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资公司股东变更登记办事指南_股东变更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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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资公司股东变更登记
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内资公司股东变更登记
二、设定行政审批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3、《企业登记程序规定》
三、行政审批数量及方式
无审批数量限制,申请方式为直接向本机关申请。
四、行政审批条件
1、依法订立股权转让协议;
2、转让后股东人数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3、涉及国有、集体资产转让的,须符合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
4、法律、法规对有限公司股东资格有特殊规定的,新股东须符合规定;
5、股权转让的方式和程序须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申请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
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4、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提交股东会决议(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有限责任公司未就股东转让股权召开股东会的或者股东会决议未能由全体股东签署的,应当提交转让股权的股东就股权转让事项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30日内其他股东的答复意见,其他股东未答复的,须提交拟转让股东的说明;
5、股权转让协议或股权交割证明(由转让双方签署,股东或发起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或发起人加盖公章);
6、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企业法人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法人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社团法人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民办非企业提交民办非企业证书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7、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变更股东或发起人应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9、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六、申请表格
申请人需提交《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表格可在高新区政务中心工商窗口免费领取,也可在成都市政务中心网站和市工商局红盾网站免费下载。
七、行政审批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成都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第二步: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第三步:在10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领取《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八、行政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九、行政审批收费标准及依据
100元/次(每个副本收费10元)。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1999)1707号;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工商局价费字(1992)414号。
十、行政审批年审或年检
有年审或年检
十一、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事项
十二、事项类型
承诺件
十三、目前是否在中心办理
是
十四、是否网上预审
否