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员b证重点_上海市安全员b证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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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1、《安全生产法》是安全生产领域的综合性基本法。
2、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4、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行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生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5、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6、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7、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8、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自检,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验收手续并签字。
9、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9、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它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10、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11、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12、对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13、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14、在城市市区内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围挡。
15、作业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16、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
17、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
18、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19、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20、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21、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编制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各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22、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提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该建设工程停止施工。
23、违反本条例规定,为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中,未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保险、限位等安全设计和装置的,责令限期改正,处理合同价款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4、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的;
25、未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的。
26、违反本条例规定的,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
27、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三年。
28、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于本条例: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不适用于本条例。
29、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0、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可以超级上报事故情况。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技术
1、档土墙的作用:它主要用来维护土体边坡的稳定,防止坡体的滑动和边坡的坍塌,因而在建筑工程中广泛使用。
2、管道内的照明电信系统一般应采用低压电,每班顶管前电工要仔细地检查多种经路是否正常,确保安全施工。
3、恒荷载包括模板结构自重、钢筋自重、新浇筑混凝土的侧压力。
4、钢丝绳的允许拉力低于钢丝绳破断拉力的若干倍。
5、挖掘机停放时要注意关断电源开关,禁止在斜坡上停放。操作人员离开驾驶室时,不论时间长短,必须将铲头落地。
6、吊钩的报废标准:挂绳处断面磨损量超过原高的10%
7、当起重力矩大于相应况额定值并小于额定值的110%时,应切断上升和幅度增大方向电源,但机构可做下降和减小幅度方向的运动。对小车变幅的塔机,起重力矩限制器应分别由起重量和幅度进行控制。
8、扣件螺栓拧紧力矩不应小于40N.m,且不应大于65 N.m。
9、脚手架的使用过程中应分阶段、定期对其进行毛巾量检查,特别要注意连墙件是否漏设或被拆除而未补设,脚手架是否超载,立杆是否悬空,基础沉降情况如何等。
10、结构施工自二层起,凡人员进出的通道口(包括井架、施工用电梯的进出通道口)都应搭设安全隔离棚或称防护棚。高度超过24m的交叉作业,应设双层防护。
11、一级防火区域也称为禁火区域:施工现场木工作业处和半成品加工区。
12、在施工现场禁火区域内施工,应当教育施工人员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动火作业前必须申请办理动火证,动火证必须注明动火地点、动火时间、动火人、现场监护人、批准人和防火措施。
13、刚涂过油漆的建筑构件或设备,不允许进行焊接。
14、临时木工间、油漆间、机具间等,每25平方米应配备一个,种类合格的灭火器;油库、危险品仓库、易燃堆料场应配备足够数量、种类的灭火器。
15氧气瓶的外表颜色为:天蓝。补充资料
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谁来保证?)
2、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检修、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3、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做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4、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经费。
5、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并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6、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他人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拒不承担或者负责人逃匿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7、井字架(物料提升机)的卸料平台,不得支承在架体上。卸料平台的铺设应便于小车通行,并严禁向井字架倾斜。
8、施工阶段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多选)
(1)、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2)定期巡视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情况。
核查施工现场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
(3)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并检查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4)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对施工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1、2007年各类型事故所占比例最多的为:高处坠落。
2、本质安全化原则来源于本质安全化理论。该原则含义是指:从一开始和从本质上实现了安全化,就可以从根本上消除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从而达到预防事故发生的目的。
3、4M理论是指:人的因素(Man)、设备的因素(Machine)、作业的因素(Media)和管理的因素(Manage-ment)
4、施工现场应按工程项目大小配备专(兼)职安全人员。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地到少有一名专职人员,1万平方米以上的工地设2-3名专职人员,5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工地,按不同专业组成安全管理组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5、管理人员的重点是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
6、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属于班组一级。
7、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经过考核合格后,做到持证上岗。
8、特种作业操作证,每2年复审一次,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经用人单位进行知识更新教育后,复审时间可延长至4年一次。
9、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
10、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投保,应实行不记名和不计人数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