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电子信息产业的发展_日本智能工厂发展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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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电子信息产业的发展
摘 要 详细介绍日本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的三个阶段,以及对我们的启示
关键词日本电子信息产业启示
尽管20世纪九十年代日本经济发展缓慢,电子工业在大多数年份中处于负增长,但其电子制造业总量仍居世界第二。据日本电子信息工业协会公布的日本国内生产数据,03年产值达19.8亿日元。从1999—2001年信息产业占国民生产总值分别为%8.%8.3.%9.6。由此可见电子信息产业在日本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
日本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的三个阶段
1.初级发展阶段—技术引进和消化
1956年日本颁布了第一部有关于促进电子工业发展的法律《电子工业振兴临时措施法》,解开了日本电子信息产业快速发展的序幕。该法规定了许多有利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的条款,如电子设备、电子材料和电子零部件等企业可在贷款、税赋、出口、引进等方面获得相应的优待。该法鼓励企业和科研机构加强与外国和国际科研组织在材料研究、零件制造方面的合作。在这些措施的引导下日本不段缩小和先进国家的差距。
在此期间日本不断引进外国技术,和借用外来资金,引进和吸收先进科技以促进本国的电子技术的发展和创新。
2.赶超和发展阶段—技术创新和体制创新
在此阶段日本在六个方面实施了相应的调整
1.制定长期发展规划
在规划中强调了应根据技术的难度、先进性、成熟度将课题分为促进研究开发、促进批零生产和促进品质提高,并须提出实验的课题扩大生产的目标和品质提升的要求。
2.确保实验资金到位
依据相关法律,日本政府需确保企业资金的供给,政府的研发资金主要向相关科研项目提供,而不对企业单独提供。
3.鼓励企业合作
日本政府对相关电子元件的规格、技术、品种都做了规定。鼓励企业间的相互合作,以及企业与科研单位的合作。
4.通过政府采购促进发展
为了促进本国电子产业的发展,日本政府以高价采购本国电子产品并要求有管企业必须采购国产半导体和计算机。解决了企业发展的资金问题。
5.设立关税门槛保护民族企业
为了促使本国电子企业的发展,日本采取对国外的半导体和计算机产品一直实行较高关税。这一政策一直持续到1975年才逐步降低。
6.制定政策措施鼓励出口
日本政府为了促进半导体产业发展制定了相关措施。例如 出口信贷政策、出口退税政策、出口保险政策等。
在这一系列政策的扶持下,日本电子产业得到了快速的发展。到20世纪八十年代市场占有率已经超过了%50。一批世界500强企业快速凸显。如 东芝、索尼等。
3.产品结构与产业结构调整
日本多年采用的引进消化赶超的技术模式,大量缩短了与先进技术国家的差距,并大量节约了资本。但进入20世纪九十年代以后,引进国外的先进技术难度空前增大。
在前两个阶段高速发展中,由于政策的失误也造成了产业结构失调等问题,严重影响了产业的进一步发展。为此日本着手产业结构调整。20世纪八十年代后期先后制定了相关法律用于促使软件行业的发展。进入九十年代,主要通过综合性法规推动电子信息产业和高新科技的发展。1995年颁布了《科学技术基本法》,并制定了亮起科学技术基本规划。第一期旨在建立一个以科学技术为发展动力的日本。第二期主要强调在21世纪“创造立国“的基本思想。
近年来随着移动技术和网络技术的发展,日本信息化的政策是发展信息技术和移动网络。使日本成为网络强国。
2001年制定《e-Japan战略》提出日本信息化产业制定的原因、目标和重点领域。信息化重点领域有:建设超高速互联网基础设施,推进电子商务,建设新的交易环境:开展电子政务,加强人才培养。
2004年提出u-Japan政策,围绕“无论何时何地都能舒适的利用网络的社会、实现可持续创造新商机和服务社会、实现任何人可安全生活的社会。
高产业竞争力为目的前提,在生命科学、信息通信、环境、纳米技术与材料四个重点领域中严格选取能短期实用化、与业务直接相关的研究开发项目,由国家预算给予重点投入。研究项目包括:下一代半导体芯片应用技术、高可靠软件系统基础技术、下一代平面显示技术、下一代全球定位系统和采用数字技术的微机械系统(MEMS)。提,在日本政府于2002年专门制定了以提高产业竞争力为目的的《Focus21技术研发计划》。该计划以委托民间企业为前本政府于..2002年专门制定了以提生命科学、信息通信、环境、纳米技术与材料四个重点领域中严格选取能短期实用化、与业务直接相关的研究开发项目,由国家预算给予重点投入。研究项目包括:下一代半导体芯片应用技术、高可靠软件系统基础技术、下一代平面显示技术、下一代全球定位系统和采用数字技术的微机械系统(MEMS)。以上这些法律与政策的实施极大的推动了信息产业和技术的发展。
日本信息产业发展的几点启示
从历史经验看,在后进国家赶超先进国家、实现工业化的过程中,的一些国家运用政府资加快资本的原始积累,促使市场体制的形成,同时保护新生的民族企业。保真潜在比较优势的发挥,的确取得了不错的效果。国际经济界普遍认为,采取这种模式是战后亚太地区高速成长的重要原因。日本通产省在战后的机械工业振兴、电子业振兴、大规模集成电路攻关中起到了推动作用。但在面对新的课题时,政府并不具有信息优势,它的反映能力、运作效率不如民间组织。而政府过度干预又会压制个人创造力的发挥。
从日本政府作用的两方面我们获得了如下启示
第一,政府的性质和结构决定了它不具有市场适应性和竞争力,因此,后进国家在赶超中应该不时调整措施和政策,并应当尽量少的干预市场。
第二,真正适应政府起作用的是市场失灵的领域,政府应当在有利于创新的条件下,建立市场制度和维持市场秩序,在大规模研发中起主导作用。
第三,政府必须明确职责减少对科研和生产活动的干预。
辩证看待技术引进在发展中的作用
二次大战以后,日本在短短的20几年一跃成为世界电子工业强国。从其发展的轨迹来看,一方面由于其不断引进本国电子工业发展所需要的先进技术和利用外资以补充本国工业发展所需要的技术和资金的不足;更重要的是它对先进技术的消化、吸收、改进、创造的能力。但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日本从美国等发达国家获得先进技术的难度经加大,日本难以再引进所需要的尖端技术。原来的模式已无法为日本经济参与国际竞争和实现持续增长提供动力。由此,可以得到这样的启示:加速科技引进,将技术引进作为促进产业结构升级的一项重要措施,应重视对高科技的引进、研究和开发。从发达国家引进尖端技术,目的是为了自己的消化和发展,强化本国(地区)的技术研究能力。只有将技术引进与自主开发相结合,才能真正发挥“后发优势”的威力。
辨证看待专项产业振兴法的历史作用
日本利用立法的手段振兴其电子工业的核心是“追赶” 欧美,关键是“后发效益”,手段是加强政府干预。但是,日本电子企业在专项法律保护下缺乏风险机制,而信息产业领域伴随着因特网、移动通信、广播电视数字化等媒体的高科技和多样性,产生新形式的多种服务,市场也在急剧扩大,风险企业在这个领域将发挥巨大的作用。
第一,日本借助立法振兴电子工业所取得成就有其特定历史背景和民族文化传统,在分析时必须考虑其局限性,才能更有效地借鉴;
第二,日本早期发展电子产业的许多政策措施,绝大部分都是有法律依据,在推动信息产业发展的进程中起到很大作用。当时电子工业正处在发展初期,大多为劳动密集型产业,世界范围的竞争主要体现在资金和资源投入与利用效率上。此时,政府的振兴扶持政策起着决定性作用。然而,进入上世纪90年代以后,电子信息产业的发展更多依赖于技术创新和体制创新,推
动产业和市场发展的关键因素是富有创造力的优秀人才和适宜这些人才发挥潜力的机制显然,早期日本实施的一些振兴电子工业法律不利于创造公平竞争环境,扼制了在更宽广范围人才和资金的流动;
第三,在近代,一些发达国家在实施工业化过程中都曾采用立法手段振兴本国某些产业的发展,以保护民族工业获得竞争优势。当其进入发达国家行列后,又通过法律限制本国技术和资金流入发展中国家,日本电子工业发展历史就是最好的案例。在当前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发展中国家如何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是值得深入研究的大课题,全盘照搬决不是明智之举。在我国现阶段,特别是加入WTO以后在制定政策时须避开相关国家的法规,这样势必增加成本。在这个问题上我们还需要创新,寻求一条适合我国发展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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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
谢丹,日本信息产业战略,全球科技经济瞭望,2000年1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