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绩效考核奖惩暂行办法_员工绩效考核奖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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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绩效考核奖惩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一、为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充分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为企业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促进企业快速、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二、绩效考核以工作业绩、经营效益考核为主,人事考核为辅。实行半年考核与全年考核相结合,自评与上级考评相结合的方法。
三、考核对象主要包括:总公司领导(副总经理、三总师、总经理助理)、公司机关部门负责人、岗位职工和事业部总经理。考核结果与个人绩效工资、奖金挂钩。
四、总公司领导、部门负责人的考核与事业部的经营业绩挂钩,其绩效工资和奖金,以事业部发放数额为基数,按比例系数核算发放。
五、考核期为自然年度,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于翌年1月份组织实施。
六、对总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的考核,由总经理牵头,综合办公室组织,其他部门参加。
七、对总公司机关各部门人员的考核,由公司主管领导牵头,综合办公室组织,其他部门参加。
八、对各事业部及事业部总经理的考核,由各区域主管领导牵头,企业发展部组织,其他部门参加。
第二章 事业部的考核
一、考核依据
对事业部的考核,以事业部为考核主体,事业部总经理为主要考核对象,并以总公司与各事业部签定的《年度经营管理目标责任书》为主要考核依据。目标责任书内容发生变更的,以重新签订的目标责任书或书面变更文件为准。
二、考核实施
(一)考核时先由事业部总经理述职,并汇报事业部年度各项指标完成情况。考核组以百分制评分方式,对事业部经营管理各项指标逐项进行考评,考评结果作为发放绩效工资、奖金的依据。
(二)事业部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10日内一次性书面申请复议,逾期视
事业部总经理的奖金按以下公式计算:
事业部总经理奖金= 事业部奖金总额 X 15% + 超额利润 X 9%
2、事业部当年未同时完成强制指标,事业部总经理的绩效工资和奖金不予核发,并视情况进行诫勉谈话、调整岗位、降职留用或另行分配工作,直至解聘。
3、事业部其他人员的考核及奖惩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章 总公司人员的考核
一、总公司人员的薪酬构成 总公司人员的薪酬包括:
(一)基本工资:为工资总额的70-80%,每月全额发放;
(二)绩效工资:为工资总额的20-30%,根据公司年度利润完成情况和个人实际工作表现(各占50%比例),按个人岗位工资等级,于年底考核后核发;
(三)奖金,在年度考核结束后,按内部薪酬管理规定的岗位工资档级,以各事业部总经理核发奖金的加权平均数为基数,乘以奖金核发系数计算发放(附奖金核发系数表)。
二、经营班子成员的考核与奖惩
(一)董事长、总经理的考核,按照保利南方集团公司下达的年度经营任务指标和《保利南方集团公司控股子公司主要领导年度考核办法(试行)》执行,并按本章第一条第三款计算核发。
(二)副总经理、三总师、总经理助理的考核,以履行工作职责,协助总经理完成公司经营任务,督导事业部落实经营指标情况为考核内容。
(三)经营班子成员中的区域主管领导,其个人奖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与所管辖的事业部经营业绩挂钩,即为所辖事业部总经理奖金的加权平均数(计算方法:个人奖金=所管辖事业部总经理核发奖金总额÷所管辖事业部个数)。另一部分以岗位工作职责和配合总经理完成工作任务为考核依据,并按本章第一条第三款计算应发奖金后乘以30%。
1、所管辖事业部均未完成强制指标,绩效工资和奖金不予发放。
2、不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未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不积极履行职责、配合总经理完成工作任务,对交办的工作推拖不办或办事不力,对事业部督导不力,影响事业部
其个人奖金按本章第一条第三款执行。
(二)岗位职工各项考核标准(见下表),单项工作考核分为达标、不达标。综合考核结果分为优良(单项考核累计达标率90%以上)、合格(单项考核累计达标率80-89%)、基本合格(单项考核累计达标率70-79%)和不合格(单项考核累计达标率69%以下)。
(三)依据岗位职工综合考核结果按以下方法核发绩效工资和奖金。
1、综合考核结果为优良的,绩效工资和奖金全额发放,全年个人工作表现突出的,经部门评选、公司批准,可增发10-30%的奖金。
2、综合考核结果为合格的,绩效工资和奖金全额发放。
3、综合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的,绩效工资全额发放,扣发10-30%的奖金。
4、综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绩效工资和奖金不予发放。
5、公司领导兼任部门岗位或一人兼任两个(含)以上岗位工作的,一并按照以下标准进行考核,绩效工资和奖金不累积计算。
6、各部门岗位职工考核标准如下(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