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定办法(第五版)_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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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工程学院

研究生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定办法

(第五版)

一、总则

为了鼓励我院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促进德、智、体全面发展,保证我院研究生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定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同济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2013年6月3日经校长办公会议通过)》,特修订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学校出资和社会捐资设立的我院研究生可享受的各类奖学金(简称“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以及校团委设立的“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简称“荣誉称号”)的评定。

研究生奖学金主要分为四个类别: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2)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含校级优秀研究生奖学金和校、院两级社会捐赠奖学金,下同);

(3)优秀博士生奖学金;

(4)研究生社会活动奖学金。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和优秀博士生奖学金的评定,实行在思想品德修养基本相同的情况下,以学习成绩和学术成果为主要评定标准的原则。研究生“荣誉称号”的评定,实行在思想品德修养基本相同的情况下,以在读期间综合表现为主要评定标准的原则。研究生社会活动奖学金的评定要求申请人积极参与组织各种有益的社会活动或积极参加公益活动且表现突出。

我院所有类别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采用同一套学术成果计分标准,不同的奖学金类别由于申请资格、评定期等不同另行制订评定细则,作为本办法附录附后。

二、评定条件

1.申请人必备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积极参加校内外科研活动和各种有益社会活动;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秀,科研成绩突出,具有发展潜力。

2.申请人学段

申请人均须为学籍在我院的二年级及以上且在最长学习年限内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含港澳台研究生、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研究生院或校外捐赠方对某类奖学金特别注明奖励对象的除外。

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奖学金的评定。

各类别研究生奖学金申请人学段要求以研究生院当年度规定为准。

3.出现以下情况的研究生,不得参加研究生奖学金及“荣誉称号”的评审:

(1)无正当事由未按规定注册者;

(2)处于休学期间者;

(3)评奖学年内出现过课程不及格者;

(4)受学校记过以下处分者(一年内不得参加评审);

(5)受记过及记过以上处分者(在校期间不得参加评审);

(6)被认定违反研究生学术行为规范者(在校期间不得参加评审)。

三、评定组织机构

1.我院设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研究生各类奖学金进行评定。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下设秘书组。

2.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人员组成是:

(1)我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

(2)分管研究生的副院长和副书记、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代表任委员。研究生代表在不参与评奖的一年级硕士生中产生。

3.评审委员会的职责:

(1)负责我院研究生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审实施细则的制订;

(2)负责秘书组人员的选拔;

(3)对研究生奖学金进行复评;

(4)研究生奖学金名单公示期间的异议裁决等工作。

4.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秘书组由我院研究生党总支、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以及每个系各一名教师组成。

5.秘书组的职责:

(1)研究生奖学金和“荣誉称号”申请资料的收集整理;

(2)评审的组织和协调;

(3)组织各系初步评定;

(4)出现争议后对评定结果进行解释等工作。

四、评定方法

(一)不兼得原则

国家和学校分配给我院的研究生奖学金名额和社会捐资在我院设立的奖学金名额统一评审。纳入统一评审范围的研究生奖学金,同一申请人在同一评审年度内不可兼得,研究生院有特殊规定的奖学金类别除外。

(二)名额分配原则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为基础性名额和竞争性名额,基础性名额根据各

系研究生人数比例分配到各系,竞争性名额由各系申请人竞争。竞争性名额应占当年度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数10%左右的比例。

2.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名额根据各系研究生人数比例分配到各系。原则上博士生和硕士生分开评定,二年级和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研究生分开评定,奖项分配原则上向高年级研究生倾斜。

3.优秀博士生奖学金名额不分配到系,由各系申请人竞争。

4.研究生社会活动奖学金名额不分配到系,由各系申请人竞争。

(三)评定依据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以《交通运输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为依据。

2.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的评定依据:

(1)二年级研究生以评定期内学习成绩为主,兼顾评定期内公开发表的论文、获奖和发明专利等学术成果。评定依据为学习成绩*0.7+学术成果分*0.6(学术成果分封顶分数为50分)。学习成绩以我院研究生教务员所出具的总平均成绩为准。若有论文、获奖和专利,按学术成果评分办法加分。

(2)三年级及以上研究生以评定期内公开发表的论文、获奖和发明专利为评定依据。

(3)担任社会工作的研究生,在同等条件下视其工作情况优先考虑。担任社会工作指在评定年度担任班级干部(含班委)、党总支和党支部干部(含支部委员)、校研究生会干部(副部长及以上)和我院研究生会干部(干事及以上)。

3.优秀博士生奖学金的评定以我院各阶段优秀博士生奖学金评定细则为依据。

4.研究生社会活动奖学金以研究生院和我院相关文件为依据。

五、学术成果评分方法

(一)学术成果署名要求

1.论文署名认定

论文署名要求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或导师(指研究生管理系统中认定的导师)是第一作者研究生是第二作者,其余署名情况一律不予计分。

论文作者单位应署为“同济大学道路与交通工程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英文: The Key Laboratory of Road and Traffic Engineering, Ministry of Education)

博士生新生奖学金申请人的论文署名单位以研究生院规定为准。

2.专利署名认定

可认定计分的专利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授权通知书”上“专利权人”署为“同济大学”,其余署名情况一律不计分。

(二)学术成果评分标准

1.论文评分标准

以下所有论文均指已经在正式公开出版物发表的论文。

(1)目录内期刊论文

目录内期刊论文指在研究生院最近一次公布的《同济大学博士学位申请发表学术论文要求及期刊会议目录(交通运输工程一级学科(不含载运工具运用工程二级学科))》中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

在目录内学术期刊上发表并被SCI收录的论文一篇计30分,发表并被EI收录的论文一篇计10分,同时被多个收录库检索的只计一次最高分;在目录内学术期刊上发表但未被SCI或EI收录的论文一篇计3分。

(2)目录内会议论文

目录内会议论文指在研究生院最近一次公布的《同济大学博士学位申请发表学术论文要求及期刊会议目录(交通运输工程一级学科(不含载运工具运用工程二级学科))》中的学术会议上发表的论文。

目录内在国外召开的国际学术会议,其会议论文集被SCI收录的,一篇论文计30分;其会议论文集被EI收录的,一篇论文计10分;其会议论文集未被检索的,一篇论文计3分。

在国内召开的国际学术会议,其会议论文集被SCI收录的,一篇论文计10分;其会议论文集被EI收录的,一篇论文计3分;其会议论文集未被SCI和EI收录的,一篇论文计1分。

(3)目录外期刊和会议论文

目录外论文指在研究生院最近一次公布的《同济大学博士学位申请发表学术论文要求及期刊会议目录(交通运输工程一级学科(不含载运工具运用工程二级学科))》以外的其它学术期刊和学术会议上发表的论文。

发表在目录外学术期刊和学术会议上的论文,被SCI检索的一篇计10分,被EI检索的一篇计3分;目录外未被检索的学术期刊论文和学术会议论文一篇计0.5分。

(4)其它

在同一次会议被录用多篇论文的,最多只计一篇论文得分。

论文若在评定期后被SCI、EI检索,未在当年计算检索加分的,可在下一年度评审时补分差。在学术期刊增刊上发表的论文按照相应档次的论文分值的80%计分。

2.获奖评分标准

获奖加分的认定一律以获奖证书为准。计分标准包含以下几类:

(1)获得国家级科技进步奖的,一人次计30分。

(2)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的,一人次计10分。

(3)“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1 学院每年发布研究生奖学金评定通知时注明以哪一年的目录为准。

1“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特等奖总计50分,一等奖总计40分,二等奖总计30分,三等奖总计20分;

其中排序第1者占40%,排序第2者占30%,排序第3者20%,排序第4者占5%,排序第5者占5%。

(4)“挑战杯”上海市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上海市“挑战杯”特等奖总计20分,一等奖总计10分,其余奖项不计分; 其中排序第1者占40%,排序第2者占30%,排序第3者20%,排序第4者占5%,排序第5者占5%。

(5)全国研究生数学建模竞赛

“全国研究生数学建模竞赛”一等奖总计30分,二等奖总计20分,三等奖总计10分;其中排序第1者占50%,排序第2者占30%,排序第3者占20%。

3.专利评分标准

已被授权的发明专利一项总计20分,授权以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授权通知书”为准。

申请人中除了导师和外单位人员以外,我院研究生排名在第1-5名的分享专利计分,其中排序第1者占45%,排序第2者占25%,排序第3者15%,排序第4者占10%,排序第5者占5%。

尚在受理阶段的发明专利不计分。实用新型专利和著作权专利不计分。

(三)学术成果提交要求

1.学术成果发表时间

(1)学术论文

学术论文公开发表时间在研究生院规定的各类别奖学金评定期内的,可计入当年学术成果参与评审。会议论文以论文集出版时间为准。

期刊论文如果在学校规定的申请截止时间以前已经正式公开出版,但期刊原件尚在途,可以提交学术期刊编辑部或学术会议主办方提供的扫描件。研究生必须保证扫描件的真实性,如果造假,将视为学术不端行为予以处理。

学术会议如果在学校规定的申请截止时间以前尚未召开,而会议论文集已经正式公开出版的,可以用其中的论文提交奖学金申请,但必须在各系初评以前向秘书组提交会议论文集原件才可进一步认定计分。

(2)发明专利

发明专利的授权公告日在研究生院规定的各类别奖学金评定期内的,可计入当年学术成果参与评定。

2.学术成果提交形式

研究生应及时按照我院科研成果日常申报制度申报自己的科研成果,奖学金评定时以从研究生科研成果基础数据库中调用的数据为准,不接受研究生在申请奖学金时当场提交的科研成果。

研究生奖学金申请人需按研究生院各类别奖学金申报要求,进行网上申报或提交书面申请材料,书面材料的目录和具体要求以研究生院对各类研究生奖学金评定通知为准。

在申报学术成果时,会议论文一律申报会议名称,不能申报会议论文集名称。论文被检索情况以同济大学图书馆开具的检索证明原件为准。

六、评定程序

1、个人提出申请;

2、导师签署意见;

3、班主任签署意见;

4、各系初评;

5、我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定;

6、公示;

7、将结果上报研究生院(院级社会捐资奖学金还需交奖学金理事会审核)。

七、附则

本《评定办法》由我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交通运输工程学院

2014年2月

《交通运输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定办法(第五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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