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成本计算的审计_产品生产成本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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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成本计算的审计
对产品成本计算主要是核实完工产品的成本是否正确、真实,重点是检查本期发生的成本总额是否正确,在产品与完工产品之间成本分配是否合理。计算公式:
完工产品总成本=期初在产品成本+本期发生的生产费用-期末在产品成本 可见,期末在产品成本计算是否准确,直接影响完工产品成本的正确程度。(一)在产品成本计算的审计
工业企业除了在产品数量很小,对于完工产品成本影响不大,可以不计算在产品成本,以及在产品数量各月较均衡,可将在产品成本按年初数固定计算外,一般应当根据月末在产品数量的多少,各项费用在成本中所占的比重等,采用合理、简便的方法,将生产费用在完工产品与在产品之间进行分配。
1.采用“原材料成本法”计算在产品的审计。对原材料费用占绝大比重、在产品成本只计算原材料费用、工资及其他费用都由完工产品负担的在产品成本进行检查时,应着重核实月初和月末在产品的原材料盘存数和计价是否正确。
2.采用“约当量法”计算在产品成本的审计。由于在产品完工程度折算是否正确,对在产品成本计算影响很大,应首先审查约当系数计算是否正确。其次,根据“产品成本计算单”及“在产品盘存表”核实在产品是否包括了全部材料成本。要注意是否按成本项目分别按不同的约当数计算在产品成本。因为原材料-般是-次性投入,各阶段的每-产品都含有相等的原材料成本,所以,不能把原材料与工资及其他费用按同一比例折合,否则就会少计在产品的原材料成本。
3.采用“定额成本法”计算在产品成本的审计。除了根据各工序“在产品盘存表”,核实在产品数量,以及是否按定额成本资料计算外,还要注意企业各月之间在产品数量的变化差异,如变化很大,就不宜采用该法计算,因为月末在产品是按定额成本计算的,其实际成本脱离定额成本的差异,不应由完工产品负担。4.采用“定额比例法”计算在产品成本的审计,以核实的期末在产品应分配的费用与“生产成本”账户和“成本计算单”对照,看其是否相符,如大于账面值表示少转完工产品成本。(二)本期产品总成本计算的审计
本期产品总成本是由“产品成本计算单”中期初余额加本期借方发生额所组成。由于本期期初余额也就是上期在产品期末余额,因此,通过检查在产品成本之后,对产品总成本的审计,只需对本期借方发生额作一般的审计核对即可。重点是审查期末剩料退库和有价值的边角余料的回收,是否冲减了当期产品的生产成本。
1.注意有无估盘、漏盘的现象,多工序分步计算产品成本的企业,有无只按最后一道工序计算在产品的问题。
2.一是认真核对“期末在产品盘存表”,将该表与“产品成本计算单”有关数字对照。二是深入车间、班组了解企业对在产品是否经过认真盘点,有无漏项。如发现盘点不实,可选择价值较大的作重点抽查或全面复查核实。
(三)企业生产成本的审计
1.对企业材料的审计。在对企业生产成本的审计过程中,首先应对材料进行审查,包括原材料、辅助材料、外购半成品等。审计时,应检查采购材料的原始凭证,包括发票、提货单据、验收记录等,看看这些单据是否办理了合法手续,有无虚列、伪造、涂改、挖补、刮擦的现象。第二,检查材料的采购价格及费用是否正确,真实。核实购进材料时,检查有无将不合理费用或按规定应由有关责任人赔偿的损耗计入材料采购成本的。尤其应注意有无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混入材料成本,未进行价税分离,以及把应记入“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的支出记入材料价格的。第三,检查材料入库数量是否正确、真实。将原始凭证,即发票上的数额同“原材料”账册上所列数额以及实地盘点的数额进行对照。审查有无擅自更改数量,或不将盘盈数量记录在案而是长期挂在“物资采购”账户贷方的现象。在对“原材料”账户进行审计时,当发现明细账户的借方有只记金额不记数量,或只记数量不记价格时应根据账面日期和凭证号调阅原始凭证,查实是否有材料重复入账,盘盈材料入账不实等问题存在。在审查该明细账户贷方时如果与“其他应付款”、“其他应收款”、“应付账款”、“应收账款”发生对应,则可能该企业有以原材料抵偿债务,销售材料收入不入“其他业务收入”账户,而挂在往来账下的问题存在。
对于材料先到,凭证未到的材料采购,期末企业-般先按估计价格入账,期初再用红字冲销,等凭证到时按实际价格入账。如果企业不冲销估价的入账金额,而重复将材料入账,那么该企业极有可能将这笔材料采购的款项挂在“应付账款”或“其他应付款”下。在审计过程中,我们对于这类材料,可从长期挂往来账不冲销的应付款项中找到端倪。
对于自制材料入库的企业,我们在进行审计的过程中,应注意加工过程中新增的成本是否正确真实,有无加大自制材料成本的现象发生,或者是将自制材料应负担的工资及费用挤入完工产品成本。如果发现疑问,可以审查企业费用分配表,看看自制材料与完工产品分配率是否-致。如果不一致,则可能出现自制材料费用挤入完工产品成本的现象。
对于委托外厂加工的材料,审计的重点在于委托加工材料成本的组成和结转是否正常。对按实际价格核算材料成本的企业,应审查“委托加工物资”账户,根据发生顺序,对照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检查有无多计或少计发料金额的情况;对于按计划价格核算材料成本的企业,则应审查“材料成本差异”账户,审查发生委托加工材料负担的差异率是否同库存材料负担的差异率一致,不一致则说明有问题。另外如果发出材料金额、数量同收回材料金额、数量差距过大时,应审查有无将余料当作加工费支付给委托方的现象。对于材料的发出,审计的重点在于审查企业发出材料的计价方法在年度内是否一致。按照规定企业可以选用按实际成本计价、先进先出法计价、加权平均法计价等多种方式,但是一经确定年度内不得随意改变,如果要改变需经有关部门批准。其次是企业有无将库存材料用于自身基建项目而把成本记入完工产品成本的现象。对这两个现象的审计,通常是通过对材料出库单与“原材料”明细账户的核查发现的。当材料出库金额某期出现较大变动时,应询问企业财务人员是否存在计价方法变化的事实。若不存在,则查定是否有基建用料记入产品成本的情况。在对这一问题的审计过程中,应首先了解企业的材料计价方法和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的用料状况。
对低值易耗品的审计,必须根据其特点及摊销的不同方法,结合领发、保管等手续进行。主要审查有无将属于固定资产的劳动资料错按低值易耗品处理;有无将购进尚未领用的低值易耗品在购入时一次摊销的;有无将用于在建工程支出,福利部门等非生产领用的低值易耗品摊入成本、费用的;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企业,有无不按规定结转应分摊的材料成本差异的;有无在低值易耗品报废时,将残料入库作价不冲减低值易耗品摊销额的;有无将残料不作价入账,作为账外物资的。
对低值易耗品的审计方法。首先可根据本年的费用计划以及本期、上期、上年同期低值易耗品实际费用发生情况,对检查期的低值易耗品摊销,即“制造费用”、“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支出”、低值易耗品项下的借方发生额进行分析,对增减变动较大的,应作为疑点和线索,进而审查有关凭证,核实领用、摊销和结转情况。审核领用时,主要从原始凭证上注意领用低值易耗品的名称、数量、计划单价、领用部门等主要内容,特别应审查有无已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劳动资料也作为低值易耗品领用,并摊人成本、费用的。审核摊销时,采用“一次摊销法”的,应将“低值易耗品”的贷方发生额与“制造费用”、“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支出”明细账借方发生额核对,如金额不符,则应审查有关凭证,查明结转去向和原因,注意有无以购代耗的问题。
采用“分期摊销法”的低值易耗品的领用,应将“低值易耗品”的贷方发生额与“待摊费用”或“递延资产”账户借方核对,并按耐用期限和实际领用期,测算应摊销金额,审查“待摊费用”、“长期待摊费用”账户的贷方发生额,如金额不符,应追查原因。注意有无缩短摊销期,提高摊销额,加速摊销的问题。
对低值易耗品结转进行审计时,按发出低值易耗品的部门和性质,计算应负担的发生低值易耗品的成本,然后核对“发生低值易耗品汇总表”,查对记账凭证是否正确。主要审查非生产领用有无计入生产费用的,或采用计划成本计算的结转应分摊的成本差异额是否真实的问题。
此外,残值估价是否合理的审查,应根据领用部门填写的“低值易耗品报废单”,检查使用期限是否合理,报废的低值易耗品收回残料作价是否冲减已摊销额,有无留在账外或转入企业税后利润的。主要审查“其他应付款”、“其他应收款”、“原材料”、“银行存款”及“盈余公积”账户及有关凭证。
对包装物的审计。包装物租金收入应根据“出租包装物”明细账借方发生额及企业租金收费标准测算出应收租金金额,然后与“其他业务收入”账户核对,如出入很大,就要按日逐笔审查“银行存款日记账”收入栏,查明收入额和去向。从退还押金发生情况来核对出租包装物业务,并从收退押金的金额中审查有无悬挂的租金收入。
检查包装物押金应首先从“出租包装物”、“出借包装物”明细账借方发生额查明各种包装物的出租、出借时间和合同规定的期限,然后审查“其他应付款--存入保证金”、“营业外收入”账户,有无逾期押金长期没清理,再从“其他应付款--存入保证金”账户借方发生额查明押金的去向。
包装物摊销采用“净值摊销法”的,每月的摊销率应根据包装物的耐用年限而定。如已提摊销额达到出租、出借包装物的原值(扣除残值),则不应再提摊销。因而应审查“包装物摊销”、“原材料”、“银行存款”、“其他业务支出”、“营业费用”等账户,核实摊销额及报废包装物的变价收入。对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核算的,应审查“生产成本”、“其他业务支出”、“营业费用”等账户借方,及“材料成本差异”账户贷方,其生产领用、出售以及周转使用出租、出借所领用新包装物应分摊的成本差异有无问题,还要注意不能收回的和报废的包装物,有无漏转材料成本差异。2.企业生产成本与产成品的审计
企业生产车间在完成对产品的加工和验收之后,通常在月末将完工产品的成本从“生产成本”账户转入“库存商品”明细账户。“生产成本”账户的贷方转出金额不会大于“库存商品”账户的借方金额。如果前者金额大于后者,则出现被审计企业可能存在从生产部门直接销售尚未办理入库手续的产成品、半成品等违规现象,这种做法的后果是导致企业隐瞒销售收入。在审计过程则需仔细对照“生产成本”明细账与“库存商品”明细账,确定每-笔贷方转入与借方转入的数量、金额是否相等。如出现前后不一致,还应调阅“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现金”、“其他应付款”、“应付账款”、“在建工程”等项目的明细账,审查企业是否存在漏记销售收入,以产成品直接冲抵债务或用于自建工程的行为。
对于“库存商品”账户的审计,首先通过将借方金额同“生产成本”账户贷方发生额对比,确定结转的产成品成本是否真实正确。在审计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疑点在于:如果产成品转入金额过小,则可能出现前面所述漏记销售、以货抵债等现象;如果金额过大则可能说明企业多挤生产成本,调高产成品成本。“库存商品”的贷方发生额通常同“主营业务成本”、“待处理财产损溢”等账户产生联系。如果对应了“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在建工程”账户的借方,则说明企业通过产成品保管部门直接销售产品,未进行利润核算,或者有以货抵债,自建工程使用自身产品的现象发生。如果出现上述疑点,在审计中应根据凭证册号、时期调阅原始单证证实推测。另外对产成品的审计,除了账册审计外,还应进行实地盘点,审查企业产成品实物数量是否同账簿上的数量有差异。3.企业应付工资的审计
根据会计制度规定,企业给予职工的劳动报酬,应由“应付工资”科目进行反映,“应付工资”科目的贷方,反映应付职工的工资,包括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企业提取的工资及工资增长基金,未实行工资同经济效益挂钩企业以及实行其他工资办法的企业应付职工工资;借方反映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各种奖金、各种津贴等。根据1989年国家统计局1号令,职工工资总额组成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对企业本月应发放的工资,要在月份终了时进行分配,计入有关的费用。工资应按照职工所在的岗位进行分配,从事生产经营的职工,其工资应构成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本;专设销售机构职工工资构成营业费用;管理人员、离退休人员工资(未统筹单位)计入管理费用,会计处理如下: 月份终了,分配工资时: 借:生产成本 制造费用 营业费用 管理费用 在建工程 应付福利费 贷:应付工资 发放职工工资时: 借:应付工资 贷:现金(银行存款)我们对企业“应付工资”账户审计的关键原因在于,如果该账户核算清楚、正确,那么在产成品中归集的劳务支出,以及期间费用中的劳务支出就会一目了然。所以在审计应付工资时,首先应详细审核了解企业实行何种工资形式,并且广泛调阅有关审批部门的文件。
作为实行计税工资形式的企业,即每人每月最高限额不得超过800元的(可以有20%的地区浮动限制,有关规定参见前文所述税法的规定),审查的重点在于检查企业的实发工资是否突破税法限额,另外还应检查企业存在虚列、虚报计税人员名额,从而造成虚列工资、扩大成本费用,有关这一问题的审计可以采取实地人员抽查与审核职工花名册的方法进行。其次要注意检查是否直接把应付工资列入费用类账户,而不进行工资核算。如直接借记“营业费用”科目,不明确记入该科目下设的二级科目“销售人员工资”;或者用企业“小金库”中的资金发放职工工资和福利;或者在分配工资时将“应付工资”记入生产成本,实发工资时又再次在生产成本、费用中重复列支工资,以达到扩大企业成本的目的。
对于实行工资与效益挂钩和提成工资的企业,则应对照有关部门的文件,稽核企业的工资提取和发放是否符合规定,有无超标准发放工资和人为提高提成比例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