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工商学院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_党员发展工作实施细则

2020-02-26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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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工商学院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发展新党员的质量,提高党的影响力和战斗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发展党员工作必须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必须坚持入党自愿,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不顾质量,突击发展,反对求全责备,关门主义。

第三条

要重视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努力实现“一年级有党员,二年级有党小组,三年级有党支部”的学生党建工作目标;要注重做好在高知识群体中发展党员工作,特别要重视在高职称、高学历的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中发展党员。以扩大党组织的工作覆盖面和影响力。

第四条

各级党组织要充分重视发展党员工作,要把吸收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优秀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要严肃认真,坚持原则,坚决杜绝不正之风,保证发展的质量。

第二章 积极分子队伍建设

第五条 申请入党

(一)党章规定:“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二)要求入党的人,必须是自愿向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

(三)入党申请书的主要内容是:本人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对待入党的态度;本人在政治、思想、工作、作风等方面的主要表现;今后努力方向以及如何以实际行动争取早日加入中国共产党。正文写完后,在正文右下方署上申请人的姓名,姓名的下面写明申请的年、月、日,以备查考。

为了使党组织全面了解申请人的各方面情况,申请人应另写一份材料,将履历、家庭主要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以及有何政治历史问题、受过何种奖励或处分情况写明。如果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中,有政治和现实表现情况复杂,受过刑事或其它重大处分的,也应实事求是地写明。

第六条

积极分子的条件

(一)本人积极主动申请入党,靠近党组织;

(二)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具有初步的共产主义信念和觉悟,愿意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

(三)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四)在日常工作、学习和生活中表现突出,能起模范带头作用;

(五)遵纪守法,团结同志,作风正派,在群众中有威信。

第七条

积极分子的确定

(一)按照积极分子成熟程度,把积极分子划分为一般积极分子、重点积极分子和计划发展对象三个层次;

(二)一般积极分子是指基本符合积极分子条件的一部分。凡本人主动提出入党书面申请,现实表现较好,经所在支部支委会讨论同意,并向支部全体党员宣布后,方可确定为一般积极分子。

(三)重点积极分子是指一般积极分子中表现突出,思想积极要求进步,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的一部分。从一般积极分子列为重点积极分子,需要经过一段时间的考察,再由所在支部支委会提名(附考核材料),支部大会讨论通过。结果上报所在党总支。

(四)计划发展对象是指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重点积极分子。被列为计划发展对象的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经过党组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的重点积极分子;

2、参加党校培训,成绩合格;

3、团员必须经过团组织推优;

4、在工作、生活中表现突出,能够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5、学生学习目的明确、刻苦,学习成绩原则上达到良好以上。具备以上条件的重点积极分子经超前考察,由所在支部支委会提名,支部大会全体党员讨论通过后,交由所在党总支审查,最后确立为计划发展对象。在原单位就向党组织写过入党申请,培养教育有关材料已转到我校的,培养教育期从原培养教育开始时间算起。

(五)当年计划发展对象未在当年得到实际发展,不能自然列为下年度计划发展对象,而应按程序重新研究确定是否为下年度计划发展对象。

(六)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每年5月、10月要及时将一般积极分子、重点积极分子和计划发展对象的情况和相关材料上报党委组织部。

第八条

积极分子的培养和教育

(一)党支部对一般积极分子可指令一名正式党员负责培养,对重点积极分子和计划发展对象,应指令两名正式党员负责培养。培养人和支委要经常同积极分子谈心,听取思想汇报,及时了解和掌握他的思想动态、学习情况和工作表现,指出优缺点,提出具体要求。党支部要定期召开支委会或全体党员会议,讨论分析积极分子情况。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或党支部要经常给积极分子上党课,并要采取多种形式,组织他们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时事政治及优秀党员的先进事迹,参加党内的有关活动,对他们进行马列主义基本理论、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并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和本部门经常性的工作,给积极分子交任务、提要求,使他们在实践中锻炼提高。同时,要定期召开积极分子座谈会,听取他们的意见和要求。

第九条

积极分子的考察

党支部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对积极分子的考察,要定期分析和研究每一个积极分子的情况,根据表现和成熟程度,调整积极分子队伍。重点积极分子要填写《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每学期至少要考察一次,每次考察结果以写实方式及时填入《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考察写实要由两名培养人研究确定,并由其中一名培养人执笔完成,两名培养人共同签字方能有效,绝不允许由非培养人代写或仅有一名培养人签字。考察写实的内容要真实准确,避免空谈泛议,培养人所指出的优点、缺点要符合实际,具体准确,有的放矢,不能千篇1律。同时,考察写实要及时填写,不能在临发展前搞“追补”突击。

对计划发展对象应每学期考察一次。发展前要把党内外群众意见、团组织推荐意见(非团员除外)、党小组意见、政审情况、党支部考察综合报告、支部审查意见、总支审查意见等,分别认真填写在《积极分子考察表》中。填表时一律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字迹要工整。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每年年底之前集中对拟定的计划发展对象进行超前考察,确定下年度发展对象,制定发展计划,并上报党委组织部。

第十条

对计划发展对象的政治审查

入党积极分子被确定为发展对象后,党支部要对其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政治审查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

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教职工的政治审查需经纪检和人事处审查后上报。对大学生的入党政审,主要看本人现实思想和现实表现,一般可通过查阅学生档案、函调或外调进行政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第十一条

积极分子的档案材料

支部负责为每个入党的积极分子建立档案材料。一般积极分子的材料包括:(1)入党申请书;(2)思想汇报。重点积极分子的材料还应包括:(3)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计划发展对象的材料还应包括:(4)自传;(5)政审材料;(6)团组织推优表;(7)学生每学期的成绩单及班级排名;(8)综合材料。综合材料内容:①发展对象的自然情况;②政审情况;③本人要求入党和组织培养过程。其中包括拟发展人申请入党时间,积极分子和计划发展对象确立的时间,本人学习掌握党的基本知识情况及参加培训情况;④现实表现;⑤党支部对其入党的意见;⑥党内外群众对其入党的意见。

申请入党的积极分子工作调动或毕业分配,其有关材料应及时转到所去单位的党组织。

第十二条

组织员对发展对象进行考核。

在发展对象材料完备,支部大会、总支委员会对发展对象讨论通过之后,党委组织部专职组织员或各系兼职组织员要对发展对象进行考核。考核采取个别谈话和民主测评等方式进行。经考核不合格者不能吸收其入党。考核结果及档案材料报党委组织部。

第十三条

实行发展党员公示制。各总支、支部要对发展对象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党委组织部要将各总支、支部上报的发展对象情况在“校务公开栏”内和校园网上进行公示,具体办法参照有关文件执行。

第三章 预备党员的接收第十四条

确定介绍人

申请入党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可由申请人自己邀请,也可由支部指定。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或限期改正错误的党员,不能做入党介绍人。在确定入党介绍人前,党支部应审查其是否具备介绍人的资格。

第十五条

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

(一)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被介绍人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现实表现、主要经历、家庭成员及联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对被介绍人进行教育和帮助,并如实向党组织做出报告;

(二)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

(三)认真填写“入党介绍人的意见”,要把被介绍人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政治历史、思想觉悟和现实表现等概要地写清楚,要指出其主要缺点,并表明自己对其入党的态度;

(四)在支部大会上,负责介绍被介绍人的有关情况;

(五)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后,介绍人要对其进行教育帮助,使他能够按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按期转为正式党员。

第十六条

填写《入党志愿书》

(一)《入党志愿书》的发放。申请入党人已经具备入党条件的,在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过支部大会、总支委员会认真讨论通过后,将所有材料报送党委组织部。经组织部考核通过后,发给《入党志愿书》。

(二)在填写《入党志愿书》前,党支部负责人和入党介绍人应对入党申请人进行忠诚老实教育,将《入党志愿书》栏目及包括内容向发展对象解释清楚。发展对象要严肃认真地按照《入党志愿书》的栏目如实填写。

(三)填写《入党志愿书》注意事项。(1)填写“入党志愿”一栏内,要根据自己的思想认识和思想变化的过程,着重写本人对党的认识,为什么要入党以及自己的决心;(2)填写“本人经历”一栏时,要如实地详细填写;(3)“家庭主要成员”一栏,主要填写本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和子女以及和本人长期在一起生活的人;(4)“主要社会关系”一栏,主要填写与本人有密切来往和影响较大的亲友;(5)“对党还有哪些要说明的问题”一栏,主要填写本人需要向党组织说明,而在其他栏目中不便填写的内容;(6)《入党志愿书》要贴本人近期照片。

第十七条

召开支部大会

(一)大会的准备工作。在召开支部大会之前,要认真做好以下几项准备工作:(1)支委会开会研究会议事项,草拟支部大会决议;(2)支部组织委员检查入党申请人填写的入党志愿书是否正确,其他材料是否齐备无误;(3)支部书记找入党申请人谈话,指导他做好向支部大会汇报的准备,并且要正确对待可能提出的批评,甚至不被通过的可能;(4)通知支部全体党员到会,如介绍人中一人因故不能出席,但会前已向支部作了负责的介绍,支部大会可以讨论。出席会议的正式党员必须超过支部全体有表决权党员的五分之四,否则支部大会应改期召开。其他积极分子可列席会议。

(二)大会的程序。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由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主持,主要有以下几项议程:(1)会议主持人报告应出席和实际出席会议的党员人数;(2)入党申请人依据《入党志愿书》汇报自己的入党志愿、简历、家庭主要成员、主要社会关系的情况和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现实表现、今后努力方向以及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3)入党介绍人认真负责地向支部大会介绍对入党申请人培养考察情况,并表明个人对其入党的意见;(4)支委会向大会报告对入党申请人的审查情况;(5)党员对其能否入党进行讨论。肯定成绩,指出缺点和不足,提出今后努力的方向;(6)支部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的方式进行表决;(7)宣读支部大会决议;(8)入党申请人表态发言;(9)列席会议的其他积极分子发言;(10)支部书记总结。

(三)大会注意事项:(1)对在支部大会上党员提出的问题,被发展对象和支部应予以解答,如某些问题尚未弄清楚,可暂时休会,待弄清楚后再继续开会;(2)赞成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方可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表决时,入党申请人不必退场;(3)支部大会讨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入党,应逐个讨论和表决,讨论一个,表决一个;(4)做好支部大会记录,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内容、会议的主持人和记录人;应到和实到会党员人数,缺席党员人数和原因;入党申请人和列席会议人姓名;会议发言情况,有何不同意见;表决形式和表决结果;支部大会决议。

(四)填写支部大会决议。党支部要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中,其主要内容有:入党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现实表现、主要优点、缺点,简要说明同意入党的理由;支部大会表决情况,写清应到和实到会党员数,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数,赞成、反对和弃权的党员数,主要的不同意见是什么;落款要填写支部全称和年、月、日,支部书记签名盖章。

第四章 上报审批

第十八条:材料上报。党支部在支部讨论通过接收预备党员并履行完手续后,及时将入党申请人的材料及支部大会的记录报党总支审议,总支委员会经认真审议后,将材料报送党委组织部(直属党支部直接将材料报党委组织部)。

第十九条:党委组织部专职组织员审阅和考察谈话。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将材料报党委组织部后,组织员要认真审阅,审查入党手续是否具备、材料是否齐全。院党委将指派专人同入党申请人进行有针对性的谈话,了解其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对党的政策的认识以及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和态度;了解其对党的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对发展对象提出希望和要求,并在《入党志愿书》相关栏目内认真负责地填写谈话情况和对其入党的意见。

第二十条:党委审批。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逐个对发展对象进行审批。党委对上报审批发展对象必须在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延长审批时间,但不能超过六个月。超过六个月而党委尚未审批的,应予退回。经支部大会复议同意发展的,再报党委审批,其入党时间从支部大会决议通过之日算起,超过一年尚未审批的,决议不在有效,所填《入党志愿书》作废。第二十一条:通知本人。党委审批后,党总支要及时通知其本人和所在支部,通报审批结果,对未被批准的,支部要做好思想工作。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算起。

第五章 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第二十二条:预备党员的教育

(一)入党宣誓。这是党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的一种形式。入党申请人被批准为预备党员后,必须按照党章规定的誓词进行宣誓。未宣誓的预备党员,不予办理转正手续,入党宣誓一般由总支组织进行,直属支部或预备党员较多的支部可单独举行,总支或组织部派代表参加,预备党员较少的单位,入党宣誓由学院集中组织,宣誓的程序是:唱《国际歌》(或奏《国际歌》);党组织负责人宣读宣誓者名单;预备党员面向党旗宣誓;预备党员代表讲话;积极分子代表讲话;党组织负责人讲话。宣誓会场布置要庄重、朴实、整洁,主席台正中悬挂党旗和誓词。

(二)将预备党员编入党小组或党支部,参加组织活动并交纳党费,在实际工作或学习中,继续加强对预备党员的教育。

第二十三条:预备党员的考察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在预备期中,预备党员每季度要向党支部汇报一次自己的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党小组或党支部每季度要对其考察一次,考察结果同本人见面,发现问题及时同本人谈话,党支部要及时填写《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考察内容包括:学习政治理论和党的基本知识情况;参加组织生活和遵守党纪情况;履行党员义务情况;工作表现及克服缺点情况等。组织员应及时查阅《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的填写情况。

第二十四条:预备党员的转正

(一)申请转正。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满前,要及时向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申请的主要内容是:何时被批准为预备党员,何时预备期满,实事求是地汇报在预备期内履行党员义务的情况,入党后进步情况和不足,今后努力的方向。

(二)支委会审查。支委会要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了解党小组或支部的考察情况及入党介绍人的意见,提出可否转正的意见,然后召开支部大会。

(三)支部讨论。预备党员的转正大会必须在预备期满后召开,不能提前。根据本人申请和支委会审查情况,召开支部大会讨论转正问题,预备党员宣读自己的转正申请,支委会全面介绍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的表现和考察情况,提出能否转正的意见,支部大会进行讨论。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意见表明态度。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作出决议,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对具备党员条件的,应按期转为正式党员,不完全具备条件的,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可以延长预备期,延长时间为半年或一年,对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对不具备按期转正条件的,不得采取拖延讨论的办法等待达到转正的条件,如属组织上的原因拖延讨论审批,其转正时间应从预备期满算起,仍按期转正。对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要写明延长的原因、期限或取消的理由。

(四)上报材料。支部将预备党员的转正材料上报党总支。材料包括:《入党志愿书》、转正申请书、预备期间的思想汇报、《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党内外群众对其转正的意见、党支部大会讨论其能否转正的记录。总支委员会审查后报党委组织部。组织部专职组织员要认真考察了解其在预备期间履行党员义务的情况和发挥模范作用情况,了解其克服缺点、成长进步的情况。然后报党委审批。

(五)党委审批。党委在三个月内要及时召开常委会讨论审批。党委审批后,组织部要将审批结果及时通知支部,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要同新党员谈话,通知审批结果及党龄起始时间。对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要做好思想工作,指明今后努力的方向,审批结果要在支部党员大会上宣布。

第二十五条:特殊情况预备党员转正的处理

(一)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未满调动工作或毕业分配的,党总支和支部要将其考察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调入单位党组织,其转正问题由调入单位办理,毕业后没有找到固定单位或单位没有党组织的毕业生预备党员,其组织关系可以转到其家庭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或人才交流中心党组织。

(二)持临时组织关系外出工作或学习的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时,应及时回校办理转正手续。确实不能按期回校的,可在任务完成后回校办理转正手续。讨论转正时,要有临时所在党支部的介绍材料,转正日期仍按预备期满时算起。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试行。第二十七条:本细则由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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