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琼 高等教育政策法规_高等教育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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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政策法规》作业
贵州工贸职业学院——张国琼
一、各章重点论述
第一章(高等学校法律制度),对高等学校进行简单介绍,重点主要在于高等学校的权利和义务及高等学校的内部组织机构。高等学校具有自主管理权、教育教学权、招生权、学籍管理权、颁发证书权、聘任权、管理财产权、拒绝干涉权以及其他权利。而高等学校的义务是遵纪守法、贯彻方针、维护权益、提供情况、合理收费、接受监督六项义务。国家举办的高等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而民办高等学校则实行设立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
第二、三章(高等学校教师、学生法律制度),对高等学校教师的权利、义务、制度等作介绍。高等学校教师具有以下权利:教育教学权、学术研究权、学生管理权、报酬待遇全、参与管理权和进修培训权。教师相应的义务是遵纪守法、教育教学、政治思想品德教育、尊重学生人格、保护学生权益、提高自身思想业务水平等义务。教师在教学中常见的法律纠纷是教育法律纠纷(指教育关系主体间在教育过程中就某一教育事件所发生的法律权利义务的争议),它包括学生和学校、学生和教师、教师和学校、学生(教师)和教育行政部门等之间的纠纷,对此,学生、1 学校、教师、相关部门都应采取适当的解决措施。高校学生在学习中享有参加教育教学活动、获得学金、获得公正评价、申诉诉讼、参加社会服务和勤工助学活动、组织和参加学生团体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包括特殊学生的特殊权利)。而学生有着相应的义务,即遵纪守法义务、养成良好品德义务、努力学习义务、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等的义务及其其他义务。
第四章(学业证书制度和学位制度),高效的证书制度是指接受高等学历教育或非学历教育的公民,由实施高等教育的机构根据其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或非学历性质的其他学业证书。学位是国家或国家授权的教育机构授予个人的一种终身的学术称号,表明学位获得者所达到的学术或专业学历水平。学位制度是指国家和高等学校以学术水平为衡量标准,通过授予一定的学术称号或身份即学位来表明专业人才知识能力等级的制度。
第五章(高等职业教育与成人高等教育法律地位),高等职业教育就是指高等教育阶段进行的职业教育。是我国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特征主要体现为:
1、以就业为目的,注重学生专业技能培养,为社会培养适应型的建设人才;
2、以学生的知识“够用”、“实用”为标准,重点在于“有用”;
3、以市场为导向,以社会需求为目的,为当地的社会经济发展培养合格 2 人才。成人高等教育,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提出“成人教育”的概念,即“成人教育是专指学校教育以外领域开展的、以成人为对象的、且又以各种非正规或非正式教育活动为主的专用术语。”成人教育主要是指通过业余、脱产或半脱产的途径对成人进行的教育(1987.6国务院批准《关于改革和发展成人教育的决定》)。
第六章(民办高等教育法律制度),民办高等院校主要包括民办普通高等院校、独立院校、国有民营民办高校三类。民办高等学校社会地位:
1、是国家教育体系的一部分;
2、其发展是实现高等学校大众化的必由之路;
3、其发展是实现高等教育多样化的重要途径。民办高等学校的法律关系地位:
1、具有教育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地位;
2、具有教育行政法的主体地位。民办高等学校的内部管理机制为三种,第一种是校长负责制(校长集投资者与管理者与一身);第二种是主办单位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第三种是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第七章(中外合作办学法律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第一章第二条规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是指中国教育机构与外国教育机构以不设立教育机构的方式,在学科、专业、课程等方面合作开展的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教育教学活动。”它有以下几个基本特点:
1、中外合作办学的主体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国和外国教育机构;
2、中外合作 3 办学的方式必须是合作办学,既不是合资办学,也不允许外国教育机构、其他组织或个人单独办学;
3、中外合作办学主要招收中国内地公民;
4、教育教学的地点主要在中国境内;
5、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都应当依法取得行政许可。
二、高等教育的法律地位
法律地位是指法律主体享受权利与承担义务的资格。高等教育的法律地位主要体现在高等学校、高等学校教师、高等学校学生的法律地位中。
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是指高等学校在法律上所享有的权利能力、行政能力及责任能力。高校属于法律法规授权的教育机构或组织,高校对学生实施的教育行政管理行为是外部行政行为。
高校教师的法律地位包括两点,第一是关于教师身份的法律规定,我国《教师法》第三条明确规定教师的身份:“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则高校教师是从事高等教育事业的专业人员,教师是一门专门职业。第二是关于教师法律关系特征,教师与政府的法律关系的主体一方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另一方是行使国家行政的政府部门;教师与高效的关系是教师法律关系的一种主要关系。教师与学生的关系是以教师一方主体的教育法律关系中最常见的关系。教师与社会的法律关 4 系,教师正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由法律规范所调整的教师与社会组织和个人形成的关系。
学生的法律地位。在宪法和民法意义上,学生是公民,是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并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的人。学生作为公民在不同年龄阶段,享有不同程度的民事行为权利,具有相应程度的民事行为能力。高等学校的学生是受教育者中的一个群体,他们不仅依法享有民事权利,而且应当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三、心得体会
“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也!”
我国已进入法治社会,随着我国教育法制的不断建设和完善,依法治教,科学办学是我国进入法治社会进行教育活动的重要准则,以《教育法》为基础法规的高等教育政策法规的作用也日益明显,在平时教学活动中的方方面面都要同国家政策与法规相联系,并注意法律―政策-道义不同层次的灵活把握,努力提高自身的认识水平和觉悟。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需要全方位的复合型人才,学校作为社会人才培养的基础摇篮,其作用举足轻重,高校教师不但作为社会人才的培养者,并且又肩负着人才强国的重任。作为一名高校教师,不但要对高等教育政策法规有一个透明清晰的认识,还要严于律己,严格用高等教育的政策法规来约束自己,规范自己的师德、师风和行为,只有这样,作为教 5 师的我们,才能够更好地传道授业解惑以及培养人才,才能努力使自己成为一名合格的高校教师。通过对《高等教育政策法规》的学习,我对高等教育政策法规重新有了更深的了解,对于自身定位有比较清晰的认识。
教育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不可或缺。一般来说,“法是体现统治阶级集体意志,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效力和严格程序的行为规范体系”。高等教育政策法规更是探讨了教育法学的原理、高等学校法律的重要性、高等学校教师的法律地位以及权利与义务、学生的法律地位以及基本权利义务、学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制度、高等教育督导与评估、高等职业教育与成人高等教育以及高等教育法律纠纷及权利救济。它与一般其他法律相比较,具有形式松散性教育领域的法律问题,既可能是教育行政问题,也可以是教育民事法律问题。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可见,规矩对于一个人的成长甚至是一个民族的成长,是至关重要的。而《高等教育政策法规》正是这规矩中的一把量尺,把每个教育者和被教育者的良心都标注在这社会的层面上。当我们在遵循教育法的同时,还要坚持贯彻落实教育法的五项基本原则:(1)保证教育社会主义方向的原则:始终不渝地贯彻实施,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2)受教育机会平等的原则:教育平等,一 6 般包括起点上的平等,终点上的平等以及过程上的平等。(3)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教育法》规定,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此外,教育必须为国家和人民负责;坚持教育事业的公益性。(4)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原则:权利和义务是相辅相成的,在行使权利的时候要承担相应的义务,在履行义务的时候也享受一定的权利。(5)教育与终身学习相适应的原则,保障每一位公民获得教育的机会。
《教育法学》是《教育学》和《法学》这两门学科之间产生的横向联系而形成的一门学科。它以:教育法学学科建设的基本问题、教育法的基本原理、教育法制、对国外教育法的研究为主题内容,通过对社会的调查、对历史考察、比较分析法、个案研究法进行分类和整体研究,揭示了教育法律现象及其发展的客观规律,为国家建立和完善教育法制提供理论依据;并通过研究教育法律规范在执行和监督执行过程中的产生的各种问题,研究解决问题的方法,为教育执法提供理论上的指导;通过对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教育法律文件、教育法制和教育法实施体制等方面进行比较研究,为我国教育立法和依法治教提供可借鉴的方案和经验。在教育法律的总程上,高等教育政策法规主要探讨了教育法学的原理、高等学校法律的重要性、高等学校教师的法律地位、权利以及义务、学生的法律地位以及基本权利义务、学业证书和 7 学位证书制度、高等教育督导与评估、高等职业教育与成人高等教育以及高等教育法律纠纷及权利救济,成为了高等教育者与被教育者的权利盾牌。
作为一个青年教师,有必要掌握好高等教育政策法规,以应对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并要能够从高等教育法规中窥视中国教育的长期发展路线和主体方向,强化自身教育法规的自主观念,正其身,授其子,把高等教育法规的作用发挥极致,充分体现出其在法治社会中的重要性。作为一名高等学校的人民教师,不光要传道授业解惑,还应恪守纪律,对高等教育的政策法规有深刻的认识,知法守法,加强自身思想政治修养,关心尊重学生,终身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真正做到以身为教,为人师表,使教育工作逐步走上法规化、规范化的轨道,才能实现教书育人的职责。所谓家有家规,国有国法,高等学校作为国家的人才“生产基地”之一,也需要有相关的政策法规来保障其基本秩序。
教师是一个不断学习知识、不断传授知识的职业,时刻不忘提升自我、夯实基础。同时兼备教师职业道德和必要的法律意识,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作为高校教师的我们,一定要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同时,担负起提高民族素质,增强综合国力的历史重任,全身心投入到高等教育事业不断向前发展的伟大实 8 践过程中。在传道授业解惑的同时,也要加强自我约束能力,用相应的政策法规来约束自己,树立法制观念、拓展法律知识、规范自己的师德、师风和行为,加强自我修养,努力磨炼自己,使自己成为一名合格的高等教育教师。
通过对《高校教育政策法规》的学习,使我对教育政策与法规有了更多的了解,也更清楚了自己今后应当怎么做好职业教育工作。此外,在学习当中,还进一步认识到目前我国职业教育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对我国职业教育现行政策也有了全面的认识。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继续认真学习各种教育理论和政策性文件,遵守相关的教育法规,使教育工作逐步走上法规化、规范化的轨道,不断克服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依法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为推进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略尽绵薄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