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数字小集锦_中级会计经济法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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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数字小集锦
1.股份发起人2-200人
2.有限注册资本3万元(1人10万元)股份500万元。
3.股份预先核准公司名称保留期6个月。
4.有限公司必须批准的,应当在批准之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5.设立股份公司,董事会申请募集的,创立大会结束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变更登记:
1)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公告之日起45日。
2)名称、法人、经营范围、自变更协议作出30日。
3)变更实收资本的,缴足股款出资30日之内。
4)有限公司转让股权自转让协议30日内。
5)股东或发起人改变姓名或名称。自改变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6.分公司登记事项涉及分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申请设立分公司30日之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7.扣留执照期限不得超过10天。
8.有限公司由50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
9.人数1-50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10.首次出资不得低于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3万。
11.货币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
12.监事会或监事不召集首次会议,代表1/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13.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14.有限股东会议,必须经2/3以上的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15.有限董事会3-13人。股份5-9人。中外合资3人。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
16.有限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较小的1-2名监事,不设监事会。监事会半数以上监事通过。每年至少一次。
17.国读公司的股东,有1个,监事会每届不得超过3年,监事会不得少于5人。职工代表不低于1/3。每6个月至少开一次会议。
18.控股股东:出资额/资本总额的50%
19.股东向外人转让股权。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接到30日未答复的:同意转让。
20.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股利的。且5年连续盈利的;
21.自股东会会议通过之日起30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向股东会议通过9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4.股份公司发起人:2-200人。半数:中国人。
22.注册资本:5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