫困和相对贫困,绝对贫困指维持生存的最低限度的需求品缺乏;相对贫困指建立在将贫困者的生活水平与其他社会成员的生活水平对比基础之上的。一般,西方发达国家的贫困现象更多的表现为相对贫困,而发展中国家的绝对贫困问题则较为突出。

11.1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概述

律赋予每一个公民在不能维持最低生活水 平时,由国家和社会按照法定的标准向其 提供满足最低生活需要的物质援助的制度 安排。最低生活保障的目标是克服现实中 的贫困问题。

恩格尔定律:19世纪德国统计学家恩格尔经过大量统计调查得出一个规律,一个家庭用于饮食支出的比例,大体可测定该家庭的生活水平,如果饮食支出占家庭总支出比例很高意味着家庭生活水平很低,收入职能维持最低生活;反之则意味着家庭用于满足其他生活需求的收入很多,生活肯定属于上乘、富足,通常把上述规律称为“恩格尔定律”。

27、残疾人社会保障的原则 12.1.3 残疾人社会保障的原则 1.机会均等原则 1)立法上的平等 2)就业机会的平等 3)平等地享有环境

4)教育和培训机会的平等 5)平等地履行义务 2.特别扶助原则

我国的《残疾人保障法》第4条规定:国家采取辅助方法和扶助措施,对残疾人给予特别扶助,减轻或者消除残疾影响和外界障碍,保证残疾人权利的实现。

28、住房社会保障模式的分类、代表国家以及廉租房的四种实施方式。1政府公房建设模式 2住房建设补贴模式

3租房租金补贴与购房税收优惠模式 13.2.1 政府公房建设模式

• 英国的议会住房(council housing)、新加坡政府的廉租屋和我国香港的公屋都属于这种模式。13.2.2 住房建设补贴模式

提供住房建设补贴的代表性国家。13.2.3 租房租金补贴与购房税收优惠模式

租房租金补贴和购房税收优惠目前已经成为各国运用最普遍的住房保障运作模式,几乎所有的发达国家和越来越多的发展中国家都不同程度地发放租房租金补贴或实施购房税收优惠,以帮助住房支付能力有限的低收入家庭能在住房市场上租到或买 到合适的住房。

目前廉租住房制度主要采取以下四种实施方式:

一是实物配租,即政府为低收入户和住房困难户直接提供低租金的普通住房。

二是租金补贴,即政府向住房困难户和低收入者按规定的标准发放租金补贴,由受补贴者自己到市场上去租房。

三是对租住在现有公房内的“双

困”家庭(低收入和住房困难户)实行租金减免。

四是房屋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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