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丽公司煤炭采购验收管理规定_煤炭采购管理规定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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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采购验收管理规定

为加强公司的煤炭采购、入场、取样、化验、监督等管理工作,明确各相关部门人员的职责,确保公司利益,特制定本管理规定。采购工作流程

1.1煤炭采购工作流程

锅炉车间向生产部提出采购计划——企管部按招投标程序邀标采购准备——邀标会议——开标结果报公司审批——供应部签订合同——领导审批合同---进货安排——验收入库——货款核算——入账结款 1.2邀标采购

1.2.1邀标采购工作由企管部负责。包括发出邀标函,组织开标会议等。

1.2.2提前动态掌握煤炭市场行情,广泛联系新、老煤炭供应商,保证合格供应商不少于三家,安排好煤炭邀标的通知、组织等工作。

1.2.3招标小组由总经理、副总经理、质检部、生产部、供应部、储运部、锅炉车间负责人等人员组成。

1.2.4履约保证金:参与邀标的各家供应商需提交10万元的履约保证金,如保证金未到账,取消竞标资格。保证金的形式是现金、支票、汇票等,应提前三天到达公司账户。未中标供应商的保证金在三日内汇往供应商账户。

1.2.5由招标小组对报价进行现场开标统一拆封。确定价格最低的商家进行二次报价,力求取得最低的采购价格。

1.2.6公司初步确定供应商后,形成意见表,与会人员签字上报公司招投标领导小组审批。2合同签订及进货安排

2.1确定供应商后,由供应部打印合同文本,审批通过后,双方签字盖章合同正式生效。2.2由供应部根据生产部提供的煤炭库存,及时通知供应商供货,同时通知公司有关部门煤炭到场的具体时间,企管部安排人员监督验收入库。3 运输车辆管理

3.1供应部对当日及次日到厂的煤炭运输车辆进行合理安排,确保按计划供应。

3.2门卫对进厂车辆详细登记,包括供应商、煤种、车牌号、司机姓名、人数、进出门时间等情况。

3.3煤场管理员根据每天实际验收入库煤炭情况分供应商、车牌号、煤种、收货重量填报《煤炭收货明细日报表》,报送企管部。3.4供应部每日对过磅单数据进行核对并保存记录,发现异常及时与煤炭供应商联系、沟通,协商处理。

3.5锅炉车间负责整个验收过程的监控,质检部与锅炉车间专管人员负责取样,并在煤样封口签字确认并用胶布封存。4 船运煤炭现场检查

4.1接到运煤船到达石首口岸的通知后,由供应部及时通知质检部、企管部、锅炉车间相关人员进行现场取样,从船上的不同方位共同抽(取)煤样,每批至少取样三次,结果按平均值,同时锅炉车间对该批次煤样进行试烧。

4.2质检部煤炭取样人员由10人组成,每次取样人员由随机抽签确定,锅炉车间取样人员由车间主任随机指定。质检部取样与车间取样一并交企管部,企管部重新编号后交质检部检测。4.3质检部将随机取得的煤样进行预处理时,应遵循以下规则: 4.3.1如该批次煤样中大夹石较多时,检测人员应将大夹石(≥500g)剔除,且应计算出该批次煤中大夹石所占的比例,并在出具的分析结果报告单时注明夹石比例。

4.3.2如该批次煤样中无大夹石,检测人员应将所取煤样全部破碎、混匀、缩分后按照Q/HCYJ03001-2002标准分析方法进行检测。

4.4煤碳船上取样和进厂煤样检测程序 4.4.1质检部将取得的船样分为两个样品后按四分法进行混匀、缩分和干燥(50℃干燥1小时),然后与煤标准物质(从国家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测试中心采购)同时进行样品测试,每个样品均做平行样,测试的煤标准物质与标准含量一致时,取试样的算术平均值报出检测结果。

4.4.2质检部检测人员对进厂的煤样每3-4车随机跟踪取样,约10~20车混匀缩分成一个样品,同上述船样测试方法一样,测试的煤标准物质与标准含量一致时,取试样算术平均值报出检测结果。

4.5根据运煤船只吨位,采取一次船上取样,锅炉试烧7车,若检测与试烧结果均合格时,方可启运。

4.6根据煤样检测的实际情况,质检部应在抽(取)煤样后6~12小时内出具抽(取)样结果。

4.7由于抽(取)煤样的时间推迟,煤碳检测结果在中晚班出具报告时,质检部应以电话或短信方式告之供应部、锅炉车间负责人及相关领导,以便确定是否继续启运煤炭。

4.8由于煤在启运过程中数量没有及时进行统计,质检部开具的临时分析结果通知单将没有吨位;待该批次煤全部启运回公司后,质检部将船上取样分析结果和每车跟踪取样的检测数据以算术平均值的结果报出,并出具正式的分析结果报告单。4.9锅炉车间试烧煤炭结果确认试烧煤炭不合格,而检测结果未报出时,锅炉车间可向公司供应部提出拒绝进不合格的煤炭。4.10到货检查标准

4.10.1雨天要求遮盖油布,晴天若车厢边缘有大量滴水则不予卸货,待无明显滴水、与客户协商现场扣吨位执行后方可卸货并取样验收。

4.10.2单车卸货过程中,发现质量异常(夹层颜色明显不一致、夹石、杂质多、水分重)停止卸货,电话反馈至企管部,待处理结束后方可开始卸货并取样验收。5 煤炭过磅管理 5.1供应部负责安排好每日到厂车辆数量,企管部组织对运输车辆进行集中过磅,一批次进入厂区内的车辆控制不超过5辆。5.2车辆上磅时企管部安排验收人员在磅秤边监督车辆过磅,监磅人员不到位,过磅员不得过磅。

5.3车辆上磅时供应商或其委托人须在现场,并需提供原发煤过磅单据或煤场过磅单据(含有货物名称、煤发吨数、供煤单位、车号),没有原发煤过磅单据或煤场过磅单据不得过磅。5.4车辆卸煤完毕后,由过磅员负责监督进行皮重过磅。上磅称重车辆重心要停在磅体中心线上、称重车辆及磅体上不得有人。

5.5过磅员严格核对煤种、车号、供应商等相关数据,对车辆皮重进行配对称重,开具过磅计量单。

5.6若因各种原因需对过磅计量单进行修改的,经企管部部长同意后重新开据,并在原过磅单上注明“作废”,禁止在原过磅计量单作任何数据修改。作废过磅计量单由储运部登记保存备查,不得私自销毁。汽运煤炭现场取样

6.1车辆称重后由煤场管理员负责指挥到指定位臵卸车。质检部和车间按要求进行检验和取样,同时监督运输车辆有无放水、卸其他物体等影响车体重量现象的发生,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并向企管部报告,再由企管部向公司领导汇报。

6.2每车煤炭在打开挡板卸车时,企管部组织验收成员(包括供方)进行目测,观看煤质优劣及干湿均匀度,质检部填写《煤炭检验单》,负责煤炭样品编号,采样人员进行取样。

6.3送样、接样人员签字确认,化验室对来样分为二份,一份用于化验室作理化分析,一份样品作为留样备查。

6.4当日所收煤炭样品分析数据须在次日规定时间内完成,并报送相关单位。

6.5汽运原材料现场取样:现场取样人员先看磅单,根据装载吨位,按每5吨选1个取样点的比例确定取样点个数(四舍五入,下同),用铲车铲开,按对角线法在铲开的断面取样(对不便于用铲车铲开的,在卸车2/3后,按车上、车下1:1的比例取样),每点在离表层0.1m以下取样1-2公斤左右,单日批次合为一个样。对于单车里外质量明显异常的,单独取样分析。

6.6褐煤取样:每200包为一个取样单元,每批次取1-2个综合样,每个综合样约500g,单日批次合为一个样。质量明显异常的,单独取样分析。7 样品确认

7.1取样后由锅炉车间和供方在取样票上签字确认。供方不到的,由通知人员在供方栏签字确认。

7.2对部分问题物资现场已作处理的,按4.1方式签字确认。对现场未能处理的,由企管部通知煤场管理员单独妥善存放处理。8 制样室仲裁样保管

8.1保留时间:仲裁样以化验室分析检验结果报出时间为起始时间,本地客户仲裁样保留4天;外地客户仲裁样保留7天。其他仲裁样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以合同为准 9 验收入库

9.1公司企管部负责煤炭采购、验收监管。煤炭监管小组成员包括煤场管理员、锅炉车间取样员、过磅员、验质人员、当班门卫。9.2煤炭监管小组负责监督执行煤炭运输车辆称毛重、卸煤、质量目测、取样、称皮重及出门等整个过程管理。

9.3企管部负责对煤炭验收过程进行监控,对煤炭验收中的相关事宜进行汇报、协调、处理。

9.4企管部负责组织当天监管人员开展监管工作,处理当天煤炭进厂验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对验收过程和结果负责。

9.5送煤车到厂时,储运部通知过磅员到位,企管部安排人员监磅,质检部采样人员及锅炉车间专管人员到煤场取样。

9.6过磅员过磅时,车上应无随车人员。第一次过磅为毛重量,卸煤后空车过磅为皮重量,毛重量减皮重量即为煤净重量。9.7过磅员过磅时,开具磅单一式四份,一份交司机作收货凭证,一份交保管员作入库凭证,一份交供应部作记账凭证,一份过磅员留存。10煤炭管理

10.1采样人员应上、中、下均匀采样,每批次进煤,不得少于抽三次样品化验。如三次抽样检测值相差超4%,实行按质论价,并以三次取样中最差的检测值为结算依据。

10.2每次取样必须保留存样,存样保存期为一个月。

10.3采样人员采样送企管部按编码代号送化验室,送至化验室的抽验煤样不准有具体单位名称及个人姓名出现。化验室不准收取煤样单位及个人信息的煤样。

10.4化验室是公司检验重地,任何个人不准向化验室索取化验信息,违者重罚,多次违者开除出公司。煤商进入化验室及索取信息终止合同执行。

10.5质检部煤炭分析员根据提供的煤样(按编号代码)进行分析检测,并将检测报告直接报送分管副总经理、总经理。10.6财务部根据实际计量对该批煤炭进行入库、记账,锅炉车间每天应登记耗煤量。

10.7对合格的煤炭,由生产部通知煤场管理员,在规定时间内对该批煤进行卸货运输入库工作,按要求做好分区堆放,并做好编号,将煤种的有关数据提供给生产部,为搭配使用创造条件。10.8生产部与供应部应建立煤炭进量、耗量和库存量的台账及日报工作。

10.9煤炭盘点由企管部牵头,生产部、质检部、储运部、财务部、锅炉车间等有关人员参加。11货款核算结款

11.1财务部负责核对入库单的准确性,并作为财务入账依据。11.2财务部依据货物发票、商务合同、煤炭入库单等凭证入账 11.3依据财务管理规定及合同要求,供应部填写付款申请单,相关部门领导、总经理批准,财务核准并执行。12质量争议处理

12.1供应部负责将煤炭分析数据及时通知到供应商,供应商若对数据有异议须在接到通知后三日内提出复检申请,逾期则认为接受分析结果。供应商对复检结果有异议要求仲裁的,应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企管部组织质检部、供应部、供应商一起提取仲裁备样到具备资质的上级仲裁检验机构进行仲裁。复检结果与我公司分析结果误差在4%范围内(指考核指标),以我公司分析结果为准,否则以复检结果为准,有合同要求的按合同条款执行。12.2 企管部每月监督安排抽取1-3个入厂煤样(包括现场取样和仲裁样)进行复检,为了避免水分影响,第一次检验和复检时间间隔不得超过15天,建立复检台账,数据偏差在2%(指分析指标)。以上将对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处罚。

12.3质检部对所取的煤碳样品经缩分、混匀后,将样品分别装于两个清洁、干燥的自封袋中,密封,在标签上注明样品名称、来源、批号、采样日期及采样者姓名,一份供检验用,另一份留样存档。留样保留时间为一个月,一个月内如煤碳供应商对该批次煤碳未提出质量异议,质检部将对其进行销样处理。

12.4当公司的检测值和供煤单位的报告值不一致时,供煤单位应及时提出,如有质量争议,应以质检部另一份存档留样作为仲裁样品进行检测。13奖惩

对验收中表现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及维护公司利益的,给予适当奖励,表现特别优秀的,报公司特别奖励。本制度由企管部负责解释、考核,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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