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职业技术学院校内奖学金评选实施办法_新校内资助金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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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处学〔2009〕30号 中山职业技术学院校内奖学金评选实施办法 各系部:
为了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先进,鞭策后进,激发学生认真学习,刻苦钻研,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二年级以上(含)的全日制在校生。
二、申请条件
1、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操行成绩优良;
2、学习目的明确,能较好地掌握各门功课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学习成绩优良;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健康的身体素质和良好心理素质;
4、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参加奖学金评选:
(1)期末考试或期评有一科以上(含一科)不及格的;
(2)本学期违反校纪校规,被学院或系部处分、通报批评的;
(3)本学期请假超过36节以上(含36节)的;
(4)休学期间同学;
(5)未经学院同意,未按时足额缴纳学费的;
(6)提供虚假材料的。
三、评选办法
1、校内奖学金评定根据上学年考试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加以评选。以班为单位,每年9月份评定,获奖等级严格按综合测评得分的高低顺序评出一、二、三等奖;
2、一等奖:学生学年各科算术平均成绩在85分(含85分,下同)以上,综合测评成绩总分排名次在班前4%;二等奖:学生学年各科算术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学生综合测评总分排名次在班前15%;三等奖:要求学生学年各科算术平均成绩在75分以上,学生综合测评总分排名次在班前30%。
四、申请程序
1、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中山职业技术学院校内奖学金申请表》。班主任组织班级民主评议小组(由班主任和部分学生代表组成)进行评议,对申请人资料进行初审,初审名单由班主任签名后上报各系进行审核;
2、系部成立评审小组(由辅导员和部分学生干部代表组成),对各班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3天的系部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经系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将评选材料报学生工作处复审,报学院领导审批。
五、评选等级和奖励标准
一等奖学金:按在校学生数2%的比例评选,每人每学年奖励2000元;
二等奖学金:按在校学生数8%的比例评选,每人每学年奖励-2-
1000元;
三等奖学金:按在校学生数20%的比例评选,每人每学年奖励600元。
六、表彰
获得奖学金的学生,学院给予表彰,发给荣誉证书。获得一等奖学金的,同时授予“优秀三好学生”称号,获得二等和三等奖学金的,授予“三好学生称号”,记入学生个人档案。
七、其他
1、欠学费的学生获得奖学金后,原则上应抵还学费;
2、各系、各班级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评选办法、程序进行评选,任何个人不得包办代替,确保评选质量准确,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3、各系、各班严格把好审核关,杜绝弄虚作假不正之风。凡在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在校期间所有的评先评优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对于公示期间有异议者,由系奖学金评审小组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八、本办法由学院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九、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中山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学金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废止。
附:附件7《中山职业技术学院校内奖学金申请表》
二○○九年五月一日
附件7:
中山职业技术学院校内奖学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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